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的误区及成因分析

时间:2020-09-23 11:50:24 其他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的误区及成因分析

  证实主义的误区在于它强调经验对证明科学命题的决定性作用,但是经验并不能保证理论的真理性和完全有效性,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误区的论文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的误区及成因分析

  前言

  几千年来社会科学方法论中的基本概念和议题就是四大类,即:归纳与演绎,实证与思辨,证实论与证伪论,解释与理解,这标志着人类的思维由简单向复杂、由具体向抽象、由感性向知性和理性的不断发展。但是,因为人类在哲学认识上一直是分歧极为严重的,因此在对于简单与复杂、具体和抽象、感性和理性、逻辑和经验等诸多矛盾的认识上,往往无法做到统筹兼顾,动态平衡,尤其是在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分歧严重的前提下,对于客观真理的真正把握,往往差强人意,误区甚多。本文尝试研究这些误区产生的根源背后的哲学方法问题,力图提出人类在探寻客观真理时所出现的认识曲线问题,以及由此假设的“矫枉居中”哲学方法理论框架。

  一、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的种种误区及其分析

  1.归纳与演绎。归纳与演绎都是古老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但是在许多方面是对立的。归纳法是经验论最重要的体现,它强调通过对诸多个体特性的总结推导出个体所属整体的一般特征,遵循的是从个别到一般的途径,其哲学基础是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个案方法、统计计量方法等都蕴含着通过对个性的考察得出共性的归纳法的精神实质。演绎正好相反,它是从普遍的、抽象的概念、定理或公理等逻辑前提出发,通过合理的逻辑步骤进行推导分析,得出新的结论,遵循的是从一般到个别,从共性到个性的途径。形式逻辑、数理逻辑和辩证逻辑都是演绎法的体现。归纳与演绎的关系是科学史上经验论与唯理论恒久争鸣的一个体现。因为归纳的实质是经验上对个体进行观察、体验或实验,是经验主义方法的一种反映。演绎则是强调人自身的知识、推理、思考等,是理性主义或唯理论的体现,其最大优点是前提正确则推论正确,它在论证或说明的过程中能够严格地控制逻辑的一致性,避免逻辑陷阱的出现。

  两者的误区在于:归纳方法从个体推导整体,会出现推导谬误,个体之和并不必然等于整体,一叶落并不必然知秋,个体理性导致集体不理性的情况比比皆是。演绎法难以产生新知识,因为其结论蕴含在前提之中,容易导致“废料”进“废料”出的结果。它长于理论建设,却短于解释变化与新发现。演绎法常常将自己的前提假定在一些无法证明的判断之上,无疑也会使其结论显得不太可信。

  更值得注意的是,演绎的推演在大体上可能正确,对于极为复杂的局面,演绎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因此,对于局部的结果,演绎的方法论明显不够。

  2.实证与思辨。所谓实证是指用确切的、经验可感知的方法和手段去认识对象。自孔德以后,实证被看做是科学的基本方法,实证成为与思辨、逻辑推论、规范性思考等相对应的一种方法论主张。

  思辨是指不用通过主体感官对客观对象的直接察觉,而是通过主体思维上的分析、思考、辨别,这些思考和分析来源于一些普遍存在的真理或前提,或来源于研究者自己预设或假设的主张。[1]

  实证方法的不足之处在于:它发现的只是事丧失了对事物整体和本质的洞察,因为它无法借助理性的力量。思辨方法因为主要基于主观分析、思考、辨别,从而提出自己的预设或主张,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与客观事物本质相悖的主观错误,其科学性是不足的。

  3.证实论与证伪论。证实论来自逻辑实证主义,体现的是一种科学发现的原则和主张,即科学的命题特别是实践性的科学命题必须能够在经验上予以证实。证实论是人们总结近代自然科学方法所得出的一个基本经验结论。证伪论即任何理论只能在经验上被证伪,而不能被证实。也就是正确的理论并不存在,现在被认为是正确的理论或真理,只不过是因为它还没有被更多的经验证明是假的,但理论早晚都要被经验证明是假的。所以在证伪者看来,科学理论并不是真理,而只是通过证伪在不断地逼近真理。

  证实主义的误区在于它强调经验对证明科学命题的决定性作用,但是经验并不能保证理论的真理性和完全有效性。而证伪主义者则是典型的怀疑论者,他们认识一切都是不可知的,人类能做到的只能是接近可知,经验感知对于科学发现来讲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灵感,是猜想,是理性的思维。证伪主义排斥人类可以认知客观真理的可能性,排斥经验和感知的重要作用,认为人类主要通过思维理性来逼近真理,经验只不过是用来证明原来我们的认识在不断地被证伪,这是一种消极的思想。

  4.解释与理解。解释更多是强调一种客观的立场,强调主体对客体行为或现象的描述不带有主观的偏见,不将自己的判断、意识形态、价值观、情绪等带进这一过程,主张理解的人们主要关注两个方面:一是价值是否中立,二是是否强调主体的自我阐释和解读功能。而理解则是基于主体对客观现象或事物行为的一种主观解读,它必然会加进主体的判断、意识形态、价值观和情绪。

  但是,在自然科学上可以做到价值中立,杜绝主观因素和社会文化或价值因素的影响,但社会科学无法做到,因为社会科学所涉及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人的生活世界。这个世界本身就是一个充溢着价值、规范和偏见的世界,显然解释这种方法无法做到在这个领域内保持价值中立和排除主观解读。而理解的方法则容易遇到如下的困境:社会现象比自然现象更加复杂,影响的变量太多,人的行为本身就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因此对于社会的认识和预测及对人性的许多看法面临着情感、价值判断、道德等主观因素的干扰而难有定论。

  二、产生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误区的根源的哲学反思及对策

  上面所说的四对范畴,许多都是相互交叉的,如经验归纳方法属于实证主义的一种,又都体现了解释性的追求,演绎法和思辨方法也有类似之处。上述的分类只是强调不同的层次。而从大的类别来看,在社会科学界其实就是两种思路,即到底是完全自然科学的道路还是强调社会科学的人文特征或走中间道路,一切烦恼皆由此而出现。

  笔者认为,产生这些烦恼的根源在于本体论、认识论以及研究范式上的哲学认识有重大分歧造成的,问题的核心就在于对相对与绝对,主观与客观,可知与不可知等重大关系的认识上分歧严重,如有人就认为只有相对没有绝对,只有主观没有客观,可知和不可知的事物只能存其一;另外一些人则打着“科学主义”、“客观主义”的旗号完全否认主观认识的能动作用,认为客观事物是不可知的,我们所能做的`是逼近真理,而不能达到真理等等。这些哲学认识上的盲区给社会科学研究带来了极大的干扰,使得诸多研究工作因为某一研究方法和范式的束缚而导致研究进入死胡同。导致这一切误区的根源就在于不能正确地认识相对与绝对,主观与客观,可知与不可知等一系列重大矛盾关系,应当把这些矛盾关系用统筹兼顾、动态平衡的新视角来看待才能得出正确结论。

  第一,相对与绝对、主观与客观、可知与不可知等矛盾关系应是动态平衡的,根据不同的时空环境的变化使这些矛盾关系呈现出互为主次,动态平衡的相互关系。这个世界既有相对真理也有绝对真理,那种认为一切真理都是相对真理的谬论本身就是一个绝对化的命题。世界上的万事万物有其本身的“质”的绝对规定性,如果一切都是相对的,那么所有的事物都会处于一个没有绝对参照标准的永恒的相对状态之中,这样的世界是不可能存在的。正是因为每个事物都有其“质”的绝对属性,因此该事物才不会处于一个“永无绝对参照”的混乱秩序之中,可见,绝对与相对只有互为主次,动态平衡才能实现事物的正常发展。主观与客观的关系也是一样,在主观还没有充分认识客观之前,必然会受到客观种种限制,当主观充分认识了客观之后,就可以充分利用和改造客观事物,使自己实现更大的自由。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在人类未充分认识它们之前是不可知的,当人类的认识达到了一定水平后,原来未知的事物便成了可知的事物,而那些未知的事物也即将被人类逐渐认识,世界既是可知的,也是不可知的,这是根据时空的不断变化而动态平衡的。

  第二,对于复杂的社会科学和客观真理而言,人的认识往往有一个认识曲线,如下图所示,真理分为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绝对真理用一根粗线来表示,相对真理分上下两个区域(区1、2),谬误也分别为上下两个区域(区1、2),人的认识犹如一条围绕着绝对真理不断来回摆动的曲线,就象市场中价格围绕着价值来回波动一样,无论波动多大,人的认识最终要回归到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区域范围内。请见下图:

  人类对真理及相对真理的认识曲线图这样一幅人类认识曲线图完全可以解释人们为什么总是犯矫枉过正的错误,那是因为人们往往会因为纠正原来的某个错误而采取相反的方法,而每当人们的行为正好达到了绝对真理时,往往由于惯性思维的原因而继续对原有的错误采取完全相反的做法,这样做的最终结果就是又会用新的错误来纠正原有的错误。犹如上图中所示的那样,人们因犯的新的错误而进入谬误区的时候,他们又会想到采取矫枉过正的方式来把这个过程重演一遍。所以,笔者认为,矫枉过正完全不可取,我们可否在矫正某个错误的同时采取足够谨慎的态度,并使这种矫正行为正好处于不过火的程度呢?像这种矫正某个错误并谨慎地接近真理的态度和方法应当是有的,前提是我们要有相关的哲学反思,这样的反思和做法笔者建议称呼它为矫枉居中,意即采取足够谨慎的矫正错误的方式。矫枉过正的教训人类已经接受过多次,当前已经到了汲取这个教训并采取矫枉居中的方法的时候了。

  第三,对于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而言,以矫枉居中为哲学方法的统筹兼顾、动态平衡方式来处理好经验与逻辑,归纳与演绎,实证与思辨、解释与理解的矛盾关系是最合适的,社会科学研究应当整体上接近真理,局部达到真理。

  客观真理并不是什么高深莫测的神秘事物,人类通过自己的不断探索不仅能够在局部实现对客观真理的可知境界的,而且可以对未知的客观事物作出接近事实真相的预测判断。对于社会科学中的个性和共性,部分与整体,经验与逻辑等矛盾事物,应当平衡看待,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主次关系,灵活地研究和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在方法论上,我们既要有培根的重视经验与归纳,搞好实证研究,推崇科学行为主义追求价值中立的精神,也要有笛卡儿等人的重视理性和演绎,强调数学、逻辑和理性,把哲学思辨和理论演绎充分地利用起来的精神。[2]

  应当把社会科学研究中所有的有价值的方法论都统筹兼顾起来,吸收一切有利于科学研究的价值成分,摒弃那种把某种方法极端化的做法,做到兼收并蓄,动态平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上有足够多的空间拓展。应当坚持在价值取舍上不偏向于任何一种方法论,对于所有研究方法论都采取矫枉居中的平衡方式,同时根据不同的时空环境,采取主次有序,互相兼容的立场,这对于将来的社会科学的大繁荣、大发展,对于全人类的发展都是具有极大的意义的。

  参考文献:

  [1]胡宗山.政治学研究方法[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13-14.

  [2][法]笛卡尔,彭基相译.方法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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