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会计准则与税法对固定资产表述的差异

时间:2021-04-29 18:09:18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浅谈会计准则与税法对固定资产表述的差异

【摘要】 我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在固定资产内容的表述上存在一定差异,本文对此进行了初步探讨,希望能对同行有所裨益。
  【关键词】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
  
  我公司是比较典型的工业加工企业,固定资产在生产经营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表1以3年来固定资产净额分别占非流动资产金额、资产总额的比例,说明其重要程度。
  从表1可以看出,固定资产净额占非流动资产金额的比重接近90%(达到89.3%),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超过1/4(达到27.8%)。所以,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对于我公司来说非常重要。
  笔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涉及到固定资产的内容为基础,对比与《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讲解中内容的差异,谈谈在会计实务中对固定资产的实际操作。
  
  一、关于固定资产的含义
  
  准则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通过比较,准则和条例中对固定资产的表述存在如下差异:
  (一)准则中的固定资产为“有形资产”,条例中的固定资产是“非货币性资产”
  有形资产是与无形资产相对应的,这里的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会计上所称的无形资产、商誉等。非货币性资产是与货币性资产相对应的。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二)准则中固定资产的使用区间为“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而条例中固定资产的使用区间为“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
  “寿命”,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比喻使用的期限或存在的期限。所以使用寿命和使用时间意义相同。“年度”指根据业务性质和需要而有一定起讫日期的十二个月,“会计年度”对我国来说,是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所以,无论是会计年度还是12个月,时间跨度一致。即“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与“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意义完全相同,只是措辞不同而已。
  此外,准则中的“使用寿命”,还有“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之义。
  (三)准则中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为“生产商品”,而条例中固定资产是为“生产产品”
  “商品”即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而“产品”是生产出来的'物品。可以说,产品为了交换而进入流通领域即为商品。笔者认为,条例中之所以称为产品,包含自产自用的物品,它要比准则中商品的范围更为广泛,也更为严密。但在这里,是同一意思,区别不大。
  (四)准则中固定资产的包括范围未列举,而条例中以列举的方式列示出来
  条例中列举出来的目的,也是为了在第六十条分类规定折旧的最低年限。
  (五)条例中固定资产的定义,特别强调了“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因为“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二、关于固定资产的价值
  
  准则第七条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外购、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确认。但第八条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第十三条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