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集中核算制下如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探讨

时间:2020-10-17 15:01:36 审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会计集中核算制下如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探讨

实行集中核算制度,是财政治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是会计核算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已在全省全面实施,我市自2000年起率先在县(区)财政部分成立会计核算中心,2002年起又在市级主管部分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工作。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在基层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条件下取消银行帐户,同一到会计核算中心集中办理资金结算、集中进行会计核算、集中治理会计档案的一种融会计核算、监视、服务于一体的会计治理形式,是会计委派工作的深化和。其主要特征是:一是业务实行委托代理;二是代理具有强制性;三是会计职能分离;四是会计职员独立性强。在这一制度下,资金载体发生了变化,会计收支治理模式由分散型转为集中型,各单位收进的缴拨方式和程序、支出的支付方式和程序相应发生了变化。由此导致各项内部审计工作的容体、对象、重点、方式、、程序与实行该制度前有所不同。
  下面笔者将对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后对内部审计工作产生的以及我们应该采取的应对思路作一探讨。
  一、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影响
  (—)正面影响
  1.有利于进步内部审计工作效率。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加强了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有利于单位依法理财,堵塞漏洞,强化预算执行和资金的有效使用,使单位资金的使用治理由以前的事后监视转为事前的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监视,从而有效地阻止单位财务收支中违法行为的发生,杜尽不公道开支,进步会计信息质量。由于会计核算得到加强、会计监视职能得到强化、会计信息质量得到进步。从而有利于进步内部审计工作效率,降低内部审计风险。
  2.有利子减少审计本钱,突出审计重点……会计核算中心集中了各基层单位、部分的会计资料和信息,内部审计部分通过会计核算中心可花费较少的审计本钱就可以对各单位实施内部审计工作,有利于确定审计重点,有利于确定宏观和全面评价。
  3.有利于对“小金库”的确认和判定。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各进中心的行政事业单位所有银行帐户均被撤销,所有资金全部纳进核算中心。因此凡是没经批准遗留和新出现的中心之外的帐户和资金都应视为“帐外帐”、“小金库”。
  (二)负面影响
  1.资金载体发生变化使内部审计客体增加,增大了责任认定了难度。在会计集中核算制下,资金载体发生了变化,内部审计部分与被审计的单位、部分之间增加了会计核算中心,因而审计对象由原来单一被审计单位、部分变为被审计单位、部分与会计核算中心两个客体。被审计单位、部分的会计核算工作固然转移,但依然享有财务收支执行权、财产物资治理权、收进的筹集、支出的审批权,仍然是财务收支及有关的治理的主体,也必然是被审计的主要客体;而核算中心成为审计的又一客体,是由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职能、会计核算、会计监视都由会计核算中心完成,并行使会计资料档案保管权力及资金治理权。因此在核算中心与被审计单位部分之间可能就一些会计核算责任相互推诿,以及要在两个客体间往返查阅和问询辩认,增大了一些责任认定难度。
  2.准则规范的.滞后,有待于完善。会计核算工作从被审计单位、部分分离出来后,谁对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作出承诺,由谁签证、怎么签证,而现行的会计准则、审计准则未能涵盖此类情况。按照会计集中核算体制的现状,在会计集中核算过程中,被审计单位部分原来的会计责任在被审计单位、部分与核算中心之间发生一定转变。被审计单位、部分原承担的全部会计责任有部分转变到了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主要是对会计核算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代管资金的安全性、完整性负责,同时对会计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负责。但会计主体责任主体还是被审计单位领导人。因此,在会计责任变化后,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对这些题目作进一步探索,更需要有关部分及时出台这方面的准则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