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研究论文

时间:2022-07-27 19:30:03 法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研究论文(精选10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都写过论文,肯定对各类论文都很熟悉吧,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写论文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研究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研究论文(精选10篇)

  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研究论文 篇1

  摘要:

  近年来我校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率持续走低,就业专业对口率低,法学专业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不够。这主要是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未能与社会需求和民航发展相对接,民航特色不突出等原因造成的。本文通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从而探讨加强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

  民航;法学专业;就业;职业教育

  一、我校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正处于由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发展的过程中,对民航人才需求不断加强,但从目前民航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就业状况来看,并不是很理想。主要暴露出三个问题:一是总体就业率低;二是行业内就业率低;三是行业内就业专业对口率低。从2016届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数据来看,截至2016年6月底,总体的就业率为41.77%,而行业内就业率仅达到34.17%,行业内就业专业对口率更是低至3.8%。近三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民航大学法学专业学生在民航行业就业情况总体呈下降趋势,今年更是跌至不足40%。例如:法学院2014年毕业总人数72人,一次就业率55.6%,行业内就业率40.8%。2015年毕业总人数75人,一次就业率57.4%,行业内就业率24.7%。2016年毕业总人数80人,一次就业率41.77%%,行业内就业率34.17%。就业问题直接导致了法学专业学生对于专业自信心不足,自主学习动力不足等学业问题。甚至有一部分学生对本专业抱有怀疑甚至抵触的情绪,这集中体现在入学教育满意度低、转专业申请人数多等方面,因此更需要加强对学生职业规划的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找准方向,树立目标。

  二、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

  首先,法学教育民航特色不突出,与民航行业结合度不高。目前我校法学专业虽然有统一安排的实习,但是实习单位只面向法院、检察院等公检法机关,而没有让学生们接触到更多具有行业特色的民航单位。其次,教学体系与民航行业实务的结合度不高。目前法学院的课程设置仍主要围绕国家统一的法学14门核心课程,辅之以配备相关航空法领域课程,但这些课程并不是行业内一线的实际工作中能够经常运用到的,理论学习和行业实务存在脱节的现象。第三,学生求职缺乏引导,求职方向存在误区。很多毕业生只关注狭义上的“对口”岗位,即各民航单位的法务部门。但事实上,民航单位的法务不仅岗位少而且人员流动率较低。其实航空法律实务中涉及更多的人力资源和商务领域才应该引起更多毕业生的关注。

  三、加强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路径设想

  1、加强教育引导,提高入学教育效果,完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就业工作。新生入学之初是建立专业自信和专业认同感的最好时机,我们要抓住这个时间节点做好入学教育:首先,邀请专业负责人从学科建设和发展的角度对学生的培养计划和专业未来发展前景进行详细的讲解,为建立专业认同感奠定良好基础;其次,让高年级优秀的学长学姐介绍成功经验,在如何规划大学四年时间方面给出意见和建议,引导学生们向优秀看齐,向榜样靠拢,为建立专业认同感提供现实条件;第三,邀请优秀校友通过讲座、沙龙等形式为同学们介绍职场的真实情况,为学生提前做好职业生涯规划、设立发展目标、获取社会资源和人际关系资源提供方法和依据。

  2、依托社会实践,尤其是行业内的实习实践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现阶段法学专业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实践能力有所欠缺,与民航行业和社会现实需要脱节。改进这种现状的根本方法就是要加强实践育人的功能,尤其是要加大行业内的实习实践,一方面,利用现有资源,加强校内实践环节,将现有的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法律实践活动真正办好、办实发挥其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积极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开放思路,争取与航空公司、机场等行业内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争取学生的实习和就业岗位,争取内部招聘机会,积极且有针对性地向行业内单位输送优秀人才。在联络实习和就业岗位的过程中,我们也要放宽视野,从原来只跟法务部门接触到更广泛的与人力资源、商务部门等相关部门洽谈并争取建立合作机会,更积极主动地推动职业教育有序开展。

  3、改进奖励激励制度,引导学生注重综合素质的发展。法学教育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扩展综合性知识、交叉学科知识的教育。作为民航类院校尤应如此,为配合这样的育人目标,应该建立相应的奖励和激励制度,在保证学生本专业学习绩点高、学习能力强的前提下,着重奖励那些在课外注重发展综合素质的同学,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创新创业项目、或在专业竞赛中获奖的同学,引导学生们在大学学习过程中能够主动学习课外知识,掌握多门技能,真正实现全面综合的发展。

  4、建立和拓展课外学习的平台,鼓励学生拓展行业知识学习,增强自主学习意识和能力。就目前看来,仅仅单凭一门《民航概论》课程要使学生真正了解民航还远远不够,应该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一些民航专业类的课程,鼓励学生参与民航类科技竞赛、学术讲座等活动。同时将管理学、经济学、民航工程、计算机科学、电子信息等学科知识引入商法学、经济法学、工程法学、刑法学以及其他部门法学的教学当中,建立跨学科多元化的学习的平台。综上,要想从根本上提高我校法学专业学生在行业内的就业率及影响力,归根结底是要加强专业认同和自信教育,我们可以通过提高入学效果、完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强化行业内实习实践、改进奖励激励制度、拓展课外学习的平台等多种教育手段,引导学生开拓视野,转变就业观念,主动将法学专业与行业特色相结合,为我国的民航事业做出一个法律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林泉.民航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路径探索[J]理论建设.2013(1)

  [2]郝秀辉.中国民航学院法学本科教育的研究与思考———法学本科教育目的的探讨[J].中国民航学院学报,2002,20(02):44-47.

  [3]包姝妹,王凤珍.论民航类院校法学教育的跨学科多元模式改革[J].教育与职业,2012,21:88-89.

  [4]巩丽霞,胡文慧.论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变革———兼谈法科生就业率[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0,01:67-72.

  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研究论文 篇2

  【摘 要】

  21世纪法学教育的重要任务就是能力教育,能力培养的重点就是创新性思维指导下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的改进。笔者从自己教学实践出发,提出要树立明确的教学目标;注重学生法学思想和实践精神的培养,积极寻找创新性的教学方法,更新教学手段和教学知识;对教学工作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总结和思考。

  【关键词】

  创新性思维 法学教育 培养

  一、因人施教——树立培养新型法律人才的教学目标

  作为一名高校从事法学教育的教师,首先要树立明确的教学目标,我们要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法学专业本科阶段培养的人才目标是:需要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有扎实理论功底和系统法学知识,严谨的法学思维和较强的法律实务能力,能在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级法学专门人才;同时,为研究生教育提供优质生源,为法学研究队伍培养后备力量。明确了教学目标后,就要求在教学的过程中:培养学生具有逻辑严密、功底扎实的法律语言表达能力;培养学生具有雄辩的口才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培养学生具有准确适用法律的实际应用能力。

  二、上下求索——追寻教育目标实现的路径

  1.法学信仰和实践精神在教学中的培养

  法学教育首先是使法科学生在精神层面上树立起对法的信仰,培养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信念。而“人对法的信仰的养成,必须依赖于自然法的基本信念”,所以,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也就是加强对学生自然法理念的灌输,使学生树立起正确的法律观,赋予学生以发展观点看待法以及法治的历史与现实,认清法治的主体,使法科学生具有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平等意识、参与意识以及正确的义务观念与法治观念,并通过对其理性思维的训练,使学生具有推进法治发展的潜质。

  对于学生实践精神的培养,比之于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更为重要,更为根本。深化法学教育的实践性认识,可以使我们有勇气摒弃一些传统的形式上的东西,真正着力培养和引导学生对于实践问题的关注、思考和研究。我们研究法律,当然不能再像以前的法学者专注于法律条文之分析和穿凿,应当于法律条文之外,于社会的变迁,社会的现状、社会的趋势,都在相当的认识。特别是引导学生高度关注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中的各种法律问题,并以自己的智慧,在法学领域内,进行艰苦的、务实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

  2.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教”与“学”是一门艺术,是两大主体“教师和学生”围绕思想的传播、知识的传授和能力的培养和适用而展开的双边教学活动。在这一活动过程中,对个体而言,思维法和思维能力是最重要的,它能使人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和学会做人,即“授人以渔而非授人以鱼”。创新思维的特点是灵感性、求异性、联想性、发散性等,这就要求法学教育要解放思想。为了思想的解放、追求探索的自由和提高创新思维的能力,应当使学生掌握一种多维度的科学的思维方法、分析方法、学习的方法和学术研究方法。这其中,教师的重要使命在于点燃受教育者的求知之火,调动学习者的能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以新的教学方法培养新型人才,以期激活每个人大脑中的积极的、正态的基因和潜力,使学生获得思维的弹性和发展的空间。

  在笔者刚走上教育工作岗位的时候,教学工作经验不足,起初我的教学偏重法学理论或法律规范的内容的讲解,结合司法实践以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方面却讲授的不多,以致出现这样一种情况;有的学生讲法理、讲法律条文说出个子丑寅卯来,但给他案例让他分析解决,他却感觉无从下手。发现这种情况后,我进行了反思:我所采取的这种传统教学方式缺乏对学生的律师技巧、实际操作能力、从具体到一般的综合能力、思维的机敏以及雄辩的口才等方面的训练;同时也缺乏教学中的启发性、互动性和试验性。针对这种情况,我和部分学生就教学效果进行了座谈,交流了彼此的思想。我及时采取了对策,在授课过程中,大量引入互动式的教学和案例教学。在课前以对话方式串讲上一节课的内容,授课过程中积极引导学生思考,让学生变“被动”为“主动”,成为教学中的“主角”,授课过程中及时和学生交流,注重理论与案例结合教学。尤其是案例教学中,从案例中寻找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再学习理论知识,从中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这样的方法使学生学习主动性增强了,对知识应运能力提高了,这种效果在后期的教学中得到了全面实现。

  3.教学手段的革新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计算机和网络为教学孕育了新的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和网络教学。采取多媒体授课的优势在于:传播知识的信息量大;信息形式多样化,可以是文本信息、图像信息、音频和视频信息;知识更加形象化、生动化等。在教学过程中,笔者自己制作了多媒体课件,并将这些课件应用于网络教学中,将课件挂在网上的虚拟课堂中,供学生学习之用。此外笔者经常使用网络来答疑,与学生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平台的留言等方式来课后交流,深受学生欢迎。在授课中笔者注意收集与教学内容相关的视频资料,例如:经济与法、今日说法等节目,在授课中涉及到所视频资料的知识点时,将该视频资料供学生观摩,并开展课堂讨论,教学效果良好。

  4.法学教育知识性的更新

  法学是一门不断创新和发展的学科,这都要求教学过程中要知识性的更新,更新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表现在学校知识传播上。随着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复杂化,我们必须摒弃传统法学教育过分强调专业人才培养的教育观念,不断拓宽学生视野,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应变能力,而不是对一些法律条文的单纯注释和解说,以及一些技术操作层面的简单训练。如果“只有法律学问而缺少社会常识,那是满腹不合时宜,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即不能算作法律人才”。

  其次,在学校更新所传授知识的同时,也要求学生自主更新所获知识。表现在法学专业上,即是对原有法律概念、规范、原则、体系的重新认识,将书本知识与社会需要比照学习,理论联系实际,适应将来就业与升学需要,以此培养学生自主独立理解能力,也是教育上知识性更新的一部分。例如:由于一些参考书中的案例都是过于陈旧、典型性和关注性不强,我大量地从网络和电视上搜集经济法现象的调查报告、真实的案例引入教学中,同学们对这些案例和调查报告兴趣浓厚,对知识的掌握就更加直观和快捷,教学就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花开终有时——教学的总结

  我国的法学教育随着经济发展的需求已经有了巨大的发展,为社会培养了大批法律人才。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在教学质量上、人才培养的层次及教学环节上,都还存在着一些需要深化改革问题。对于刚刚从事法学教育的笔者来说,前面的路还很漫长,有待于笔者不断的努力追求,这里仅就几个问题进行了教学思考、体会和反思,以期获得教学上的长足进步。

  参考文献:

  [1]娄延常.关于创新学习若干问题的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5,2.

  [2]范秀红.浅谈法学专业本科教育中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J].中国高教研究,2006,10.

  [3]张育.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实践——“案例课”实践教学模式的有益探索[J].考试周刊,2007,11.

  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研究论文 篇3

  [摘要]

  普法教育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促进政治、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保障。普法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涉及面广的工作,因此需要我们在坚持常抓不懈的同时,积极探索普法教育的新形式、新方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颖性和实效性,把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关键词]

  普法教育

  引言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利于提高全体公民法律素质,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因此,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如何使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是所有法制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1、普法教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大部分村庄没有固定的、长期的普法阵地

  由于受资金、人力的限制,大部分村庄没有长期的普法宣传栏,有宣传栏的也长期得不到更新,群众普法工作只能通过每年的法制纪念宣传日进行集中普法教育,时间短,针对性差,导致一些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走过场,普法教育工作很不理想。

  1.2普法方式不能与时俱进

  现行普法方式主要是以“法律六进”为载体,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和传单、播放录音、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方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重于实效,片面追求表面的热闹,忽视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对单位领导干部和职工的普法方式主要是通过召开各种会议、举办学习班进行集中学习,形式单一,无法调动干部职工学法的热情,“以考促学”成了走程序,普法教育工作无法落到实处。

  1.3法制教材内容过于单一

  编印的法制宣传手册和单页,在内容上多为法制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不够生动具体,比较空洞,无法调动群众学法的积极性,普法教育的效果很差。

  1.4对中小学生的普法教育工作不够重视

  当前,我们对中小学生普法方式也仅仅是停留在发放宣传手册和单页等传统方式上。由于中小学生年龄小、知识不够全面、理解能力不强,宣传手册和单页上的内容很难让他们理解,难以给他们留下深刻的印象。

  2、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2.1要运用多种手段,大力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工作

  由于中国农村教育的落后,农民大多文化基础差、法律意识淡薄,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我们普法教育工作者抓住重点,长期不懈的努力工作。

  2.1.1在农村地区建立长期的普法阵地

  普法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我们投入必要的资金和人力,在各个村庄建立长期的普法宣传栏。通过张贴宣传画、典型案例分析、图片展览等方式,广泛宣传与农民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广大群众自觉守法的意识。

  2.1.2在农村建立完善普法联络员制度,定期开展法制讲座

  普法教育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全面的工作,在农村建立完善普法联络员制度,定期开展法制讲座,让普法教育工作在各村庄落地生根。普法联络员制度的建立也有利于村民及时咨询、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有利于政府及时了解各村的动态,对各种违法行为作出及时的反应,把各种违法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

  2.2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普法教育工作的新方式

  普法教育工作因涉及面广,所以不能采取单一的宣传形式。在新形势下,要积极探索普法教育的新形式、新方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颖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

  2.2.1要重视广播电视媒体的普法教育作用

  广播电视作为现代社会中最具影响力电子媒介,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最重要桥梁和纽带。因此,我们应该多开办法制教育栏目,例如,法律知识竞赛、以案说法等栏目,让群众在欢乐中学法,使学法不再是一件枯燥的事,能有效的调动群众学法的积极性,引导人们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以案说法更是能让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更加生动,从而使普法教育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达到普法教育的目的。要让广播电视切实成为法制宣传教育重要宣传阵地,成为人民群众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的重要窗口。

  2.2.2要重视网络普法教育的作用

  二十一世纪是信息的世纪,人们可以通过电脑网络轻松的获得所需要的各种信息。因此,我们应该对网络普法有充分的认识,不断更新、完善已经建立的普法网站,以更丰富的内容,更新颖的形式,更多、更详实的案例使普法网站成为我们普法教育工作强有力的工具。

  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研究论文 篇4

  摘 要:

  法学教育是以法学专业教育为基础,以法律职业为取向的教育形态。传授法律知识的教育活动,能够成为大学教育并进入近代意义的高等教育体系,始于12世纪意大利的波伦那大学。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奠定了两大基本属性:一是法学教育的教育性,二是法学教育的法律。

  关键词:

  法律理论论文

  法学教育是以法学专业教育为基础,以法律职业为取向的教育形态。传授法律知识的教育活动,能够成为大学教育并进入近代意义的高等教育体系,始于12世纪意大利的波伦那大学。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奠定了两大基本属性:一是法学教育的教育性,二是法学教育的法律性,上述属性决定了法学教育的方向、目标和使命。当代中国的法学教育,承载着法律人才培养、开展法学研究和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责任,应把控好法学理论教育的大众化与精英化、规范化与特色化、专业化与融通化、本土化与国际化的相互关系。

  法学教育是以法学专业教育为基础,以法律职业为取向的教育形态。在西语中,“法学”一词最初寓意为“法律的传授和解释”。但是,传授法律知识的教育活动能够成为大学教育,并进入近代意义的高等教育体系,则始自于中世纪意大利的波伦那大学。在12世纪的欧洲大陆,随着海上贸易的繁荣、民族交往的扩大以及城市国家的兴起,以罗马法复兴为标志的专门教育开始出现。据学者考证,拉丁文“大学”即Universititas的原意为“法律大学”。波伦那大学以人为本,首先创设了法学(研究人的行为规范),尔后又增设了神学(研究人的灵魂)、医学(研究人的身体),初创了近代高等教育体系。《法律与革命》一书作者、美国的伯尔曼为此引用了梅特兰的说法,将这一时期称为“一个法律的世纪”。在这个“法律的世纪”里,曾经衰落的罗马法,从人们残存的记忆重新成为普遍遵循的规则,从而引发了从12世纪到16世纪欧洲国家“采用罗马法的高潮”(恩格斯语)。与此同时,在法学家、法律家的共同努力下,法律首次被作为一种独特性和系统化的知识体系,即作为一门科学来研究和讲授,从而取得正式的学科地位。在大学教育体系中的法学教育活动,罗马法所具有的概念主义得到充分的发挥,诸如法律的概念、规则、制度和原理,构成了法律科学的主干内容。

  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奠定了两大基本属性:一是法学教育的教育性。法学教育既是近代高等教育兴起的先驱,亦是高等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它是“人类社会传播法律知识、训练法律人才的活动,从其活动的方式、过程和目标来看,皆具有教育的属性”。二是法学教育的法律性。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是伴随着法律知识的专业化和法律职业的专门化产生的。与古代社会私相授受法律的教育模式不同,在一个专门的法学教育机构(通常为大学的法学院)里,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即是法律知识体系(包括法律学科所特有的概念系统、理论系统、推理系统和语言表达方式等)得以形成的过程,即对法律人才准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资格进行系统的专业教育和职业训练。

  法学教育的教育性和法律性,决定了法学教育的方向、目标和使命。现代法学教育集培养法律人才、开展法学研究和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于一体。一国法律教育之得失,事关国家法治建设之前途。在一定意义上讲,法学教育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度和现代化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在当下中国的法治建设中,法学教育具有一种基础性、全面性、先导性的战略地位。遵循法学教育历史发展规律,借鉴国外法学教育经验,立足本土法学教育实际,我国未来法学教育应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

  一是法学教育的大众化与精英化。法学教育应实施大众化基础上的精英化,避免低质化。中国高等教育已进入大众化阶段。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标准,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即高等教育在学人数与适龄人口之比(18—22岁为适龄人口),是衡量一国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毛入学率15%以下为精英化阶段,15%以上至50%为大众化阶段,50%以上则为普及化阶段。我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在1977年恢复高考时仅为1.55%,自1999年高校扩大招生规模以来有较快增幅,至2002年达到15%,2015年已达37.5%。我国现有法学教育规模宏大,举办法学专业的高校有650所左右,在校生总量达70万人。法学教育尽管是大众化的办学规模,但仍应秉持精英化的教育水准。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提出了“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其总体目标为:“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形成科学先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理念,形成开放多样、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可以认为,法律院校特别是设有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基地的单位,应以培养高水平法律人才为己任。法科学生应该是未来的国家栋梁、社会中坚、民众表率。

  二是法学教育的规范化与特色化。法学教育应鼓励规范化基础上的特色化,防止同质化。规范化意味着法律教育应有统一的培养目标和办学规模,不能降低标准。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所必备的法律理想、法律知识、法律技能和法律思维的培养与训练,即是法学教育的规范化要求。21世纪初,教育部高校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共同制定了《法学专业设置标准》《法学专业本科教学合格评价方案》《法学专业教育优秀评价方案》等文件,设定了法学本科教育的应有规范标准。在教育部高教司的领导下,全国法学教育开展了专业目录调整,将过去若干个并存的法律专业(如经济法、行政法、国际经济法等)整合为法学一个专业;在法学专业项下可设不同的专业方向;与此同时,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还进行了专业课程体系改革,设置了法学本科专业必须开设的16门核心课程。从中国法学教育的实际出发,上述法学教育改革方案和措施,以基本规格的办学要求为主,但同时也考虑到不同院校法学专业的差异性,体现了特色化的政策导向。诸多文件鼓励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风格的法学院校可以进一步实施法学特色教育和拓展教育计划,以发挥不同院校的各自区位、师资、学科、资源等优势和特长,促进法学教育的差异化发展和特色化法律人才的成长。

  三是法学教育的专业化与融通化。法学教育应试行专业化基础上的融通化,切忌简单化。专业化要求是法学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它寓意着法学学科的专门属性和人才培养的职业取向。法学教育的专业化,以培养法律专门人才为目标,必须“厚基础”,包括法律理想与素质教育、法律专业知识与技能教育、法律职业理念与伦理教育;在立足法学专业教育的基础上,还应注意法律人才培养的“宽口径”,即知识、技能教育的多样性和交叉性,即进行融通化教育。美国联邦法院前大法官弗兰克·福特曾经讲道,“法律人应该具有哲学家、历史学家和先知的素质”。复合型的知识结构,其实是法律职业的内在要求。长期以来,我们对多学科的融通教育重视不够,学生学科背景单一,难以适应法律职业要求。因此,法律人才应当具备多学科的知识背景,他们除了掌握法学基本知识、技能外,还应了解文、史、哲、经、管、理、工等学科的知识元素和前沿动态,成为懂法律、会管理、通科技的复合型人才。

  四是法学教育的本土化与国际化。法学教育应是根植本土化基础上的国际化,摈却狭隘化。法学教育的本土化与国际化,是一种内在统一的关系,两者可以相互促进,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从根本上讲,国际化的出发点和归宿都应是本土化。一般而言,教育的本土化是人们在全球化背景下维护本民族文化家园的诉求,是对本土的文化立场和价值取向的追求;而教育的国际化是全球化过程中的基本表象,也是国家现代化发展的既定特征。具言之,这是一种包含多种多样具体活动的发展趋势,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真正融入全球意识环境的教育体验。就法学教育来说,其国际化的发展路径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讲授课程中的国际化内容,即法学教育内容的国际化;

  (2)有关学者、学生的国际流动,即法学教育活动的国际化;

  (3)培训、研究等教育机构的国际合作,即法学教育合作的国际化。在法学教育的“两化”过程中,本土化是根,国际化是叶。在国际教育发展的历史上,有例可鉴:1892年成立的美国芝加哥大学在近百年赴欧(主要是德国)留学潮中,吸取外来先进文化的同时,最终在本土形成一个具有自主独立精神的学术共同体,其举世闻名的芝加哥学派,囊括了社会学派、制度经济学派、历史学派等学术精英,即是一个从本土化到国际化,又从国际化到本土化的发展过程。

  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研究论文 篇5

  摘要

  师生比低与教学资源分配不均一直是困扰高校教育教学的瓶颈。为了推进教学资源共享, 节约教育成本, 提高学生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性, 优化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有效衔接, 更好的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 提出了跨时空教育法。高校可以通过情景互动、建群互通、电话连线、预约视频、嘉宾讲述和材料学习等形式, 实现教学空间转移和学习时间漫游。将更好地为高校学生成才服务。

  关键词

  跨时空教育法; 高校学生; 成才服务;

  引言

  高校不仅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 也承载着发展科学文化、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使命。长期以来, 我国区域高等教育存在着教学内容相对单一, 教学方法墨守成规, 课堂氛围调动比较困难等现状。虽然国家不断强调学生的素质教育, 但在教学实践中缺乏相应的措施, 大部分只停留在理论层面上[1]。因此建构一个与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材建设、教学内容相匹配的教学方法, 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应用创新型人才, 推动高校科学发展、提高综合竞争力, 服务学生成才至关重要。

  根据时代特点和教学资源匮乏的背景, 提出了跨时空教育法。时空, 顾名思义, 是时间与空间的简略集合名词, 是力学、物理学、天文学和哲学的基本概念。这里所指的时空是教育时间和服务场所的优化组合, 是对传统教育模式的重新规划。所谓跨时空教育法就是利用过去时间或现在时间在某一场所发生过的有积极意义的事件, 引用或转移至现有场所为学生进行成才服务的模式和方法。

  一、高校学生成才服务面临的问题

  1. 教师资源配比落后

  师生比例是影响高校学生成才服务的重要因素[2]:一是直接从事教学的教师与学生人数之间的比例, 即课任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二是教育系统内不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与学生的比例, 包括行政、工勤人员等, 但这些人员是维持正常教学秩序的所必需的;三是教职工总人数与学生人数的比例。德国2013年统计显示师生比为1:13.7。美国高等教育的师生比一般不超过1:10, 如加州理工学院1:3, 圣母大学等27所高校1:10。中国高校因地域或排名不同, 师生比例有所不同, 清华大学1:4.92, 区域一批本科的辽宁工程技术大学1:16.2, 教师资源对学生成才服务影响较大[3]。

  2. 教学资源配比落后

  所谓教学资源, 是指教育教学过程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实验室、图书资料、网络环境等硬件资源。目前, 我国高等教育资源存在着结构性短缺和结构性浪费并存的问题。结构性短缺是指生均比不高, 甚至不能满足教学和科研的需要, 或者设备老化, 教学效果不理想。结构性浪费是指由于管理和教学科研设计方面的不优化, 造成资源的浪费和闲置。这些对于学生成才服务都造成严重的制约。

  3. 两课堂优化组合落后

  高校传统教育模式多重视第一课堂, 将第二课堂作为第一课堂的延伸和补充的却很少。所以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的有机结合非常脆弱。而较新颖的教育载体却容易被第二课堂引用, 如互联网, 微信, 微博等等。校园十佳歌手、演讲赛等, 需要与观众互动或投票等, 多采用微信的投票形式, 主题思想教育等第二课堂形式, 也多采用微博等形式开展, 非常受高校学生欢迎。而第一课堂仍旧采用传统的黑板书写和PPT形式, 与当今的互联网时代距离较远。

  4. 高校青年利用互联网落后

  互联网是新媒体技术的重要载体之一, 学生利用互联网落后有以下原因:一是学生不能合理利用互联网, 调查显示, 71%的高校学生用于聊天、游戏和影视, 7%的高校学生利用网络进行阅读和资料查询, 22%的高校学生则根本没有目标, 仅是浏览新闻或好友空间。二是学生可利用的互联网资源有限, 如带宽不足, 费用较高, 需要的图书资料不能下载。三是正确引导薄弱, 不能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 进行理性引导, 往往归为同类而全部禁止。

  5. 高校学生成才服务方法的落后

  高校学生成才服务的目的是要解决思想问题和行为规范, 但由于人的思想具有动态性和随机性, 因此需要与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有利于减轻学生由实际问题而产生的思想压力和波动, 从而提高行为的规范性和实效性。由于服务的方法缺乏创新, 缺少与时俱进的时代感, 因此在解决实际问题时力不从心。或者一个班级的学生可能有很多种思想问题, 有的是学习原因, 有的是情感原因, 有的是寝室成员人际关系原因等等, 单一的成才服务载体不能包治百病, 使服务与服务对象之间存在一定隔阂, 在效果上大打折扣[4]。

  二、跨时空教育法的形式

  跨时空教育法的形式就是利用其他高校优秀教育团队及个人、其他专业辅导员、成功校友、劳动模范、社会精英和网络正能量传播者聘为跨时空教育辅导员, 与教育主体的高校共同构建跨时空教育模型,对学生进行相对灵活的思想引领。

  1. 情景互动

  在不同时间段内, 打破年级和班级的界限, 根据学生需要解决的实际思想问题进行整理和汇总, 对于类似的问题进行分级处理, 分配适合的跨时空教育辅导员, 进行思想引导。或开展素质拓展训练进行实践模拟, 让学生积极参与到课程中, 使每一个学生都能成为课程中的一部分。

  2. 建群互通

  利用互联网为载体的聊天工具, 建立QQ群、微信群、贴吧, 与跨时空教育辅导员建立互通的联系平台, 使他们成为高校青年学生成才服务的一份子。高校学生可以通过关注他们在群里介绍的经验, 从而受到启发和影响, 达到服务高校学生的目的。

  3. 电话连线

  在某场次教育活动之前与跨时空教育辅导员取得联系, 在教育活动现场与异地的跨时空教育辅导员通过网络电话进行现场分享成才经验, 让高校学生可以第一时间进行沟通和交流, 从沟通中获取使自己成才的途径和方法。

  4. 预约视频

  高校学生不同时期所面临的问题不同, 跨时空教育辅导员由于时间和地域的关系, 不能随时参与到高校学生的教育中, 可以根据某一问题, 预约跨时空教育辅导员录制具有教育意义且能说明问题的视频, 使学生能够在视觉上受到感染, 从而达到服务的效果。

  5. 嘉宾讲述

  将跨时空教育辅导员或者与跨时空教育辅导员有关的人员邀请到第二课堂, 如跨时空教育辅导员的老师、朋友、同事等, 由主持人进行采访, 与学生进行直接的互动, 介绍跨时空教育辅导员成才经验, 能够使高校学生更加直接和生动的接受教育, 效果非常理想。

  三、跨时空教育法的优势

  要想利用有限的资源提供最优的教育和服务, 从而产出最佳的产品 (毕业生) , 就要提升教育优势, 创新方法, 使性价比提高。

  1. 时间优势

  跨时空教育法中的服务载体和形式, 不受时间的制约, 跨时空教育辅导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与高校学生进行互动。同时针对某一问题的预约视频, 对于同一问题的不同学生群体可以循环使用。网络资源可以随时点击查阅和下载, 使时间更加充裕和随机。

  2. 空间优势

  跨时空教育辅导员与区域高校学生的交流不受地域的限制, 即使相距很远, 只要保证网络与信息的畅通, 都能够实现互联互通。同时能将身处异地的跨时空教育辅导员的实际情况及时融入到课堂讲授中, 完成远程教育教学的环节, 增添了服务的时效性。

  3. 人员优势

  从教育的组织者到区域高校学生和跨时空教育辅导员, 都有足够的空间和时间进行教育准备。同时跨时空教育辅导员涉及的地域、行业较多, 对于教育的组织者可以更有针对性的进行选择。同时高校学生也同样有学习的选择权, 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榜样和典型。

  四、结语

  1. 跨时空教育法, 可以有效克服诸多落后因素, 并且具有时间、空间和人员的优势, 对于高校学生的成才服务具有较强的实效性。

  2. 通过互联网, 采用情景互动、建群互通、电话连线、预约视频、嘉宾讲述和材料学习等形式, 创建远近互动、信息交流、知识迁移、问题反馈、教学循环的开放教育教学环境更好的为高校青年学生成才服务。

  参考文献

  [1]张彩霞.中外高校教学方法比较研究[J].黑龙江教育, 2015 (1) :62-63.

  [2]赵一栋.合理的师生比例与教育经费的利用效率[J].黑龙江高教研究, 1986 (3) :99-105.

  [3]姚春芸.高校教育资源共享对策研究[J].新西部 , 2015 (1) :109+46.

  [4]李和万.创新大学生思想引导路径创新体系下开展主题思想教育活动[J].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16 (2) :36-38.

  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研究论文 篇6

  摘要:

  我国当前的高校法学教育中仍然以法则专业知识的教授为主,而对高校法科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则首要依托两课教育,由于脱离了专业的专业领域,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和效果并不理想,法学教育中出现显着的“德智分离”现象。因此,重视并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向法学教育的渗透工作成为燃眉之急。

  关键词:

  思想政治教育;法学教育;融合问题

  一、高校法学构建的基本原则

  (一)目标明晰

  基层党校法学实践课程的设置应紧紧围绕明晰的培训目标:强调基层干部法治理念、提升法治思维及法治方式的能力进行。科学划定法学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的比例,确定实践课程体系设置。

  (二)阶梯提升

  人的认识过程是具有反复、上升及无限性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原理揭示人的认识是由感性认知逐步深化至理性认知,法学实践课程的设置也应遵循人的认识规律,反映从基础至提升再到创新的培养过程、从认知到模仿再到创新的提升过程。体现出培养的递进及层级性。

  (三)体系完整

  实践课程设置体系完整的原则要求实践课程呈多元、有序、递进,彼此密切衔接,课程结构完善、体系完整。法学实践课程的设置应结合学科特点、人的认识规律以及新形势对基层干部的要求等多重因素,构建循序渐进的基础技能、实践认知、实践仿真和实践实战四大实践课程模块,形成层级分明、结构完整的法学实践课程体系。

  二、高校思想政构建

  无论是大到自然界与宇宙的规律、国家政策的制定、社会经济的运行与发展、国情社情人情,还是小到个人的心理、心情和修养,学生们在专业的学习中都能够接触到,可谓包罗万象、纷繁复杂。只有把这些内容都学习和掌握了,大家才能把该专业学深学透、学得通晓明白,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就目前高校开设的该专业情况来看,一般分为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两种。师范类毕业生一般进入各类学校从事思想政治学科的教学、研究、管理或者党团组织等工作。非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范围则比较宽泛,可以进入相关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单位从事思想理论宣传、管理、编辑等工作。

  三、思想政治教育向法学教育的渗透

  (一)政治渗透

  社会主义政治在法学教育中需求施行全方位的落实,并且在法令意识等方面体现党的方针、道路等。经过方针的制定将法学教育具体化,规范法学教育内容,积极的调整教育方法。使法学教育具有政治性特色。特别是在宪法、国家制度、政体等方面问题上,要使法令与政治进行有用的结合,强化经济基础位置,使利益得到公正的分配。法学教育工作的开展要紧紧地环绕确保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明的昌盛开展,利用法令武器保护公民的根本利益。最大极限的发挥党的功用,完成政治任务。法学教育存在意识形态化问题,法令要确保公民的根本利益就需求政治配合,不能够单纯进行学术研究。处理“法令的本质”是进行法学教育的要点。法令不能够丧失社会主义性质,只要坚持社会主义开展才能够不断的进行教育的完善。

  (二)价值观渗透

  价值观能够引导学生对事物实施正确的判断,在法学教育中价值观首要显现在“法令为谁服务”。针对法学的学习要承认“法令的实质”,要深刻的理解“学习法令是为了什么”。这是培育法令人才的要害。我国社会环境的多样性关于学生的思维发生必定的影响,学生在工作的剖析上价值观较为含糊,信仰会发生不坚定,关于法令的学习的目的也存在问题。法令在价值观上要表现公正的准则,发挥伸张正义的基本功能。法学教育要注重培育学生“法令价值观”的构成,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法学教育中,在根本上提高学生的思维意识。

  (三)法学多元化实践育人师资队伍

  该模式需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科竞赛指导老师、社团指导老师、实习实践指导老师、创新创业指导老师、管理干部等共同参与并组成“法学多元化实践育人师资队伍”。其具体职责是:实习实践指导老师负责指导暑期见习、法律实习等实习项目;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指导老师负责指导大学生参加模拟法庭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实践创新项目;社团指导老师负责指导大学生社团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等实践项目;辅导员、管理干部主要服务大学生,确保各个实践育人项目正确实施。

  (四)实践课程模块的构建

  构建基础技能、实践认知、实践仿真、实践实战三大法学课程模块:基础技能模块。包括司法礼仪、法律文书写作、法庭语言艺术、法律风险识别等课程。目的在于增强学员的法治精神、法律伦理、法律价值观,具备独特的法律气质与人格;实践认知模块。包括音像庭审、法庭纪录影视、现场法庭观摩等课程。引导学员了解司法部门的职能分工,法律职业的性质及特点,形成对法律的基本认知;实践仿真模块。包括法律专项调查、法律公益项目、模拟仲裁、模拟法庭、模拟谈判、法庭辩论、疑案评析等实践课程。旨在实践认知的基础上,提升学员综合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工作生活中法律问题的能力。

  (五)法学多元化实践育人模式辅导员角色定位

  辅导员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是高校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引领大大学生成长,无论是在时间上还是空间上,都要比任课教师多,具有实施实践育人的最大优势。因此,学工系统与教学系统联动或学工系统成为实践育人的主导者或参与者,并组织大学生社团参与实践育人,是该模式的最大特点:其一,辅导员全程引领大学生思想,把握实践育人方向,确保教育事业沿着党指引的方向前进。其二,辅导员扮演不同角色参與实践育人,在“课内实践教学模块”中作为参与者,在“课外实践活动模块”中充当组织者和教育者,在“校外法律实习模块”中成为联络者、管理者。其三,辅导员促进学工系统、教学系统、法律实务部门互为促进、协同推进,优化校外内实践育人资源有效地服务人才培养。

  四、结语

  综上所述,一定要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法学专业的日常教学管理内,以对党和国家负责的'态度,建立全面的、全过程的法学人才培养机制,落实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为全方位依法治国输送优秀人才。

  参考文献:

  [1]魏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难点与重点研究[J].教育观察,2017,(3):29.

  [2]綦林,宋欢.高校“大德育体系”构建的困境与突破路径[J].高教学刊,2017,(6):21.

  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研究论文 篇7

  关键词:

  多媒体;网络;法学专业;教学应用

  摘要:

  随着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在当今的普及,教学的网络化、多媒体化已成为现代教育发展的一个方向.在信息时代的今天,把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引入学校课堂教学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发展趋势.本文指出法学专业应顺应时代的要求,将多媒体与网络应用于法学专业课程,以期探索出一种在新形势下更适合网络时代的教学模式.

  随着我国信息化的篷勃发展和计算机应用的日益普及,多媒体计算机、网络正在逐渐进入教育领域,给传统的教学观念和教学模式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在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教学的网络化、多媒体化已经成为现代教育的一大特征,可以说,多媒体与网络教学代表了现代教育的一个发展方向。

  一、多媒体与网络应用于法学专业课程教学的优势

  所谓多媒体网络教学是指应用多媒体和网络技术,通过多种媒体教学信息的收集、传输、处理和共享来实现教育教学目标的新型教学模式。

  法学专业课程直观性较强,多媒体作为一种现代化的教学手段,适合与法学课程教学。传统的教学模式,主要以教师为主,课堂上满堂灌,学生忙于记录,这种教学方法死板僵硬,缺乏活力,而法学专业大量的案例,长时间的听、说,不容易形象生动.将多媒体计算机技术引入法学课程中有利于丰富形象地展示各类案例。利用多媒体教学,有利于提高学习积极性。另外,学生可以自己动手,查找资料,分析归纳,得出结论,有利于实现因材施教的个别化教育;能充分体现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思想,促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的改革。

  二、多媒体网络教学资源的要求

  按照网络课程教学资源建设的特点和一般规律,要求分为两步走:第一步,建设一些具体课程的网络课程教学资料;第二步,是发展形成法学专业课程的资源库。可见,网络课程教学资源与一般教学资源是有很大区别的,这要求我们从以下几方面做工作:

  (一)要充分体现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和教学方法的现代化

  网络课程的内容体系,学习方法、教学管理都是以学习者为中心而设计的,所配置的网络学习环境能为校内外一切学习者提供适应不同需求,不受时空限制的自主学习的条件和资源。

  (二)要求使用方便

  选用网络课程资源的一般教师和学生并不要求成为网络技术的行家里手,他们只要求网络教学平台易于操作,利用网络教学软件查寻、浏览、自测和下载所需内容及时得到动态教学信息。因此,网络课程在满足互联网上运行条件的同时,还要选择最佳的课程学习导航技术来设计学习和利用网络课程的导航路线,为使用者提供方便.

  (三)要求利用网络教学支持环境

  包括教学平台、教学资源管理系统和必要的软件工具,教师和学生可以在网上开展实时的教学活动,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于教师之间都能开展讨论、答疑和交流等教学活动。

  三、多媒体网络在法学专业课程中的应用

  法学专业是一个理论性和实践性都非常强的学科。本学科的培养目标是使学生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从而掌握和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

  针对法学专业的特点,我们将多媒体网络在法学专业中作出以下几种方式的应用和探索:

  (一)教学资源

  教学资源是课程教学的核心环节,所有的教学活动都必须围绕教学资源展开,网络教学活动也不例外,而且要求更高,因为资源是实现吸引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在网络环境下,我们将音像媒体上传到网站的教学辅导栏目中,以便学生随时点击观看学习。在网络环境下,有了教学平台这种很好的支持服务系统,这些资源就可以达到所有注册学生共享的程度,学生可以针对自己的具体情况,自主安排学习和听课时间。

  (二)计算机多媒体课件

  这类媒体包括CAI.CAL等,它是利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设计、开发出的用于辅助教学或辅助的学生学习的软件。按照法学学科的教学特点组织教学内容,讲解课程的重点和难点,介绍自主学习的学习方法,同时,适量地设置模拟习题和终结性测试。由此可见,在网络环境下,应用多媒体技术,实现了无纸化测试和考核,同时也有助于学生针对自身情况制定属于自己的学习计划。

  (三)网络交互平台

  现代远程教育借助于多媒体网络的发展,但是单纯依靠网络资源还不足以解决在实际的教与学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因为网络教育的优势和特色不在于网络教学资源本身,而在于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越多,相互了解和发现问题的机会越高,从而更好的解决问题,共同向学习的最佳境界迈进。网络课程的品质和魅力应该是会因良好的互动而提升的。为此,我们建立了一个以专业课程讨论区,专业课程答疑区,聊天室,邮箱为一体的互动平台,在这个平台中,可以组织一些丰富多彩的课程活动.

  综上所述,将多媒体网络应用于法学专业的探索是非常必要的,它是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教育手段的一次重大转变,也是教学模式改革的重要部分。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还要进一步的探索和深化认识,将更多更好更新的多媒体网络教学方式应用到教学过程中去。

  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研究论文 篇8

  【摘 要】

  在高校,法学开展双语教学工作已经有七年了,这个期间既有成绩也存在问题。本文主要针对法学双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途径展开论述。法学双语教学中主要存在下列问题:一是双语教学师资资源不足,教师外语能力差,师生在授课过程中及课余没有互动;二是双语教学管理体制不健全;三对于双语教学的奖励、激励机制不足,无法调动双语教学教师的积极性;四是双语课程开设数量不足;五是开展双语教学,缺乏双语教材;六是双语教学过程中多媒体运用较少,制作的课件质量较差。根据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了相应的解决途径:培养双语师资队伍、构建双语教学管理机构、健全双语教学管理机制、加大双语教学投入、激励双语教学教师、建设双语教材、加大双语教材的资金支持。

  【关键词

  法学 双语教学 存在问题 解决途径

  入世以后,我国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量猛增,特别是对既懂法律知识又懂英语,能够灵活运用英语与外国人磋商、交换法律文书、提供法律建议的综合性法律人才急缺。教育部于2001年颁布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若干意见》,即2001年4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十余项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的举措,其中第八项举措就是积极椎动国内高等学校使用包括英语在内的外国语进行教学,积极创造条件使用英语等外国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对于法律专业,《意见》则明确要求先行一步,力争在三年内使用外语教学课程达到所开课程的5%-10%。与此同时,制约法学双语教学发展的“瓶径”问题也日益突出。针对这几方面的问题,笔者提出了自己的解决观点。

  一、法学双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从2001年全国各高校法学专业开展双语教学以来,已经过去7个年了,法学双语教学工作取得了很多成绩,一些高校出版了自己编的双语教材,选派的优秀教师出国学习,通过实践为法学专业开展双语教学积累了很多丰富的经验。但是,法学双语教学仍然存在的很多问题不容忽视,亟待解决。

  首先,双语教学师资资源不足,教师外语能力差,师生在授课过程中及课余没有互动。法学双语教学师资一般是从法学专业现有的师资力量中选拔、培养,或者从本校的英语专业教师中选拔培养。这两种做法都存在问题。法学专业本身的教师缺乏英语语言的系统培训,在英语表达能力上明显不足;而英语专业的教师没有系统的学习过法学知识,短期培训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针对双语教学的教师资格没有一个规范的评定办法,导致双语教学师资队伍良莠不齐,直接影响了双语教学的效果。授课过程仍然延续传统的讲授方式,主要是教师在课堂上讲,学生被动的接受,在课堂上缺少师生互动环节。师生在课余时间也没有交流,无法实现通过双语教学提高学生英语的运用能力这一目的。

  第二,双语教学管理体制不健全。双语教学工作缺乏规范的管理体制,对于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及教学笔记、教案没有一个规范的评价标准;在双语教学课程授课过程中没有及时监督检查的机制;没有专门的双语教学管理机构,导致双语教学工作开展了,却不规范,达不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第三,对于双语教学的奖励、激励机制不足,无法调动双语教学教师的积极性。双语教学不同于普通课程,它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做课前准备。这些课前准备除了熟悉课程内容,设计授课思路,制作教学笔记、教案外还需要在语言方面做充分的准备,对于课堂上的用语、过渡语句等都是必须准备的。因此双语教学需要教师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一些学校对此不够重视,没能给予及时的奖励或者鼓励,而另一些学校给予的重视不够,给予双语教师一定的鼓励措施,例如在计算工作量时,双语课程课时乘以1.5倍,增加双语教师的课时费。但是仅仅多给课时费是不够的,双语教学教师的能力并没有得到重视。

  第四,双语课程开设数量不足。一般院校法学专业开设的双语课程主要集中在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组织法、WTO法律制度等方面,这就反映出两个问题:一是我国现在急需能够与外商处理民商事领域业务的双语人才,而仅仅在国际法方面开展双语教学远远满足不了实践工作的需要;二是教育部要求法学专业开展的双语课程应占所开课程的5%-10%,目前很多高校开展的双语课程都达不到这个指标。

  第五,开展双语教学,缺乏双语教材。双语教学实施过程中,学生的学习难度很大,在课前预习、课上学习、课后复习、过程中都离不开教材,在教师备课、准备教案教学笔记等各方面工作中也都离不开教材。而国内法学双语教材主要来自两个途径:一是直接引进原版教材,二是任课教师自己编写。引进原版教材对于开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等课程的双语教学是非常适合的,但是对于民法、商法等就不适合了。国内外的民商事法律制度存在很大差异,按照原版教材来教学,会导致学生不熟悉国内的法律制度,导致教学与实践脱节。由任课教师自己编写教材,把国内的法律制度通过法律英语表达出来是最好的解决方法,但是,现在已经出版的双语教学教材很多都不达标,质量问题很严重,给这样的教材用这样的教材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第六,双语教学过程中多媒体运用较少,制作的课件质量较差。在双语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多媒体设备使用的较少,只是单纯的授课,没有把授课内容通过声音图像等生动的方式表现出来。一部分教师制作了多媒体课件,但是课件质量较差,只是单纯地把讲稿内容制作成幻灯片或者是网页,课件内容过于详细、没有提纲挈领的把讲课内容概括出来,对于学生来说,看课件还是跟看教材一样。 二、法学双语教学中存在问题的解决途径

  二、基于上述双语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面就这些问题的解决途径展开论述。

  首先,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需要具体考虑本校开展双语教学的具体师资情况,针对本校的师资情况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无论是由法学专业的教师还是由英语教师来开展双语教学都需要到开展双语教学效果的较好的学校去观摩学习,最好是能够派遣教师到国外去学习一段时间,提高教师的外语水平,同时可以观摩到原滋原味的双语教学。而且,各个高校之间应该定期进行双语教学教学交流,相互交流经验讲更有助与双语教学。双语教师的外语能力提高了,自然就可以在课堂上与学生增加交流,开展互动。当然师生缺乏互动的另一个原因是学生本身英语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学生通过英语四级或者六级,还有的学生没有通过四级,针对不同英语水平的学生统一授课,不会有好的效果。而且学生在中小学学习过程中已经习惯了“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因此不能够主动与教师进行交流,不能够主动参与到教师的授课环节中来。针对师生两方面的原因,要解决这一问题应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按照前面介绍的方式培养双语教师,提高教师的外语能力;二是在学生中开展各种活动,提高学生的外语水平、在学校形成英语学习和交流的氛围,例如:组织法学学生每周开展外语角活动、平时授课过程中要求学生参与课堂讨论、撰写英语论文、举行法律英语竞赛及演讲比赛等,在授课时按照学生的外语水平分班授课,分为三个层次,分别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A班是通过英语六级的,采用英语授课,培养学生的英语思维;B班是通过英语四级的,采用中英文交替讲授课程的方法,让学生了解用法律英语表达法律的方式;C班是未通过英语四级的,主要把法律专业术语渗透给学生,使他们了解基本的法律术语的译文。

  其次,针对双语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加以解决。一是建立双语教学的管理机构,该机构可以由法学专业教师及一定数量英语专业的教师及外聘来的法律英语专家组成,负责对双语教学的教学文件、授课过程、监督检查各个方面工作:法学专业的教师负责考察法律知识的准确性问题、英语专业的教师负责考核英语运用的准确性问题,法律英语方面就需要由学校外聘来的专家考察。二是由双语教学的管理机构制定出规范的双语教学管理规范,包括双语教师的任职资格评定标准、双语课程设计、双语课程开展的审批标准和程序、双语教学文件的要求等等。三是加强双语教学教学效果的考评,跟踪学生接受双语教学的感受,制定针对双语授课教师的评教标准,对于不合格的双语教师要及时的培训或者更换。

  第三,针对双语教学激励机制不健全的问题,需要学校给予足够的重视,加大教学投入,调大课酬系数,设立双语教学教材编写的专项资金。加大双语教学投入,用于双语教学的资料购买、教师定期外出学习。对于课酬系数,鉴于双语教学的工作量很大,建议调整至2.5-3.0,以此来鼓励从事双语教学的教师和吸引更多的人才从事双语教学。针对双语教学教材的编写,应该设立专项资金,对于双语教材编写提供资金支持。

  第四,双语课程数量不足,应该结合社会对双语法律人才的需求和本校的师资情况来重新确定适用双语教学的课程。传统的双语教学课程应该予以保留,例如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组织法、WTO法律制度等。此外,针对民法、刑法、商法、法律文书等课程也应当开展双语教学,在这些课程中不仅要求学生掌握国内的相关法律制度,还要向学生介绍西方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使学生将来能够适应社会的需要,能够处理相应涉外业务。法学核心课程供16门,其中至少国际法方面的课程应该运用双语教学。非核心课程各个学校各自不同,但是在这些方向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中应该至少有三到五门实施双语教学。这样才能够达到教育部要求的双语课程的比例。同时鼓励教师开设计划外的双语课程,借以丰富双语教学课程的门类和数量。

  第五,针对双语教材缺乏,质量不高的问题,应该从两个方面入手加以解决。一是在校内设立双语教学教材建设专项基金,用来支持双语教材的编写和出版,要特别鼓励教师编写既反映国内法律制度又能够结合西方法律制度的双语教学教材,例如民法、刑法。二是加强双语教材编写和引进的审核工作。双语教材编写完毕后,需要经由学校的双语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核评定,不能够简单的不经审核地粗制滥造。针对国际法等课程的双语教材可以直接引进原版教材,但是引进教材需要经过学校双语教学委员会来审核,因为原版教材成本较高,而质量参差不齐,需要严加把关。只有做好了这两方面工作才能保证双语教材的质量。

  最后,针对双语教学过程中,多媒体运用较少、课件质量较差的问题,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解决:一是培训双语教师的多媒体运用技术;二是重新审定双语教学课件,评选优秀的双语教学课件,不合格的废止;三是举行双语教学观摩,加强双语课程的教学交流。

  综上所述,双语教学工作开展至今虽然存在着很多问题,但是通过多方面努力是可以加以克服的。

  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研究论文 篇9

  摘 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需要越来越多的专业法律人才。在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下,曾经培养出了一批优秀的法律工作者,但在现实中也出现了一些弊端引起了学界重视。于是,诊所式法律教育开始走入中国大学并迅速发展起来,但它与传统的法学教育在培养目标上既有一致之处又有一定的冲突。

  关键词:

  法学教育;诊所式法律教育;培养目标

  1 传统的法学教育

  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深受苏联的影响,注重理论的学习和掌握,轻视实际操作中的技巧和经验。在主观上,法学教育培养的目标是熟悉法律知识,拥有一定法律职业技能,具有守法精神,可以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行业的人才,维护社会法治建设的精英。但在客观上,由于长期忽视对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一味追求理论的学习,我们培养出的不是全能型的人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今天“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分离”。在课堂上学到的知识并未直接转化成为学生毕业后谋生的技能。虽然近期在法学教学改革中,不断引入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新的教学方式,但效果上仍未达到实际的需要。

  2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特点

  与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对比来看,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优点非常突出。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是书斋式的,极少接触社会实践,基本上都停留在对书本知识的学习研究。与此不同的是,诊所式法律教育采用的都是真实案例,接触的是实际的案件当事人,面对的是千变万化具体情况。这就能够更好地锻炼学生的交流沟通能力、合作能力、培养激发学生的正义感、创造力等等。在师生关系上,打破了过去在课堂上以老师为主的传统模式。在法律诊所中,学生是实际问题的解决者,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可以充分发挥自己主动性、积极性。指导教师只起到辅助的作用。在教学方法上,改变了过去“你讲我听”的模式,更多的是提问式教学、案例分析,增强了互动性,把过去课堂上的死气沉沉变得更为活跃。在对学生的评价,不再仅仅依靠卷子的分数,而更多的要看学生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能力与智慧,甚至直接是更为客观的案件判决的结果。

  3 二者的一致与冲突

  事实上,法律职业教育是法学教育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而言法学教育培养的目标有这样几个方面,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拥有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学思维方式,信仰崇尚法律具有牢固的法治观念,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等。从这些方面来讲,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正是以此为基础的。而且诊所式法律教育在增强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方面有其他教学方法不能比拟的优势。

  笔者认为,造成以上在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下,学生就业困难,缺乏实际法律职业能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过去我们总把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划等号。也就是说,我们过去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只是抓住了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一个方面,即不断强调书本上知识理论的积累而忽视了对于法律这样一门实际操作性很强的的学科在实践工作技能上的培养。诚如只会看图纸而从未上过工地的建筑学专业学生不可能盖出牢固美观的楼房,只学习过医学理论常识而从未有过临床诊治经验的医科学生不可能治好病一样,没有经历过现实案件操作的法学专业学生也不可能成为优秀的法律工作者。事实上真正的法学教育不仅要让学生明白“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让学生们解决“怎么做”的问题,而这正是法律职业教育的工作。

  在现有模式下,诊所式法律教育势必会和原有的教育模式产生一些冲突。比如在课时的调整上,原有教育模式下理论课程的学习几乎占满了四年大学教育,现在要腾出时间给同样需要大量时间的法律诊所就必须对原有课程的课时加以调整。在资源上,诊所式法律教育与传统的讲授课本的教育方式相比需要较多资金和物质投入,这在一些本就不以文科为优势的综合性大学,缺少相关资金投入的条件下,更显得难以实现。在师资上,诊所式法律教育需要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指导教师来对学生加以指导,这又必然导致在教师岗位上新一轮的竞争。

  4 结语

  我们当前的教育模式恰恰忽略了这一点,越是希望速成培地养出一大批能够适应多种法律岗位需求的多面手,就越是事与愿违。可以看到诊所式法律教育对于在我国真正实现法学教育所要达到的培养目标有百利而无一害,今后必然引起更多的重视与关注。

  参考文献

  [1]徐立.试论法学教育目的与诊所式法律教育培养目标的一致性[J].湖北社会科学,2007.

  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研究论文 篇10

  目前,我国在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尚存在对实践教学和创新能力重视不够、未能真正形成合理的淘汰机制等问题。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改革,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将培育既掌握扎实理论基础的研究型人才又能够胜任法律实务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并重作为法学硕士的培养目标。

  一、我国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实践教学和创新能力重视不够

  课堂教学与法律实务结合欠佳是我国法学人才培养存在的明显短板。实践教学在法学研究生教育中不受重视的现象表现在以下方面:在培养目标上,对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务能力缺乏要求;在课程设置中,法律实务课程偏少;在教学方法上,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法律实务能力的手段较少使用;在教学内容上,一般理论探讨较多。通常一个法学硕士毕业生要用一年以上时间过渡,才能胜任法律实际工作。故要尽量缩短其融入实际部门角色的过渡期,必须改变培养法学硕士人才的模式。

  2.未能真正形成合理的淘汰机制

  我国虽然也在形式上规定了法学研究生培养的淘汰制度,但因各种原因使这一制度事实上形同虚设。问卷调查的统计结果说明,我国研究生教育没有形成经常的淘汰机制。70%的硕士生和22%的博士生认为,我国现行研究生培养制度是一种“严进宽出”的模式。事实上,被调查者的大多数都赞成“宽进严出”或者“严进严出”的模式。

  二、我国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方法的改革

  1.完善培养目标、调整培养方案

  (1)完善培养目标的必要性

  培养目标是法学教育中贯彻始终的基本标准和原则。法学硕士原本培养的是法律专业研究型人才和法律教学人才;学生在校期间除了接受专业训练之外,更重要的是对某一法学专业领域有所研究。如今则需要立足于大多数法学硕士生毕业后从事法律工作的现实,要求硕士毕业生不仅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还须具备法学某一领域的实践能力。

  (2)调整培养方案的可行性

  法学硕士生具体培养方案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培养目标的实现质量。故应在确定和完善培养目标之后,精心设置培养方案,凸现其可行性。为此,法律院系在制定培养方案时,应当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召集全体导师进行深入讨论,同时也应当吸收其他法律院系培养方案的优点,以便从程序上保证其科学性和合理性。故法学硕士生的培养方案应当进行调整,包括入学考试、课程设置、教学方式和手段等多方面。

  面对现实,法学硕士生教育应该既培养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后备人才,又培养具有良好素养的高级法律实务人才,前者属于理论型或者学术型人才,后者属于应用型人才。法学硕士生的培养重点应当是:拥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良好的多学科知识结构、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创新能力、严谨的学术规范,这是作为学术型法律后备人才所必备的;同时拥有较强的法律实务能力。以当前法学硕士的就业情况观之,法律职业教育理应成为其培养方案的必然内涵。另外,我国目前的培养的法硕,其法学理论基础尚比较薄弱,事实上只能培育中初级法律实务人才;法学硕士培养中高级实务人才,即既掌握法学理论,又具有较高实务能力的法律人才。

  2.改进入学考试制度

  招生制度是保证法学硕士教育质量的首道关口。但是,我国法学硕士生招生制度目前尚存在明显缺陷。我国法学硕士生入学考试方式亟待改革。应调整专业课程考试的内容,使之尽量能够反映出考生对法学理论而非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并改良专业课考试题型,即减少客观试题,增加主观试题;增加复试成绩在整个考试成绩中所占的比重,从而充分发挥导师在法学硕士入学考试中的自主选择权。

  3.优化课程设置

  (1)适当精简基础课程,引导学生独立思考

  与本科不同,法学硕士生大多是按专业方向招生的,且他们一般都是本科生中的优秀者,对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大多已有较好的掌握。因此可以适当精简基础课程的内容或课时,给硕士生保留足够的自学时间。从某种意义上说,自学是培养创新能力的前提,是硕士生毕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应注重引导学生关注更深层次的知识,包括了解知识形成的背景,体验知识运用的方式及效果,培养独立思考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增授方法论、前沿性理论知识的课程,提高思维的逻辑性和视野的开阔性

  在法学硕士教育阶段,许多学校也许不再讲授研究方法学或法律方法论等方法知识。事实上,方法知识对于法律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即使是在成文法国家。因为,“对于法律家的培养,主要的事情不是详尽地背诵今天有效的条文,更重要的是学会安排条文的框架和范围,条文所用词句的意义以及确定条文意义与使用条文之间协调所用的方法”。法律的变化和知识的更新非常频繁,学习有关方法论知识,其实也是在传授给学生分析、辩别、使用新知识的能力。而前沿性理论知识课程则有助于硕士生学术视野的拓展和知识结构的更新。

  4.注重教学方法

  (1)加强理论研究能力的训练

  ①研究能力的培育

  可以由学院列出相应阅读书目以便学生借阅或者购买,并由老师适当给些引导性指点或讲解;平时增强导师与学生的互动;定期让学生就阅读的某些方面或者某个问题写出联系实际抑或仅侧重理论论述的书面。此外,还可以让学生积极参加学术性会议,通过会议的学术交流提高其积极思考问题的能力。

  ②调研能力的培育

  通过参与课题的调研,学生积极收集资料、进行讨论、写出调研报告;并由参与课题研究的法学硕士生自行对课题的前沿性、科学性、可行性及研究思路、研究方案等进行论证和讨论,提高其学术水平,相关老师可依需要对之进行适当指导。

  (2)重视法律应用技能的演练

  就毕业后可能走上实践工作岗位的法学硕士生而言,掌握实践经验比理论更为重要,故对其培养目标应偏重于实践应用能力。首先要建立实践型教学模式。法律人所生活的世俗世界充斥着大量活生生的法律。故法律人需要学会辩护、书写法律文书、说服别人、清楚地陈述自己的观点、熟练地组织文字、在公共场合演讲、告诉别人法律允许或不允许干什么、及时和有效地与委托人沟通等具体而实际的技能。目前我国法学实践性教学模式主要有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情景模拟教学法、实习和法律诊所式教学法。这五种形式各有千秋,已成效初显,使学生获得了必要的技能训练。其次,在进一步完善这些实践性教学模式的同时,还应该倡导和鼓励“导师带学生”的教学形式,通过社会调查、法律实务、专业调研诸方法让学生在老师有的放矢指导下多角度、多途径地了解社会,更直接地认识中国社会及其法治现状,领悟法律的真谛。

  5.严格发挥电教媒体优势,优化幼儿美术教育手段的方如何更好地为多媒体课堂教学服务——学生电教发挥电教媒体优势,优化幼儿美术教育手段巧妙利用电教媒体

  提高英语教学质量浅谈中学数学教学中电教手段的运用高校电教设备的综合管理的技术分析小学电教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谈中职机电教学改革措施的创新生物教学中滥用电教手段之弊运用电教媒体创设乐学氛围是硕士生科研能力、创新能力、掌握和运用知识能力以及书面表达能力的综合反映,其质量综合体现了法学硕士生教育的水准和培养质量。学位论文的撰写也是对硕士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全面锻炼和提高,包括收集资料、综合归纳、找到新视角、形成新观点等。因此,应当充分发挥学位论文写作在法学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而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

  参考文献:

  [1]张卫英,张晓昀.法学教育对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J].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6,(1).

  [2]胡加祥.法学硕士研究化法律硕士专门化[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8,(2).

  [3]宁青同.我国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改革刍议[J].海南大学学报,2009,(10).

  [4]朱立恒.我国法学硕士教育的学术化改造[J].社会科学家,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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