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毕业论文-浅谈施工企业的项目成本控制(7)

时间:2017-06-30 我要投稿
对索赔方不利。
索赔证据必须符合特定条件。索赔证据必须是索赔事件发生时的书面包商双方签署,或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且为决定性的决议。一切商讨性、意向性的意见或建议均不应算作有效的索赔证据;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应由业主、监理工程签署认可。
索赔证据必须具备及时性。索赔证据是施工过程中的记录或对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活动的认可,通常,后补的索赔证据很难被对方认可。所以在施工中要及时记录保留证据。
综上所述,其一,施工索赔证据要真实,虚假的证据经不起工程审计;其二,索赔证据必须全面;不全面的索赔证据可退回;其三、索赔证据必须符合特定条件,不符合特定条件的索赔证据无效;其四,施工索赔证据要及时,不及时的索赔证据不被认可。总之,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对承包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来说,对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反映了对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由于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计划管理的动力,更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所以随着建筑市场的建立和,是企业自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后,应居于重要地位的一项核心工作,它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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