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系统隐患排查

时间:2020-08-09 14:51:44 职称论文 我要投稿

煤矿机电系统隐患排查

  导读:建立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制度。矿井必须配备三台及以上水泵,两趟及以上排水管路,水仓、泵房机电设备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规定。

煤矿机电系统隐患排查

  关键词:煤矿,机电设备,隐患排查

  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和事故案例分析,机电系统主要存在的主要隐患如下:

  1、煤矿机电事故的原因剖析

  (1)特种作业人员的频繁调换、调整,给安全埋下隐患。特种作业人员大都是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后作业者,一些人员不钻研技术业务,违章违纪现象比较突出。

  (2)特种作业人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掌握特种作业技术不娴熟,对技术工种安全操作知识掌握不牢,熟悉程度不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安全基础工作要长抓不懈,设备的防爆失爆检查要放在首位。

  2、控制煤矿机电设备事故对策

  (1)加强的用工制度管理。特殊工种要由思想端正、技术全面的员工来担任,除特殊情况外,特殊工种不能随意调换,要严格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2)加强职工的安全业务培训工作。建立竞争机制,采取竞争上岗,采用岗位技能工资,划分工资等级,加强岗位技能培训,以内培与外培相结合。

  (3)加强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经常化的工作来抓,要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由重结果向重过程转变,实现生产全过程达标。

  设备更新换代要跟上,要尽快把无MA标志的电气设备进行更换。论文参考。

  1、制定切实可行的'设备管理制度、防爆设备入井检验制度、设备包机制度、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各种安全装置定期试验制度和停电检修挂牌制度。建立设备、电缆、小型电器的台帐管理,妥善保管大型设备的技术性能档案。

  2、认真贯彻执行设备使用与维修相接合的原则,实行专人负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做到定人、定机、凭上岗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大型设备均有运行记录。

  3、建立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制度。强化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改造工程的设计、选型、设备购置、施工和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及管理职能,防止大型机电设备恶性事故的发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矿井主通风机装置

  1、矿井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台备用,备用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

  2、矿井的主要通风机必须每三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3、生产矿井主要通风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40%。

  4、矿井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等,主要通风机的运行必须由二人及以上的专职司机负责。

  5、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三、井下防排水装置

  1、矿井必须配备三台及以上水泵,两趟及以上排水管路,水仓、泵房机电设备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规定。每年进行1次性能测定。

  2、排水系统配备与矿井涌水量是否相匹配。

  四、煤矿提升运输设施

  1、立井、斜井提升机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装设保险装置和提升机后备保护装置,各种保险装置必须灵敏、性能可靠、在正常提升过程中严禁甩掉保护运行。提升机的电控系统,液压及机械制动系统必须可靠,各种闭锁关系正确,制动能力满足运行要求,专门升降人员及混合提升的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其它提升系统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性能测定。提升系统除常用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

  2、各种提升装置的滚筒缠绕的钢丝绳层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9、420条规定。论文参考。

  3、立井升降人员必须使用带MA(煤安)标志的罐笼和防坠器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13条规定对防坠器定期进行脱钩和不脱钩试验。

  4、升降人员与物料的罐笼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1条要求

  5、在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统内,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

  6、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0条规定。

  7、提升斜井和行驶机车平巷危险区段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必须行人,要经信号工、把钩工同意,并停止行车;对通过人员必须清点人数,确定无人时才可发开车信号。

  8、提升装置使用的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对磨损、锈蚀断丝超限的钢丝绳和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及时更换,不得违章使用,严禁超载提升。箕斗提升必须采用定重装载。

  9、井下绞车安全保护装置、制动系统灵敏可靠,提升系统做到“三固定”(开车司机固定、把钩工固定、信号工固定)、“四保险”(保险闸、保险峒、保险杠、保险绳)。信号系统声光齐全。

  10、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4条规定。

  11、井巷中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5条规定。

  12、井下使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3条规定。皮带必须选用带有MA(煤安)标志的阻燃带。论文参考。

  五、煤矿供电及井下电气

  1、矿井必须有与实际相符的井上、井下供电系统图,该图的绘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50条规定。

  2、矿井至少应有可靠的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意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其它任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3、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条回路。主通风机、提人立井提升机、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应设置双回路供电。

  4、井下防爆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5、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6、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必须严格执行《河南省煤矿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的规定。

  7、矿井严格按照《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整定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装设过流、漏电、保护接地装置,“三大保护”装置必须动作灵敏可靠。

  8、井下电缆必须选用带有“MA(煤安)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的联结和铺设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68、469、470、471、472条规定。

  9、电煤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

  10、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必须采用具有短路、过载荷漏电保护的综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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