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格式写作要求

时间:2021-04-06 10:33:01 论文写作 我要投稿

毕业设计(论文)格式写作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环节,是增强学生创新意识、创造能力、提高职业能力的培养过程;是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与工程实践能力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从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出发,根据市教委《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文件以及关于天津市高职高专院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教学实际,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做如下规定。

毕业设计(论文)格式写作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1.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该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训练内容,注重能力培养,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使学生得到全面的训练。

  2. 课题的选择应体现教学与生产、科研、文化和经济相结合的原则,课题类型可多样化,尽可能结合生产实际、现代文化、经济建设的任务进行,力求真题真做。

  3. 课题的选择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选题的范围和深度应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并尽可能多的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使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方面有一定的提高。题目可采取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选与教师指定相结合的办法,鼓励学生在顶岗实习中、订单实习或就业单位等实际场所结合自己所干的工作自己选题,积极推进毕业设计(论文)与岗前培训、毕业分配相结合的探索。

  4. 课题应难易适度,有明确的任务或研究对象。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学生一人一题,多人一题的要有明确的分工和侧重,并在设计(论文)中得到体现。严禁多人同题,多届同题及题目陈旧等现象。

  5. 各系、教研室在第四学期末或第五学期开学初,初步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要求、指导教师安排等工作。第五学期开学后召开毕业设计(论文)、岗前培训与毕业分配工作动员会,宣布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人员分组名单,向学生宣讲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岗前培训与毕业分配的有关规定,有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任务书或安排自选题目的要求。

  6. 选题、分组方案确定后,需经系主任、教务处审批后方能执行,并填写《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级 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分组名单》见表1-1,报教务处备查。

  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

  1. 毕业设计的指导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指导专业应与自己所修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取得了相应的培训证书或技能证书;中级以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教师,不能单独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由教研室安排,经系主任、教务处批准,并填写《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级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审查表》表1-2,报教务处备查。

  2. 对在学校外企业实习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可由教研室聘请外单位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校内教师共同担任指导工作,校内指导教师必须掌握教学进度和要求,并协调有关问题。

  3.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工科类专业每名教师原则上不得超过15人,艺术、经管类专业每名教师原则上不超过20人,可聘请行政教师、外聘教师、企业人员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若有特殊情况,需经系主任、教务处批准。

  4. 毕业设计(论文)一般可分为工程设计(实践)、成果应用、实际问题与热点问题研究分析、计算机软件设计和综合类型等。各专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在选题时候有所侧重。工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要结合当前的科技、经济发展;经管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有新颖性,要多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论文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艺术类专业要以效果图及制作实物等形式全面反映设计内容。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含毕业实习)不得少于16周。

  5. 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1) 选择设计题目,并根据题目性质和要求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教研室主任审批,系批准后在毕业设计开始的第一周内下达给学生。

  (2) 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前期,对学生信息查询、方案规划、设计框架、设计提纲等方面给予指导,审定学生拟订的设计方案。

  (3) 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中,每周至少一次与学生见面或电话联系或网上联系,检查其进度和质量,随时了解情况,并给予必要指导,指导教师按阶段填写《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级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过程记录表》见表1-3,每指导一名学生填表次数不少于8次。对在校外工作岗位上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定期深入学生所在单位,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工作情况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逐步探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与学生的跟踪培养相结合的途径,增强实践意识,使教学更贴近实际,指导教师和企业每月要对实习的学生填写《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实训月考核鉴定表》见表1-4,并盖章确认,每名实习的学生要如实详细填写《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实训报告手册》见表1-5,实习结束后交指导教师批阅。

  (4) 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认真评阅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提出修改方案。

  (5) 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指导教师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资料,并在每个学生资料袋上列出清单,包括班级、姓名、学号、题目、指导教师、资料袋内的明细等。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实践能力、出勤情况、设计(论文)质量,写出较为详细的评语及评分的初步意见。

  (6) 根据院、系安排指导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认真评定成绩和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7) 负责批阅《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实训报告手册》。

  三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与质量监控

  1.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工作由学院教务处统一协调指导,以各系为单位,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2. 各专业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要进行动员,组织指导教师、学生和有关人员学习学校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定。

  3. 毕业设计题目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允许变动。因就业原因,客观上不能完成原课题任务,可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的三周内由本人申请,经指导教师及教研室主任同意方可更改,并保证能如期完成新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4. 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工作分前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进行。

  前期:各专业着重检查指导教师的人员落实,学生分组情况,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所必须的条件是否具备,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安排。

  中期:教务处、系组织检查工作,着重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解决有关问题。

  5. 毕业设计(论文)后期工作

  (1) 答辩前各专业应着重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并组织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进行验收,审核学生的答辩资格。

  (2) 各系要组织学生公开答辩,一般安排在5月底或6月初采取集中方式进行,并提前将答辩安排报教务处,以便检查和督导,《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级 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答辩安排》见表1-6。

  (3) 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将组织有关校内或校外专家进行抽查、审核与评估。

  6. 工作总结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专业要认真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本专业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执行学校规定和要求的情况、工作特色和取得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的措施。

  7. 学生管理

  为了加强对毕业设计的管理,使同学们在毕业设计中能充分得到锻炼和提高,特作如下规定:

  (1) 学生应充分认识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的重要性,端正态度,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量独立完成。

  (2) 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制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和进度,并分阶段实施,在设计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级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过程记录表》。

  (3) 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定期向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主动接受教师的指导和检查。在设计(论文)中,要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严禁抄袭他人设计(论文)或请人代做。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目标和工作量均应按计划定期完成。

  (4)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学生应及时交回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材料(包括设计图纸、说明书、论文、计算机软件、调研资料和制作的实物等),论文一式3份。

  (5) 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未下厂实习的学生实行考勤制度。对于迟到、早退以及旷课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其迟到、早退次数以及旷课时数均须记入考勤表,并与工作表现评分相联系。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时间的1/3者,取消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

  (6) 因用人单位的要求须提前上岗,进行岗前综合训练的学生须具有用人单位签定的正式协议,并经指导教师、所在系认可,方可离校。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按时回校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7) 凡是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者,给予一次重修机会,若重修后依然不及格者不发给毕业证。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

  1. 工科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写作程序大体分为四个阶段:(1)工程(工艺)操作或上机实验(试验;(2)理论计算和技术经济分析;(3)撰写设计报告或论文初稿;(4)修改定稿。

  2. 工科类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求设计方案合理、各方面的数据可靠、图表规范清晰、文字表达的语言流畅简练准确;原则上采用文内图表,不能采用文内图表的,制图、制表形式可根据实际需要而定,论文正文自述不得少于7000字。

  3. 经管类各专业毕业论文的写作程序大体分为四个阶段:(1)拟定写作提纲;(2)撰写初稿;(3)修改二稿;(4)三稿定稿。

  4. 经管类各专业的毕业论文要求观点正确、论证充分、资料翔实、文字流畅简练、布局合理、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的独到见解。论文正文字数不得少于8000字。

  5. 计算机类应包括有效设计软盘(光盘)、原程序清单设计说明书等。论文正文字数不得少于7000字。

  6. 艺术类专业的设计图、效果图以全面反映作品风貌为目的,鼓励制作实物且附有设计说明书等。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

  7. 毕业设计(论文)排版要求:全部打印、A4纸张,全文一律采用宋体字,按封皮、课题设计要求、评语(见表1-7)、内容摘要、关键字、目录、正文、致谢、参考文献的顺序左装订,毕业设计(论文)排版格式如下,可参考模板:

  一级标题:宋体小二号、加粗字体(段前12磅,段后12磅,)

  二级标题:宋体四号、加粗字体(段前6磅,段后6磅,)

  三级标题:宋体小四号、加粗字体(段前6磅,段后6磅,)

  正文:宋体小四号,有页眉和页脚(页眉页脚均为宋体五号,居中)

  页边距:上下2.5厘米,左3.0厘米,右2.5厘米

  行间距:25磅

  图或表标题、内容宋体五号,尽量图文混排。

  五、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1. 各系成立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答辩委员会的任务是组织领导本系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各系主任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少于4人。答辩委员会秘书的任务是协调整个答辩过程中各机构的工作及待答辩所有环节结束后将各项成绩汇总并录入教学管理软件。

  2. 各专业根据答辩委员会要求成立相应的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的任务是主持具体课题的答辩工作,小组成员可以由本专业的教师或与本课题有关的教师组成,答辩小组成员一般为4人,包含3名答辩教师(指导该学生的教师不能作为此学生的答辩教师)和1名秘书。结合生产实际的课题,可在答辩时聘请校外人员参加。答辩教师负责填写《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评审表》,答辩秘书负责填写《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评审综合表》

  3. 答辩前,答辩委员会要专门开会研究、统一答辩的要求,各答辩小组必须认真执行。要严格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凡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取消其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1) 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1/3者;

  (2) 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要求者;

  (3) 未按照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者;

  (4) 毕业设计说明书、图纸有严重错误或极其潦草者;

  (5) 查明有抄袭或代作者;

  (6) 在校外就业岗位进行岗前综合训练,未能按要求与指导教师保持沟通、联系者。

  4. 学生答辩时间为20-30分钟左右,分自述和提问两个方面。自述应在5—10分钟左右完成,以便考核学生的组织与表达能力。答辩小组成员答辩会上的提问应围绕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进行重在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对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每位教师的提问不少于2个,答辩秘书要正确无误的作好记录。

  5. 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质量及答辩情况进行书面评价,填写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评审表、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审综合表,并审核签字。

  6. 凡第一次答辩未通过的学生,给予一次补答辩的机会。

  六、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1.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应根据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如:专业水平、工作态度、设计说明书(论文)的撰写和图纸、作品的质量等)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

  2.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答辩小组按百分制分别给出成绩,其中平时成绩(20%),材料得分(30%),答辩得分(50%),汇总核算综合成绩,经答辩委员会评定认可。

  3. 最后评定毕业设计成绩,综合成绩采用四级计分制(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分布要平衡,即优秀率不得超过15%,不及格率不得超过15%。

  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1. 指导毕业设计工作量:指导1名学生计7课时,每课时19元。

  2. 指导毕业论文工作量:每指导1名学生计4课时,每课时19元。

  3. 参加毕业设计及论文答辩工作:答辩教师每答辩1名学生5元,答辩秘书每答辩1名学生2元。

  4. 指导费用和答辩费用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经各系验收、教务处抽查合格后,统一计算并发放。

  八、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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