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退回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时间:2020-10-14 13:59:15 财税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销售退回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销售退回的税务处理

  销售货物后,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发生全部退货、部分退货事项。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货企业可按如下进行税务处理。(1)企业在收到购买方退回的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时,可直接扣减当期销项税额;(2)企业在仅收到购买方退回的税款抵扣联时,可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扣减当期销项税额;(3)企业未能收到购买方退回的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时,应在取得购买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后,才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据此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销售退回的处理

  1、企业发生销货退回后,应按照有关的原始凭证,办理产品入库手续。凡是本月发生已确认收入的销售退回,无论是属于本年度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产品,均应冲减本月的销售收入,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科目,并红字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如已经结转销售成本,同时应冲减同一月份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未确认收入的发出商品的退回按计入“发出商品”科目的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内发生退回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处理。具体可分为两大类情况。

  (一)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的退回

  例:甲公司于2004年4月1日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将设备一套出售给某用户B,该设备不含税价200万元,成本14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34万元。该设备当日发出,双方商定,该设备有1个月的试用期,如不满意可以在1个月内退货,已知2004年4月15日因该设备不符合使用要求,B用户将设备退回给甲公司。请作出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1、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1400000

  贷:库存商品 1400000

  同时,根据发票注明金额作如下处理

  借:应收账款 3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0

  2、发生退货时

  (1)借:库存商品 1400000

  贷:发出商品 1400000

  (2)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0

  贷:应收账款340000

  (二)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退回,分以下三种情况:

  1、当月销售,当月退回及以前月份销售商品退回

  例:2004年5月3日A公司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一批给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货款为120万元,税额20.40万元,货已发出,该批货物成本为100万元。假设当月该批货物因质量不符合要求,被全部退回。则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1)产品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140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00

  (2)发生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00

  贷:应收账款   1404000

  续上例,假设该批货物发生退回的时间是6月份,则该公司应冲减当期(6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录同“(2)”,同时冲减成本:

  借:库存商品   10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0

  2、本年度销售或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终了后至年度财务报告报出前退回的,应冲减报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税金及本年度销售或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财务报告报出后发生退回的,一般情况下直接冲减发生当期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等,账务处理类同第一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