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实务

时间:2021-03-04 16:36:27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无形资产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实务

【摘要】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对企业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核算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协调无形资产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文章对企业所得税法与无形资产会计处理差异进行分析,并就纳税调整、财务治理等题目作一些探讨,为企业进行相关业务处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 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纳税调整;财务治理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所有权等。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了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表露。新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规范了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两者之间存在差异。本文试就其存在的差异分析探讨,并进行纳税调整。
  
  一、无形资产初始计量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无形资产通常按实际本钱计量,即以取得无形资产并使之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本钱。对于不同来源取得的无形资产,其本钱构成不尽相同。外购无形资产,其本钱包括买价、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回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投资人投进的无形资产本钱,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等。初始确认时,无形资产会计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主要产生于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无形资产和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两种情况。
  (一)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无形资产准则规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无形资产的,购买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本钱为购买价款的现值。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用度》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在信用期内计进当期损益。
  所得税法规定,外购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回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无形资产按直线法计算的摊销用度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由此产生两项差异需要调整:
  1. 由于无形资产进账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形成的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额的差异;
  2. 实际支付价款与购买价款现值之间的差异额计进当期损益部分形成的差异。
  (二)内部开发产生的`无形资产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对于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无形资产准则要求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两个部分分别进行核算。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在发生时应当用度化计进当期损益。开发阶段所发生的支出满足条件的可以资本化,确以为无形资产的本钱。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用度,未形成无形资产计进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用度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本钱的150%摊销。
  纳税调整:
  1.税法规定的税前加计扣除金额只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体现,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予调整,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
  2.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本钱的150%摊销,也即该项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为开发过程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实际支出的150%。无形资产的本钱小于计税基础,产生暂时性差异,假如该项无形资产并非产生于企业合并,同时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不应确认该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后续计量时的摊销额产生的差异应进行纳税调整。
  
  二、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一)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无形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定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如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目;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需要在估计的使用寿命内采用系统公道的方法进行摊销。摊销方法有直线法、产量法,受技术陈旧因素影响较大的专利权和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可采用类似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进行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金额一般应计进当期损益。新所得税实施细则规定,无形资产按直线法计算的摊销用度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由于税法的摊销方法和年限与会计规定不同,使无形资产的摊销对损益和所得税的影响不同而产生差异,导致企业需要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