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术论文应有的内容:
(一)篇名 (五)作者简介
(二)作者署名及工作单位 (六)正文
(三)摘要 (七)注释
(四)关键词 (八)参考文献
(此外还有基金项目、致谢等内容)
二、关于文前文后的规范
(一)篇名应简明、具体、确切,一般不超过20个字;
(二)作者姓名置于篇名下方,工作单位、所在省、城市及邮政编码,加圆括号置于作者署名下方;
(三)摘要应客观地反映论文主要内容的信息,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一般不超过200字,
置于作者署名与关键词之间;
(四)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一般可选3~8个,多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分隔,
最后一个不放标点符号;
(五)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学位、研究方向等;
(六)注释主要用于对文章篇名、作者及文内某一特定内容必要的解释或说明,对文内有关特定内容的注释可夹在内文内(加圆括号),也可排在当页地脚或文末;
(七)参考文献是文章所参考及引用部分内容的文献。参考文献著录的条目排在文末。在引文处按论文中引用文献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在同一文中被反复引用者,用同一序号标示,需表明引文具体出处的,可在序号后加圆括号注明页码或章、节、篇名。
各种参考文献的类型,以字母方式标识: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沦文,R—研究报告,S—标准,P—专利;对于专著、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采用单个字母“A”标识,对于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采用单字母“Z”标识。
其格式为:
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研究报告—[序号]主要责任,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示例:
[1]周振甫.周易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1.
[2]陈松.五四前后东方西文化问题论战文选[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
[3]陈桐生.中国史官文化与《史记》[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文学研究所,1992.
[4]白永秀,刘敢,任保平.西安金融、人才、技术三大要素市场培育与发展研究[R].西安:陕西师范大学西北经济发展研究十心,1998.
期刊文章—[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年,卷(期)
示例:
[5]何龄修.读顾城《南明史》[J].中国史研究,1998,(3).
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序号]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A].原文献主要责任者.原文
献题名[C].出版地:出版者.
示例:
[6]翟秋白.现代文明的问题与社会主义[A].罗荣渠.从西化到现代化[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
报纸文章—[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示例:
[7]谢希德.创造学习的新思路〔N].人民日报,1998-12-25(10).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
示例:
[8]GB/T16159—1996,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S].
电子文献—[序号]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
示例:
[9]王明亮.关于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工程的进展[EB/OL].http://www.cn/pub/wml.txt/980810—2.html,98-06-16/1998-10-04.
[10]万锦坤.中国大学学报论文文摘(1983—1993).英文版[DB/CD].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各种未定类型的文献—[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Z].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示例:
[11]张永禄.唐代长安词典[Z].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
注释集中排在文末时,参考文献排在注释之后。
(八)基金项目——获得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应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项目编号,放作者简介前。
示例: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资助项目(96BI,0001)
(九)致谢是作者对认为需要感谢的组织或个人表示谢意,排在注释及参考文献之前。
三、正文的规范
文内标题力求简短、明确,题末不用标点符号(问号、叹号、省略号除外)。层次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5级。大段落的标题居中排列,可不加序号。层次序号可采用一、(一)1.(1)1);不宜用①,以与注号区别。
用字应符合现代汉语规范,除了某些古籍整理和古汉语方面的文章外,避免使用旧体字、异体字和繁体字。简化字应执行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语言文学工作委员会1992年7月7日发布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以1986年10月10日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为准。
标点符号使用要遵守GB/T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除前引号、前括号、破折号、省略号外,其余应紧接文字后面,不能排在行首。夹注及表格内的文句末尾不用句号。著作、文章、文件、刊物、报纸等均用书名号。用数字简称的会议或事件,只在数字上加引号。用地名简称的,不加引号。外文的标点符号应遵循外文的习惯用法。
数字使用应执行GB/T15334—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凡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和各种记数与计量(包括正负数、分数、小数、百分比、约数),均采用阿拉伯数字。年份不能简写。星期几一律用汉字。非公历纪年用汉字,并加圆括号注明公元纪年。多位的阿拉伯数字不能移行。4位以上数字采用3位分节法,即节与节之间空1/4字距。5位以上的数字尾数零多的,可以“万”、“亿”作单位。数字作为语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词、缩略语,应使用汉字。邻近两个数字列用连用所表示的概数均使用汉字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