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论文写作常见问题

时间:2020-10-26 17:58:02 论文写作 我要投稿

硕士学位论文写作常见问题

  硕士毕业论文的写作相对于本科论文的写作要求要更高,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硕士学位论文写作常见问题,供大家阅读查看。

硕士学位论文写作常见问题

  一、为什么要写硕士论文

  在硕士论文选题前,须明白一件事情,就是为什么要写硕士论文。清华大学法学院的老师对于法律硕士是否应当写硕士论文,就有不同的看法。有些老师认为,法律硕士的本科不是法律专业的,而在研究生阶段系统学习法律的时间又很短,充其量是两年。让他们去写研究型的论文,不合理。写出来的也基本上是垃圾。实践证明,这些年来的法律硕士论文大多是垃圾,没有什么像样子的。与其如此,不如让他们写个案例分析报告或社会调查报告什么的,更合适。

  即便是在法律硕士中,也有许多同学不重视硕士论文的写作。一些人一开始就抱着应付了事的心态去写作论文,既不充分收集阅读和整理资料,也不积极与指导教师联系,结果写出的论文非常差。一旦老师问起,则多以找工作、时间紧为由搪塞之。

  我认为,要求法律硕士撰写论文的目的,并非是要提出什么法学上的创见或进行什么法学上的发现。对于刚刚学习法律一两年的学生而言,这是完全并不现实的。其实,就是中国不少法学教授、博导们写的“煌煌大论”中,人们又能看到多少创见或洞见呢?在我看来,要求法律硕士撰写论文的意义可归纳为以下两点。

  1、撰写硕士学位论文是对独立研究能力的一种高强度训练。硕士论文是法律硕士在校三年时间内甚至是一生当中撰写的唯一的一篇大型论文。许多人可能一辈子也不会写这么长的学术性作品了。要写好一篇2—3万字大型的论文,没有很强的研究能力(分析、综合、判断、材料运用等方面的能力),是根本做不到的。首先,你要找到一个真正的问题,一个真正值得研究的问题。这一点就很不容易。常常是你发现了一个自以为是问题的“问题”,结果写着写着就发现这是一个老掉牙的问题,或者是一个自己根本不可能研究的下去的问题,甚或是一个伪问题。出现这个局面是因为,作者完全进行文献的检索、阅读和分析。根本不知道在这个问题上前人研究到了何种地步,提出了何种观点。即便真的找到了一个值得研究的“真”问题,也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更艰苦的研究工作等着你。因为你需要反复不断的阅读、思考、讨论,构建体系、安排结构,借助多种研究方法和手段来解决一个又一个的问题。甚至在体系结构上需要不断的推倒重来。这是一个非常艰苦甚至痛苦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困难,多数都需要你独自去解决。没有很强的研究能力,是无法胜任的。

  因此,如果同学们认真而努力地撰写过这样的一篇论文,就会发现今后再遇到类似的研究,就不会感到害怕,就不会觉得一头雾水,无章可循。记住,千万不要以为研究能力只是学校的老师、研究所的研究员才需要的。无论你今后从事什么样的工作,都需要有研究的能力。

  2、撰写硕士论文也是对清晰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材料组织能力的高强度训练。一篇优秀的硕士论文应当是一篇体系合理、结构严谨、言简意赅、要言不繁的作品。作者能够条分缕析、抽丝剥茧般地将问题的解决过程呈现给读者。如果没有良好的表达能力,恐怕是很难做到这一点的。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不少人的文章废话连篇、体系混乱,文章材料的运用轻重不分、主次不清。阅读这样的“论文”简直是对人的意志力的考验。好的论文是形势与内容的高度统一,既要有思想,又要善于表达这种思想。有这样的能力,对于今后从事任何工作都是非常有帮助的。

  二、如何选择适当的题目

  选择一个合适的题目撰写硕士学位论文,非常重要!硕士论文既不同于学士论文,也不同于博士论文。与学士论文相比,硕士论文对问题的研究更深入,且容量更大(3万字左右)。但与博士论文相比,硕士论文的容量就小多了,也不可能那么深入。因此,硕士学位论文的题目既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

  从这些年我指导的、评阅的或参加答辩的我校及其他学校法律硕士论文的选题情况来看,多数同学的硕士论文选题偏大、偏泛,有些甚至是过大、可谓漫无边际。例如,在我评阅的一些外校的法律硕士论文中,有以“违约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之类的题目为选题的。这样的选题本身就是有问题的。试想,一篇硕士论文怎么可能把违约赔偿责任写完?违约赔偿责任包含的问题实在是太多了,无论是违约的归责原则、损害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还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可预见规则、惩罚性赔偿等等,都是可以写硕士甚至博士论文的。在我校法律硕士同学的选题中,也时不时会出现诸如“无过错责任原则研究”、“惩罚性赔偿责任研究”等偏大的题目。

  选择大的题目作为硕士论文选题,势必面临着这样的一个局面:有许多问题要写,可每一个问题都不能或无法深入的去写。于是,整个论文最终就完全是走马观花,写的和蹩脚的教科书差不多,里面没有任何自己的观点别。

  因此,选择论文的题目一定要反复琢磨,与导师多商量。这就是说,开题的环节是非常重要的。许多同学不重视开题,觉得糊弄过去,只要真正写的时候认真对待就可以。殊不知,开题阶段就如同建造房屋的打地基的阶段,建造房屋的地方没有选好、基础不牢固,房屋肯定要倒或者根本建不上去。因此,大家一定要认真对待论文的选题、开题环节。

  三、论文怎样才算有新意

  硕士学位论文应当有一定的新意,它不是课堂上教师布置的论文作业,也不是学习心得或对策报告。硕士学位论文的新意可以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研究的问题有新意。所谓研究的问题有新意,是指论文研究的是前人尚未关注到的或尚未开始研究的问题。这有两种情形:一是,针对当下出现的各种社会热点问题进行研究,因学者尚来得及关注而值得一写;二是,在现行的理论研究成果上,因自己独特的视角而发现了他人尚未关注的问题。目前法律硕士论文中,第一种新意的情形稍微多一些。但是,要注意,并非热点问题都是新问题,有许多新闻报道的热点问题在法学研究上既不新也不热,而是陈词滥调。无非是由于隔行如隔山,外行人不知道罢了。因此,作为法律硕士,千万不要像外行人那样。比如,社会上关注的吸食有毒的物品后驾驶机动车即所谓毒驾的问题,无论在民法还是在刑法上都没有什么新的地方。

  另一方面,研究的方法有新意。我们现在的硕士生写论文,最喜欢用的是所谓的比较法的方法,将一大堆通过阅读二手甚至三手资料获得的、一知半解的比较法知识罗列一通。这种比较法根本就不是真正的比较法。事实上,比较法的方法最是难用。它要求高超的外语水平和对外国法的真正了解,否则只能是雾里看花,甚至是直把杭州作汴州,出现各种误读误解。其实,研究方法的新意上,可以考虑使用统计分析、社会调查等传统法学研究较少运用的方法。通过这些新方法,能够揭示不少隐藏在表面现象之下的东西。至少能够展现living law而非law in text的运作。比如,有的同学写民间金融中担保手段的运用,就可以运用统计、调查的方法,选取一些民间金融发达的地方,进行科学的调查,研究是否有担保?何种担保?违约率如何?等等问题。在运用新方法的情况下,或许你研究的问题并不是什么新的问题,但依然可以提供一些新鲜的材料给读者,这就是新意。

  四、合理的论文结构

  论文的结构是整篇文章的框架,犹如人的骨架结构,支撑全身之运动,非常重要。一篇论文的结构往往是反反复复的修来改去、经历多次变动后才确定的。对于硕士、博士论文这样的大型论文而言,体系结构的确定最是困难。

  (一)区分论文的研究结构与表达结构。这两者是不同的。研究的过程是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而表达的过程是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许多人不注意区分这两者,以致出现大问题。

  (二)论文的体系结构一般由以下三大部分组成。

  1、“导言”或“引言”部分。这一部分主要是提出问题,综述既有的研究成果,阐明本文的研究意义、所使用的研究方法以及文章的逻辑结构。

  2、“正文”部分,这是文章的核心部分,至少应当包括两章。在正文部分,应当依据所研究的问题来具体确定本部分的篇章结构。特别要注意的是:首先,一定要避免将论文写成教科书的模式;其次,对一些基础概念和制度的介绍以必要为原则。你要知道,阅读你论文的人不是导师就是校外评审专家,是专家,所以你没有必要将那些常识性的东西再介绍一遍。除非你认为这个基础概念都有问题,值得讨论。第三,对国内外现有学说、判例及其立法变化应当进行概括总结,但是,最好不要将比较法的介绍作为单独的一章,而应当将比较法上的知识以问题为中心,穿插到相应的各章中去。否则,比较法的知识与你正文的内容就会如油浮在水上那样,毫无价值。

  3、“结语”部分。在这一部分,作者要用最简单的话对自己观点和论据进行简明扼要、要言不烦的概述,当然对于研究中未能充分展开的问题,也可加以提示。

  五、如何收集文献资料

  (一)资料收集应当遵循的原则

  北京大学的张岱年教授在一篇如何写文章的短文中说的几句话,可以作为资料收集时,应当遵循的原则。他说,掌握关于某一问题的全部材料,这种方法,过去有一个比喻,叫作“竭泽而渔”,即研究某一问题,要把所有与这个问题有关的材料一个不漏地看一遍。经过“竭泽而渔”的工夫,写出的论文,就具备了坚实的基础,就不易驳倒,就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当然,百分之百无所遗漏地阅读一切有关的资料,有时限于条件,不易做到。但是,重要的有代表性的资料,是一定要注意考察的。

  我觉得现在的学生写论文也好,平时完成作业也好,过度依赖网络。以为什么东西都能在网络上找到,google、baidu一搜就出来了,或者用中国期刊网检索一下便自认为完成了文献收集工作。实际上,有相当数量的文献资料,除了平时的积累外,是需要下笨功夫去一本本翻杂志、翻书找的。我在看同学论文时经常能够发现一些同学连最重要的一些论文都没有看过,就说自己的.文献资料收集完成了,该看的都看了。这是一件很糟糕的事情。

  (二)资料的分析与整理

  1、要认真的阅读相关资料,提炼和总结问题。

  2、将自己要研究的问题细化为更多的小问题,将阅读中看到的有价值的观点和材料相应的做摘抄或摘录,放入以该小问题为名的文件夹下,形成一个对论文写作有用的读书笔记。这样今后写论文就很方便。

  (三)资料的来源

  1、论文

  (1)中文论文,比较方便的是“中国知网”等网上数据库中的论文。如果所收集的文章特别多,那么就要注意去粗取精,此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其一,着重收集和阅读《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15种法学类核心期刊(参见“中国法学创新网”上的介绍)。另外,《法律适用》、《人民司法》上的不少法官写的文章也很好,代表着司法实务界的观点,应当重视。其二,着重阅读和分析引用率高的文章,因其引用率高要么是该领域的权威人士,要么是最先研究该问题的人士。

  (2)外文论文,从“westlaw”、“Heinonline”上收集,非常有效率。如果外语水平一般,建议阅读引用率高的几篇代表性论文即可,否则会耽误很多时间。

  2、著作

  (1)教科书。教科书分为两大类:一是,简明教科书,二是大型教科书。简明教科书如梁慧星的《民法总论》、崔建远主编的《合同法》等、魏振瀛主编的《民法》。目前,我国简明法学教材中比较权威的有三套:一是法律出版社的黄皮书系列教材;二是高等教育出版社与北京大学出版社联合出版的红皮书系列;三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21世纪教材系列。

  大型的教科书除具有教科书的体系性外,还有专题研究的深入性,特别值得重视。国内这方面特别重要的民法大型系列教科书就是王利明教授的研究系列,如《民法总则研究》、《合同法研究》(四卷本)、《物权法研究》(两卷本)、《侵权责任法研究》(两卷本)。鉴于王利明教授的学术地位,他的这一套书大型专著或大型教科书是每一个研究民法问题的学生都必须参考的。外国这方面的著作如翻译过来的德国著名法学家梅迪库斯先生的《德国民法总论》、鲍尔与施蒂尔纳的《德国物权法》(上、下)。

  (2)专著,主要包括:专题研究型著作、出版的博士论文、研究课题的结项成果、翻译的国外法学著作等。这些书籍就不一一列举。除了在我校图书馆、我院图书馆查找外,还可以到国家图书馆查找。

  (三)案例

  最为方便的是使用“北大法意”、“北大法宝”的案例数据库以及中国法院网上地方法院频道刊登的一些判决。不过,由于目前没有特别系统全面的案例数据库,因此要高度重视纸质的各种案例汇编书,其中特别重要的是三种:

  其一,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的《人民法院案例选》,目前已经出到70多辑了。

  其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分别编辑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民商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系列出版。

  其三,各地方高级人民法院编辑的指导性或示范案例选,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编辑的《北京法院指导案例》、《审判前沿》这两种系列出版物。

  另外,平时也要多留心关注各种新闻、热点事件,记下有线索的信息或案例。例如,《人民法院报》上经常会刊登各种典型案例、裁判要旨等,应注意收集。

  六、论文撰写中的学术规范

  (一)严禁抄袭、剽窃等学术不规范行为

  1、对于抄袭、剽窃他人的观点者,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不能毕业。所谓抄袭、剽窃他人观点是指,完全使用他人的论点或论据却没有任何引用标明之,使读者误以为是作者的论点和论据。

  2、对于内容的重合,虽然内容重合不一定就是抄袭,例如使用了案例或法律条文,但是学校也要求将内容重合率降低在10%以下。如果超过该比率,将不安排答辩。因此,对于那些使用案例或法律条文的同学而言,要注意避免原文照搬。

  (二)注释体例

  从现在开始,无论是写哪一门课程的论文,都应当严格按照论文的注释格式和体例进行注释,以免后期被认定为抄袭或给自己制造麻烦。比如,你在引用人家的著作中引用的某一外国文献如法文文献或德文文献到自己的论文中时,就应当先标明该法文或德文文献的出处,然后标明“转引自”这篇被引用的他人的著作。如果不标明“转引自”,而只是标明法文文献或德文文献,那么学术界就视为你是直接阅读了该外文文献的,至少有阅读该外文文献的能力。可你却并没有这种能力,答辩的时候一问就必定露馅出丑。严格地说,这就是学术不规范的行为。法学论文的注释一般是采取脚注连续编码的方式,《法学研究》、《中外法学》这两家杂志的注释体例规范比较好,同学们平时应当花时间读一读,有利于养成遵守学术规范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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