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教学中体验型课型运用论文

时间:2021-06-17 15:41:50 法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法学概论教学中体验型课型运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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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教学中体验型课型运用论文

  摘要:社会生活中纷繁复杂的涉法现象和司法机关的职能活动,为我们运用体验性课型进行法学概论教学提供了丰富的体验情境。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遵循规律,发挥教师潜力,引导学生体验是提高法学概论教学效果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法学概论 体验型 基本原则

  “体验型”课型就是通过实践来认识周围的事物,用亲身的经历去理解和领会教学观点的正确与错误的一种教学模式。在法学概论的教学中,运用“体验型”课型教学就是要求教师依据所讲授内容的不同、设计出不同的体验情况,也就是采取能使学生的思想和心灵受到直接触动的教学方法,改变过去那种只在课堂上一味“灌输式”的说教讲授方式,使学生变被动地接受为主动地要学,突出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让他们在不同的情境体验中获取知识,培养能力,升华情感。

  法律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作为抽象思维的产物,法律和法学都有极强的理论性,但是,法律又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它来源于社会现实生活,同时又服务于社会现实。实践性也是法律制度的显著特点之一,可以说,与社会实际脱节,不能服务于社会实践的法律,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因此,在法学概论的教学中,应该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一方面应该掌握好法律的主要概念、基本原理,另一方面则应该注意法律在中的实践与应用。“体验型”课型正是依据法学教学这种实践性的特点,创设、发掘恰当的情境,引导学生观察、体验、分析社会生活中的各种涉法现象和问题,用所掌握的知识做出正确的判断与选择,从而帮助学生深化理论知识的理解,实现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辨证统一的目的。

  在法学概论的教学中运用体验型课型,有其良好的社会资源基础。首先,法律现象来源于生活,社会为我们开展“体验型”教学,提供了丰富的素材。社会是一个纷繁复杂的大舞台,涉法现象层出不穷,演绎着人间的是非曲直、荣辱得失、悲欢离合。只要我们认真地观察分析,设身处地、推已及人地思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地去评判,那么,这种全身心的体验,一定会使学生产生强烈的心灵震撼。这足以使他们充分认识法律在调整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从而自觉地学法、守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去尊重别人的合法利益,实现法学概论的教学目的。其次,各级各类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实践活动,也为我们开展体验型教学提供了理想的体验情境。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监狱等劳教场所作为专门的司法机关其职能在于运用法律法规调整具体的社会关系,依法明辨是非,惩罚犯罪、教育人民,在推进法制进程中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规范严肃的司法程序、职业法律工作者对法的独到理解、对法的执着与忠诚,这些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特殊的法制教育情境,能够让学生充分领略法的神圣与威严,从而必然极大地推动学生自学地学法、用法。这些丰富的体验情境、刺激着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强烈吸引着广大青年学生,也为摆脱单调乏味的传统教学模式,进行“体验型”课型改革提供了良好的社会资源基础。

  结合自己教学经验,我认为在法学概论教学中运用“体验型”课型应遵循的以下基本原则:

  首先,应贯彻注重实践原则,即注重教学的实践性,培养学生在“体验”中增长知识的能力,培养学生在“体验”中学习的学风。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要求学生在体验中联系实际学习理论,学习了理论要运用于体验过程中,在体验中锻炼和提高自己。法学概论的教学中,要向学生突出强调法学的实践,强调法律源于生活,作用于生活,要让学生认识到离开生活实际的法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实践是检验自己学习法、理解法、运用法的能力的唯一标准。

  其次,要坚持灵活施教,达到质量与效率的统一。

  这一原则要求教师根据教材章节内容特点来灵活运用课型,不是任何内容都必须使用体验型课型,事实上未必所有的内容都适合体验型课型,所以我们要在本着质量与效率的统一的原则,认真选择、精心设计、把握契机、因势利导,促使学生在知识、技能、素质、思想等方面健康发展。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具有明确的质量意识和效率意识,通过优化教学过程,将教学的高质量与高效率结合起来,重实效而不能使教学流于形式。

  第三,要贯彻“教”与“学”转化原则。

  在教学中,不仅将教师的知识、品德等转化为学生全面发展的组成部分,完成“教”向“学”的过渡,加强学的技巧的指导,教会学生学会学习。侧重要求学生学会独立获取知识和独立锻炼方法和能力。这种转化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逐步完成从以“教为主”到“教学各半”,再到“以学为主”,直到学生“独立学习”的转化过程。在这个转化过程中,需要教师做大量的、细致的研究工作,努力寻找转化的`规律性,从而实现对传统模式的突破和创新。

  第四、化学为思,学思结合。

  思是指学生对所学知识及对“体验”中身临其境的情景进行思考、感悟、整合的过程,也就是“悟”的过程。学生从书本上学到的理性认识往往与客观事物之间存在着很大距离,这就是知与能的折线,“体验型”教学活动,就是要使学生通过“体验”不断地获得感性认识,并将其与所学知识相互对照、相互验证,内化知识,升华理性,从而使理性认识与客观事物的距离缩短,在“体验”中实现折合,直至统一。这种化学为思需分三个层次推进:

  一是把学到的知识内化为理解沉淀物,有目标地参与“体验”,增加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巩固记忆成果;

  二是把理解沉淀物析解为思维沉淀物,在“体验”中看看书上写的在实践中是如何发生的,然后再作多方联系、设想,举一反三,融会贯通;

  三是把思维沉淀物应用到“体验”活动中,使学生在观察事物、分析处理问题和实践的过程中,随时思,全面思,深入思。

  第五、化理为情,情理交融。

  即要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在实践环境中,以其亲身的感性认识产生丰富真切的情感体验,进而深化和升华理性认识。积极的情感能打开知能转化的“开关”,是能力养成的一种“动力和能源”。体验中:

  一是要激发学生的积极情感,如道德感、理智感、美感等;

  二是要避免消极、对抗等情绪的发生;

  三是将教师的情感渗透到“体验型”教学的各个环节中,使师生情感交互影响,真心交流;

  四是要采用创设情境法、角色扮演法等多种教学手段使学生进入“角色”,例如,组织学生听法院庭审、组织模拟法庭等,把感性认识与理性知识统一起来指导行动,化知为行,知行统一。

  此外,还应注意体验过程的完整性。一次体验课,不但要精心地选择教学内容和体验情境,还应认真进行体验过程中各个环节的事先思考。学生的预习、教师的精要指导、问题的设置、体验过程中具体内容安排、讨论交流、总结评价等各个环节都要做到认真的准备,做全面的思考。遵循体验过程的完整性规律,才能保证在体验中不顾此失彼、前紧后松,才能保证体验教学的质量与效率。

  当然,搞好法学概论“体验型”教学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不但要求教师要有深厚的知识贮备、较强的教育教学基本功,而且要求教师要有很强的社会活动能力,以及组织、协调、管理能力等等,以调动社会资源对法学教学给以很好的配合。作为教改的一个方面,法概体验型的运用必将在众多法学教师的参与下取得越来越好的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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