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审计风险的防范

时间:2020-10-16 19:11:31 审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基建工程审计风险的防范

如何既能较好地完成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预(结)算审计,保证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预(结)算审计的客观公正,又能降低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风险?根据本人多年的工作体会,并结合笔者单位的一些做法,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必须设立几个互相牵制的岗位,对整个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1、工程监理的监督。工程监理是一个专业性的行业,其职责是对整个工程从立项到完工,利用其专业技术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由于监理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为建设部门更好地完成建设工程项目提供了保障。在工程项目投资较大,技术性较复杂的情况下,我们都提倡进行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应该从工程立项开始,包括图纸的汇审、材料的选定、合同的修改和实施、施工过程的监督、结算的审核等。

  2、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的监督。为协调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关系,建设单位需委派一名熟悉施工专业知识和预(结)算技术的'人员(甲方代表)进行现场监督和管理。甲方代表监督施工合同的执行,及时协助监理处理日常事务、向建设单位领导汇报工作,对监理的签证进行现场监督,并且现场搜集资料,为日后的结算打下基础。甲方代表对单位基建主管部门领导负责,定期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工作,所作出的签证经主管部门领导签字认可。

  3、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在工程项目立项前,审计人员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测试,对拟邀请投标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资质、诚信度进行测试、评估。施工过程中,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经常到施工现场进行突击检查,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质按量进行施工,材料购进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监理和甲方代表的签证是否属实,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及时进行纠正。特别是隐蔽工程,在签证前内部审计部门必须进行现场确认。工程付款必须严格按合同进行支付,并且经内部审计部门签字认可,否则容易出现工程款多付的现象,并且可以有效地杜绝单位主管人员虚立工程项目骗取单位的资金。内部审计部门内部也应建立监督机制,审计人员必须向内部审计部门领导负责,向内部审计部门领导汇报工作,所作出的审计结论,必须经内部审计部门领导签字认可。

  基本建设工程的预(结)算在送审之前,各个部门必须事先进行审核,并有审核记录。我们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在刚开展基建审计时,由于经验不足,主管基本建设的部门没有进行审核,审计部门在审计时,每个分项工程都必须进行审核、测量,每种材料都要调查核实,工作量非常大,审计效果也不好,往往一个工程经审计部门审计后,结算造价在施工单位报价的基础上减少60%~20%。后来经过改革,要求监理和基建主管部门利用其对工程较熟悉的有利条件先进行审核,审计科在其基础上再进行审计把关,审计人员的工作量大大减轻,审计风险也大大降低。我院规定,基建主管部门审核后,如果审计部门再审减20%,基建主管部门就会受到处罚。经过改革,现在审计部门的审减率一般在2%~6%之间。对于较诚信的施工单位,我们甚至可以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审计。

  (二)对零星工程进行工程招标是降低审计风险的好方法

  通过公正的招标(外部招标和内部招标),施工单位为了中标,必然会根据自己的实力和经济承受能力,比价格、比技术、比质量。工程造价自然会降到一个比较真实、合理的位置。

  招标的工程,审计人员只需在施工前把好合同关,施工中抽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完工后只对增减和更改的工程进行审计,工作量减少了,审计风险降低了。如我院的单身楼装修工程,在统一的图纸和招标说明书的情况下,限定了材料、工期、工程质量等级,4个工程队进行投标,最高报价38.76万元、最低为28.47万元,经过综合考虑,最终选定了报价28.47万元的施工队。结算时,由于更改、签证的不多,本来要用一个月审计的工程,两天时间就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