社会运行规范化与西北民族社会的和谐

时间:2020-10-17 13:30:06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有关社会运行规范化与西北民族社会的和谐

摘要:用“层间状态”概念对社会运行状态作出简单的补正是有必要的,更为符合我国社会转型的特定话语背景。社会运行规范化的基本要求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运行的安全;(2)社会运行的可持续;(3)社会运行的和谐。在急剧分化的客观情境下,西北地区民族社会的和谐就是要创设和谐共生的民族关系,就要求人们能够不断挖掘隐藏于心中的道德性资源,不断地孕育人道主义的成果。

关键词:社会运行 规范化 “层间状态” 民族共生 和谐


  对社会运行的分析是社会学的学科理念决定的,如果我们坚持认为社会学的深层理念在于“增促社会发展,减缩社会代价-D3的话,那么,这也必须以对社会运行的分析和把握为前提,所以,对社会运行及其基本状态的研究就成为全部社会学的中心环节。事实上,社会学自创立以来,就将社会运行作为主要的关注领域,比如,孔德对家庭、宗教的论述,斯宾塞对社会进化的研究,实质上都是对于社会运行的深层论及。本文试图从社会学的学科视角人手,结合转型的社会现实,就西北地区民族关系的和谐问题作一分析,以求教于方家。
  一、关于社会运行状态的简单补正:
  “层间状态”及其意义马克恩主义历来认为,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机体。社会运行是社会有机体不断存活、延续、变迁和发展的动态过程,它表现为社会的诸多要素和多层次的子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它们的多种要素功能的发挥。因此,社会运行具有很多的状态,它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关系体系本身的反映,社会结构关系体系总要通过自身内部的种种相关机制规定系统本身的运行轨迹并使之呈现出相应的状态——要么是良性的,要么是恶性的,要么是中性的。”如果考虑社会运行的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 “那么,社会运行的状态则会是非常复杂的。社会运行的所有状态,都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关系体系的反映,而结构体系的动态性决定了,对于处于转型时期的社会而言,由于旧的体系已经被打破而新的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这时,两种机制、秩序和制度都相互存在,呈现出“异质性”特点,这时的社会运行就很难以“良性”、“中性”和“恶性”简单地加以区分,对于这样一种特殊的社会运行状态,我们就称之为“层间状态”。它是社会运行过程中处于两种基本层面状态之间的特殊状态,它既有上一层面状态的个别特点,但又有下一层面状态的部分属性,因而自然具有非单一性、非规范化、不确定性和弱防护性等特点。我们认为,在社会运行的三种基本类型中加上对于“层间状态”的关注,会对社会运行的分析更具现实性,更具有转型分析的意义,同时,也会使分析的思维路径更为平整,也更具联贯性和一体性。
  二、社会运行规范化及其意义和基本要求
  社会运行的三种基本类型的划分,对我国社会现实确实有很高的解释力度。①不过,我们思考的重点在于,尽管可以为三种社会运行的类型明确地给予内涵上的界定,②但总体而言,如果从概念本身出发,则很难反映出不同类型之间的过渡,而现实的社会运行过程总是有一个逐渐发展、变化的过程。随着人的认识和改造社会的`能力的不断提高,社会运行在总体上具有一个趋向于规范化发展的倾向性。为此,虽然学术界已经有了关于社会运行的类型划分,但还有必要强调社会运行的规范化。我们认为,强调社会运行规范化不是没有意义的。首先,规范化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表述,不管在社会运行的哪个层面和哪种类型上都有一个不断完善和规范的问题,这种思考的路径可以不断地激发人们对于社会运行的发展方向的关注,从而引领社会的发展未来;其次,它可以防止过于静态的概念划分。也可以将社会运行的“层间状态”纳入分析和思考的范围,这对处于转型n-,J-期的社会有更大的解释力度;再次,由于规范、制度等本身是作为对社会现实的积极反映而存在的,因此,对于社会运行规范化的分析就是对现实的社会运行的关注。那么,社会运行的规范化应该有哪些基本要求呢?我们认为,郑杭生先生等提出的关于区分社会运行类型的主要原则可以给我们有益的启示,这些原则主要包括:(1)综合性原则;(2)协调性原则;(3)满足需要原则。 (以这些原则为参照,结合我国社会转型的特定话语背景,社会运行规范化的基本要求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运行的安全,二是社会运行的可持续,三是社会运行的和谐。以下分而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