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位论文写作语言的现状与合理建议

时间:2018-01-08 我要投稿

  为了体现设立学位的教育主权,学位论文的写作语言一般要求使用国家法定的官方语言,如英美等国使用英语,日本使用日语,我国使用汉语。使用国家法定的官方语言来写作学位论文是约定俗成而且国际通行的,似乎不应成为问题。但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来华留学生、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人数不断增多,他们在学位时会遇到使用何种语言的问题。

  此外,非汉语语言类学生也会遭遇类似问题。本文通过梳理国家和部分高校关于学位论文写作语言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分析我国学位论文写作语言的现状,对我国学位论文写作语言政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国家关于学位论文写作语言的政策法规。

  对于我国学位论文写作该使用何种语言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都没有具体说明,也未见其他文件对学位论文的写作语言作出统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进行了规定:“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

  国家层面虽然未对学位论文的写作语言作出统一规定,但对来华留学生学位论文的写作语言提出过要求。①《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暂行规定》((88)教办字478号)要求:“对毕业于我国大学本科的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或学习有关中国语言文学和历史方面专业的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入学后用汉语授课或指导,其论文的撰写与答辩亦使用汉语。对非我国大学本科毕业或学习非中国语言文学和历史方面专业的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有条件的院校和学科、专业可采用外语授课或指导,其论文的撰写与答辩,亦可采用外语。”[3]166.

  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行的通知》(学位〔1991〕17号)规定:“攻读我国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以及艺术、中医和临床医学等专业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来华留学生,应用汉语撰写和答辩论文。”“攻读其他学科、专业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来华留学生,其本科、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可以用汉语、英语和法语撰写和答辩。”[3]101.

  ③《关于来华留学生凭注册入学的规定》(教外来〔1995〕68号)中:“申请人注册入本科专业所须达到的(HSK)最低合格等级证书分别如下:(一)学习中国文学、中国历史、中国哲学、中医和中药类专业的须达到中等C级;学习其他类专业(含汉语本科专业)的须达到初等C级。”“对于申请入普通高等学校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外国人的汉语水平要求分别为:(一)教学语言为汉语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二)教学语言为外语的,不作统一规定,但学位论文一般使用汉语,其中论文摘要必须使用汉语。”[4]从以上相关文件规定我们可以大致归纳出我国学位论文写作语言政策的基本内容:根据国际惯例,用于申请我国各级学位的论文一般应用汉语撰写。

  来华留学生的学位论文写作语言大致分两种情况:

  一是根据授课语言的不同来区分,授课语言为汉语的,学位论文的写作用汉语,授课语言为外语的,学位论文的写作可以使用外语;二是根据学科门类的不同来区分,攻读我国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以及艺术、中医和临床医学等专业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来华留学生,学位论文的写作使用汉语,其他可以使用汉语、英语和法语。所见文件中没有涉及对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部分语言类学生学位论文写作语言的规定。

  二、高校关于学位论文写作语言的具体要求。

  根据国家的学位政策,学位授予单位都制定了实施细则,对学位授予工作进行细化,有的还针对来华留学生专门制定了相关文件。我们通过对国际化程度较高、接收来华留学生较多的部分“985工程”高校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调查,发现这些高校对学位论文写作语言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①:

  1.针对所有学位申请者提出要求。

  包括两种情况:①强调学位论文一般应用中文撰写。如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中山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等都在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强调学位论文一般或原则上应用中文撰写,特殊情况可以使用其他语言。②强调学位论文可以使用中、英文写作。如东南大学鼓励采用中英文双语写作;西安交通大学要求学位论文一般用中文撰写,也可以用英文撰写,但须同时提交用中文撰写的缩写本。

  2.针对来华留学生提出要求。

  包括三种情况:①根据来华留学生使用的授课语言提出要求。如浙江大学要求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接受汉语授课的来华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用中文撰写,接受英语授课的来华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可用英语撰写,但必须用中文撰写论文摘要;天津大学要求凡接受汉语授课的来华留学研究生和港澳台地区研究生,论文工作的有关环节都要用中文完成。凡接受英语授课的来华留学研究生,论文工作各环节一般用英文完成,但也可在逐步掌握汉语的基础上鼓励用中文完成。②根据来华留学生所属的学科门类提出要求。如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湖南大学、南京大学等学校规定攻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以及艺术、中医和临床医学等专业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来华留学生,应用汉语撰写和答辩论文。攻读其他学科、专业的来华留学生,学位论文可以用汉语、英语和法语撰写和答辩。③对来华留学生学位论文的写作语言提出一般性要求。规定来华留学生学位论文的写作语言一般为汉语,特殊情况可依条件使用其他语言。如北京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要求来校攻读学位的留学生一般应使用汉语撰写论文,如培养方案对论文所用语言有明确规定的,可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使用其他语言,但应有详细的中文摘要;中山大学要求来华留学硕士、博士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和进行学位一般应使用汉语;厦门大学要求在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来华留学生,其学位论文原则上应用汉语撰写和答辩,如需用英语撰写和答辩,应向指导教师提出申请,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如论文用英语撰写,须提交详细的汉语摘要。

  3.针对外语专业学生提出要求。

  华南理工大学要求外语专业的硕士学位论文的正文部分须用所学专业相应的语言撰写;南京大学要求德语语言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用德语撰写;复旦大学要求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博士学位论文一般应用英文撰写等。

  三、对学位论文写作语言政策的思考与建议。

  通过对国家和部分高校学位论文写作语言政策的调查,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高校层面,对学位论文写作语言的要求总体而言较为混乱。

  国家层面只针对来华留学生作出了规定,没有涉及其他类型的学生,对来华留学生的规定前后也不一致。高校在制订相关政策时,因依据的国家文件不同,高校之间具体要求差别较大。近年来,一些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学位论文写作语言的要求进行了调整,呈现更加多样化的面貌。这些现象表明,学位论文的写作语言已经成为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一个问题,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学位授予单位层面都亟待规范。因此,我们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在制订宏观政策时,应对学位论文的写作语言作出原则性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再根据国家政策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单位学位论文的写作语言提出具体要求。

  1.国家层面应对学位论文的写作语言作出原则性规定。

  学位论文一般应用汉语撰写,来华留学生可根据授课语言选择汉语或相应的外语撰写,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非汉语语言类学生学位论文的写作语言由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确定。这个规定根据不同学生类型提出不同的要求,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1)强调学位论文用汉语撰写,体现了国家对学位论文写作语言的原则性要求。我国宪法、教育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汉语普通话的政治地位,强调学位论文一般用汉语撰写,体现了我国设立学位的教育主权,有利于维护国家的语言利益,有利于提高汉语的国际影响力。

  (2)强调来华留学生可根据授课语言选择汉语或相应的外语撰写;联合培养研究生、非汉语语言类学生学位论文的写作语言由学位授予单位自定,体现了学位论文写作语言政策的灵活性。总体上我国的学位论文要求用汉语撰写,但对于特殊情况,允许采取灵活的方式使用适合的语言,这样更符合不同类型学生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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