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西方古典哲学具体范畴的历史演进论文

时间:2020-12-12 11:45:24 哲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分析西方古典哲学具体范畴的历史演进论文

  现代哲学诉求具体性,讲求理论与实践的具体结合,着力贯彻着具体化。因而从方法论上看,具体范畴在现代哲学的范畴体系中具有中枢地位。从起根发苗上讲,这种情况既不是无源之水,也不是新近之物,而是哲学特别是哲学方法论长期发展的结果。事实上,早在哲学的发端时期就已经提出了具体范畴,后来的进程持续不断地对具体范畴进行了深入探讨,以致在近代哲学的终结者———黑格尔哲学中形成了关于具体的系统解说理论。在这方面,西方哲学史关于具体的哲学观点和理解范式的嬗变浓缩地反映了人类把握具体的思想进程,特别是西方古典哲学关于具体范畴的思想发展,推动了哲学思维的不断进步,奠定了现代哲学的具体性理论和现代科学的复杂性理论的思想基础。因此,对其的探索不仅能够深入挖掘思维具体化的基本规律与内在奥秘,而且能对现代具体思维的深化和推动现代哲学理论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

分析西方古典哲学具体范畴的历史演进论文

  一、存在论范式中的具体

  在西方哲学中,“具体”范畴最初是由古希腊哲学大师亚里士多德明确提出的。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多次使用“συννειλημμενον”一词( 现代汉语一般把该词译为“具体”或“具体实体”) ,用以表征或阐释质料与形式、实体与属性的统一物或结合物,并把它与抽象和抽象实体相区别、相对立。亚里士多德说: “因为存在是形式所寄,形式与质料两者就结合为具体。”在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中,“具体”的含义比较复杂: 首先,它是形式与质料的现实的结合物,是“实体”的类型之一。实体概念所指示的其他三个对象是质料、共相、本质。 具体与抽象实体相对立,抽象实体是指事物的某一共性或本质具有实体性。其次,“具体”因其是质料与形式的结合物而具有了“这一个”或“个体事物”的特征,是个体实体,即“只有质料和形式共同组成的具体实体才是现实中存在着的个体。”最后,虽然具体包含质料和形式,但名称和定义都只涉及形式,不涉及质料,形式对具体有规定作用,“因为定义是属于形式而具有普遍性的。”

  古希腊哲人特别是亚里士多德是在存在论范式中解读具体的。作为古希腊哲学的基本形态和主要构成部分的存在论主要解决存在为何、何者为存在中的存在这两个问题。在进一步的讨论中,它们引发了作为存在的本原或真正的实体性存在是单纯的、不可分割的东西,还是多样的、结合的东西的追问和论证。这导致了具体范畴的提出、界定和把其作为实体性事物的论证。

  首先,亚里士多德提出具体范畴与他在存在论范式中总结与厘清以前哲学关于本体的各种思想,特别与他剖析和批判柏拉图理念论从而建构自己的实体学说直接相关。针对古希腊早期自然哲学在存在论范式中提出并阐释的各种自然本原的观点,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四因说”,并进一步归结为质料与形式的二因论,还从潜能与现实的变动过程来归结事物的运动。针对柏拉图在进一步讨论存在的本质时所提出和阐释的理念本质论,亚里士多德肯定其关于现实存在的个体事物是质料与形式的结合物这一观点,但质疑理念的独立存在性,提出了在个体事物之外是否存在一般事物的问题,阐释了事物独立存在的含义,并提出了判定事物独立存在的准则,还强调定义上的先在性与实际存在上的先在性是不同的。亚里士多德说: “不能说一切先于定义的均应先于存在。凡事物之在存在上为先于者,应该在它们从别事物分离后,其独立存在的能力超过别事物;至于事物之在定义上为先于别事物者,其故却在别事物的定义〈公式〉由它们的定义〈公式〉所组合; 这两性质并不是必须一致的。”

  其次,通过质疑,亚里士多德明确规定了作为存在论范式中的“抽象实体”与“具体”的概念,并论证了两者的区分、关系和在实体论中的地位问题。从逻辑上看,亚里士多德首先提出了质料、形式和具体的先在性的设想: “一个想法是以质料为底层,另一为形式,而第三个想法则是两者的组合。( 举例以明吾意: 质料是青铜,形式是模型,两者组合是雕像,那完全的整体。) 假如认为形式先于质料而更为切实,同样理由,这也将先于两者的组合。”然后是考察了质料、形式与具体的先在性的根据。亚里士多德承认上述三者的独立存在性都各有根据。亚里士多德说: “假如充分承认具体之外存在另一些抽象事物,那么在一系列的个体之外,就必须是( 乙) 这一系列中每一个体皆存在有另一事物,或一部分存在着有而另一部分没有,或( 甲) 全没有。”

  最后,亚里士多德得出了倾向性的结论。亚里士多德倾向于肯定具体或个体事物的独立存在性或更具有实体性,是第一实体。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具体作为个体事物具有独立存在性,完全合乎实体的规定,而抽象实体则依存于个体事物。亚里士多德说: “本体主要地是具有独立性与个别性。所谓本体,与其认之为质料,毋宁是形式和质料的组合。”

  总之,在亚里士多德哲学中,“具体”与存在论中的本原、本质、实体等范畴紧密相关,并与存在论中的抽象和抽象实体相对立; 如果抽象是单一性的、不可分割的,那么具体就是多样性的、结合性的; 如果抽象物是质料或形式,那么具体就是质料与形式的结合物; 具体在思维方式上是一种关于现实事物的各要素的综合性的理解方式,与抽象规定的理解方式有一定的区别。“具体”统合了质料与形式的双重性质而成为个体事物,具有真正符合存在中的实体的规定,因而是现实存在中的“绝对”者,具有第一实体的地位。所以,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的“具体”与本原、本质、实体这三个抽象范畴是同一层次的。这三个范畴分别从事物的最初来源、基本规定和最终载体来抽象理解存在中的“绝对”者; 而具体作为结合物,包含着抽象要素,具有完整性,在现实性上是个体事物。这种个体事物,包含着事物的各种基本规定或后来生发的各种潜能。因而与上述三个范畴相比,具体包含着它们,比它们复杂和高级,是它们的依据,在逻辑上也是它们的综合,具有独立自在性,是第一实体。

  亚里士多德所建构的存在论范式的“具体”学说,是关于具体的首次论证,强调了要从现实的个体事物的多样性统一来理解存在中的绝对者,强调了具体的客观独立性与多样统一性之间的必然关联,即客观独立的一定是多样统一的,多样统一的才能够成为客观独立的。这一学说突破了从单纯性与抽象性、形式性与精神性的方面来理解本原和实体的局限,诉诸和阐释了实体的多样结合性与个体实在性,以此为根据形成了一个全新的哲学范畴———具体,实现了哲学本体论的转换和哲学思维方式的改变。

  但这一学说所理解的具体是主体之外的或与主体不发生联系的个体事物。其多样性只能是客体的多样性,并不包含主体和主观的东西在内。这种具体的多样性是有局限性的,不理解具体在本质上是主观与客观的多样统一,其立足点虽然也是现实事物,但这种现实事物不是主观与客观的对立统一物。由此也导致了亚里士多德在存在论范式中阐释“具体”,语词含义上往往语焉不详,论证上主要观点不够鲜明,逻辑上前后矛盾,转场不够彻底而有所保留。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根源在于: 其一,亚里士多德在存在论范式中探讨具体,而存在论范式局限于从对象自身的规定来解读具体,没有把主观的东西包含在把握具体的语境之内,这就造成了用小范式把握大对象所产生的不能完全把握对象的问题; 其二,亚里士多德用综合方法来归结以前哲学关于存在的本原和实体的观点,在肯定、吸收以前观点的过程中,试图将其扬弃而纳入自己创造的哲学范式和概念中,而这种新的哲学范式与概念显然在一定程度上是以前观点的有机融合,但在主导方面是它们的简单加合,在新范式中仍然给它们留有地位而没有真正地扬弃,只不过给它们圈定了一个界限。这种在哲学范式发展中的不彻底做法,造成了在简单加合型的范式中,各种观点仍然没有得到彻底的改造而保有原先的地位,并因此呈现出混乱、矛盾和缺乏内在统一性的状况。

  二、逻辑论范式中的具体

  要解决存在论范式中的具体与实体、质料与形式、一般与个别的关系,首先必须厘清它们各自的规定、它们之间的关联与意义,尤其是要解决它们的表述与它们之间的逻辑的关系问题。上述探讨具体的深层次诉求,已经超出了存在论范式把握具体的语境,因而是存在论范式不能解决的问题。因为,存在论只关乎存在着什么、存在本身怎样和存在的结构如何等问题,至于要确定何者为存在中的存在、存在的本体是单一的东西还是复多的东西、具体为什么是第一实体、如何在思维中对这些问题加以申述和论证,则涉及到主观与客观的关系。上述问题只能首先在语词、概念与逻辑中加以阐释,在厘清了对象与指称、规定与概念、实存中的质料形式与概念中个别一般的关系的基础上才能解决。事物的逻辑结构依据而又体现着事物的存在结构,因而只有在把握了逻辑范式如何通过确定概念与对象以及概念间的关系的准则的基础上,才能够阐释对象与具体的关系。由此,存在论范式中的“具体”的探讨就转入到逻辑论范式中的“具体”的探索。

  历史过程也是如此。亚里士多德之后,关于一般与个别、抽象与具体的关系的争论成了中世纪哲学研究具体的主要课题。中世纪初期的哲学家波爱修注解了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的一般与个别的关系问题,并提出了涉及到它们的独立性、形体性与结合性这三个子问题。他说: “……‘种’和‘属’的问题……它们是否独立存在,是否仅仅寓于单纯的理智之中,如果存在,它们究竟是有形体的还是无形体的,以及它们究竟是与感性事物分离,还是寓于感性事物之中,与感性事物一致。”中世纪后来的许多哲学家为了解决信仰问题而论证上帝的实在性,从而从逻辑的角度触及到了实在与具体的关系,主要研究了一般与个别、抽象与具体的关系,阐释了具体范畴,建构了把握具体范畴的逻辑论范式,并形成了唯名论与唯实论的争论。

  首先,在一般、个别与具体的关系问题的基础上,中世纪哲学提出了“抽象的名”与“具体的名”的语词的含义及其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并且聚焦在作为概念的“具体的名”与“抽象的名”所指称的事物的存在方式、独立性、实在性以及在逻辑或认识上的先后程序问题。从问题的内在逻辑上看,在逻辑论范式中把握“具体”,一方面要揭示“具体的名”与“抽象的名”的含义、区别、不同的逻辑功能和逻辑程序; 另一方面要论证两者的基本关系及其与所指称的对象之间的关联。即在逻辑论中把握具体就是要在逻辑中再现客观具体事物的基本规定与诸规定的联系,以及思维掌握这些规定的矛盾运动。

  其次,对上述问题,中世纪哲学作了深入论证,指出了具体的名指称事物的个别对象,抽象的名揭示事物共同的本质,两者是不同的,不能混淆。例如中世纪著名哲学家奥卡姆就说过: “有时具体的名意谓、意味着、表示或者表达并且也指代某种东西,而抽象的名根本不意谓这种东西,因而绝不能指代它。……这两种词项指代不同的东西”。在解读“抽象的名”与“具体的名”的基本关系和实体意义时,唯名论与唯实论各执一端。唯名论强调具体的名所指称的对象的实在性和先在性,而唯实论则强调抽象的名所揭示的普遍本质的实在性和先在性。但两派都注意到了对象世界中的一般、个别与具体的关系与认识论中这三者的关系有一定的区别,都承认认识中的具体与抽象的名都后于存在中的事物。因而争论到后期就出现了两派合流的趋势。唯名论虽然把具体的名与个别事物相联系,强调其所指称的对象的实在性、个别性的同时,也肯定了抽象的名的作用。阿伯拉尔说: “实际上它们( 指普遍各词,作者注) 是用命名来指出真实存在的事物,这和单数名词所指示的事物是相同的,这绝非是空洞的意见; 可是,在某种意义上,它们又是单独地、赤裸裸地、纯粹地包含于理解之中的”。“两者的区别在于殊相是对个别事物的指称或指代,共相是对关于个别事物的概念或思想的指代。”唯实论也不再坚持抽象的名或普遍的东西的绝对先在性,强调其先在性要分具体情况而论。托马斯就认为: “单独的、个体的知识,就我们来讲,它是先于普遍的知识,正如感性知识是先于理智知识一样。但就感性和理智二者而言,对较普遍的东西的认识则先于对较不普遍的东西的认识。”

  与存在论范式中的“具体”相比,逻辑论范式中的“具体”的问题,已不是客观事物或概念所指称的对象的单一与复杂的关系问题,它加入了主观性。这种具体涉及到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对象、表述与逻辑的关系,是更复杂的具体。因而关于“具体”的问题的内容已发生了转换,着重要确立和论证概念的抽象、具体及其与对象的关联与逻辑,这既关涉到逻辑思维与现实事物之间的关系,又涉及到不同类型的概念之间的关系。中世纪哲学试图从概念的对象、内涵与现实事物的存在方式、基本关联的一致与否,从思维过程中的逻辑关系和先后程序上来加以厘清和解决,并形成了不同的观点。显然,上述探讨使关于具体的思想得到了深化。

  但是,由于中世纪哲学在逻辑论中把分析与综合、演绎与归纳、抽象与具体、虚拟与对照、语词与概念、命名与理解等逻辑关系简单地对立,没有充分地理解它们的复杂的对立统一关系,不仅引发了名实关系的争议,而且对形成概念的途径与方法的复杂多样性缺乏辩证理解,特别是对概念间的逻辑上的先后关系与认知中的先后关系、概念所指称的对象的形体与质料之间的关联性、概念所揭示的性质与实际存在的关系、感性直观和理性抽象之间的关系都不能辩证地理解,使得关于具体的探讨缺乏与认识的实际紧密相关而陷入在语词和概念的思辨论证中。

  三、认识论范式中的具体

  在逻辑论范式中阐释具体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形成的观点的局限性和运用的方法,实际上已经表明“具体问题”超出了逻辑论范式。因为与“具体”相关联的个别与一般、感性与理性、内容与形式、命名与理解、综合与分析的关系问题,不仅是思维逻辑和语言表述的问题,而且与认识的全过程紧密相关,自然也关联到认识与对象之间的关系问题。此外,概念的真理性、具体性、意义等问题,与概念的对象和所要把握的问题直接相关,与概念和认识所产生的影响和后续的实践活动也有一定的关联。由此,逻辑论范式中关于具体的问题的探讨就转变为在认识论范式中对具体的问题加以探索。

  西方近代哲学的早期阶段,受唯名论与唯实论争论的影响和近代科学活动的推动,认识论问题成了这一时期哲学研究的主要问题,着重研讨了理性与经验、天赋观念与感性知觉、一般观念与个别观念、抽象观念与具体观念、知识与真理的关系问题,在探讨具体的问题方面形成了唯理论与经验论关于抽象观念与具体观念的实在性与真理性的争论,并取得了重要成果。

  首先,对具体认识中的经验与理性的地位与意义给予了充分肯定。唯理论者强调知识对象的独立性、演绎的确定性、思维的抽象性及其与普遍形式的联系; 经验论者则强调认识与客观对象的联系、综合中的创造性、认识的具体性及其与个别经验的关联。尽管经验论与唯理论关于经验、理性与真理性认识的关联各执一词,但都肯定感性经验和理性认识存在着一定的.关联。

  其次,经验论者洛克、柏克莱、休谟对抽象观念的解析、对具体观念与感性经验的必然联系的强调推动了具体认识研究的深化。他们三人的解析是在肯定经验意识的前提下来探讨抽象观念或一般观念的实在性问题,并提出了抽象观念或一般观念的实在性以确定的感性意识为支撑的原理,从而把他们所理解的“抽象观念”从真实观念的范围中排除出去。洛克提出了具体观念与抽象观念的区别: “一切简单的观念都具有抽象和具体两种名称; 两按文法学者说的说法说来,抽象的就是所谓名词substantive,具体的就是所谓的形容字adjective,就如‘白性和白,甜性和甜’就是。”柏克莱继承洛克的上述区分,并提出了真实观念与虚假观念区分的根据,确定了感知具体性的基本原理———观念是一种感觉或感觉的复合并有一个具体的感性对象相对应。他进一步地强调: “各种性质如果不能单独存在,则我便不能把它们分割开来加以设想。此外我也并不能照上述的方式离开特殊的事物来构成一个普遍的观念。”休谟相信柏克莱批判抽象观念的学说是“学术界中最伟大、最有价值的发现之一”,并强调具体观念在心灵活动中所具有的联想功能以及观念联想的具体性。休谟说: “即当心灵产生了一个具体观念、使我们根据它进行推理时,倘或我们偶尔形成一串与这个观念不相符合的任何推理,那么由一般名词或抽象名词所唤起的那种伴随的习惯,立刻就会提出任何其他的个体来。”

  与逻辑论范式中的具体相比,在认识论范式中理解具体,一方面直接凸显了认识中的而非仅仅逻辑中的不同要素、不同形式、不同途径和不同方法在具体观念形成过程中的统合作用; 另一方面也间接地提出了在具体观念形成过程中所涉及的对象与反映、客观材料与认知形式、真理与实践的矛盾统合的问题。即具体观念的实在性要着重解决认知内容与感性对象是否一致,以及逻辑验证与实践验证的关系问题。此外,在认识论范式中理解具体,也克服了逻辑论范式中所存在的由于不在全部认识领域中理解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一般与个别的矛盾关系而造成的概念的名实不清与逻辑混乱。所以,认识论范式提供了较为充分地把握具体的平台。

  但其对具体的把握依然存在着局限性: 其一,在具体的理解上,过于凸显主观因素及其能动作用,导致了主观主义与怀疑主义。单纯地在认识论中理解具体,抓住的只是具体在主观中的诸要素的直接统合,往往忽视、遮蔽甚至取消或拒绝回答客观具体是什么以及如何实现主观具体与客观具体的矛盾统一问题,否定具体作为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的本质规定,表现了对主观把握客观具体的能力的怀疑。如柏克莱哲学和休谟哲学关于具体的观点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证。其二,缺乏对主观具体的真理性的验证和实践具体的深入探索。具体观念的深入探讨必然诉求知识与对象、真理与价值的统一,从而要求人们必须探索主观具体在实践具体中的实现问题。这需要建构认识与实践的关联,然而近代西方认识论范式中探讨具体的诸多哲学观点都脱离实践而只在信仰和知识中来建构具体。如柏克莱关于重建对上帝的信仰的观点和休谟的知识怀疑论。

  四、思维与存在统一论范式中的具体

  认识领域中的求知活动与实践领域中的价值活动在本质上都是一种具体性活动,关涉到普遍必然性的知识与感性的实践活动的统合。这种统合具有复杂性,不仅关涉到知识诸要素的统合、价值诸要素的统合,还关涉到知识与价值的更加复杂的统合。在单纯的认识论范式中把握具体不能全面地把握具体,因为上述统合问题显然已经超越了认识论把握具体的范围; 而且认识论关于具体的讨论所提出的要求和观点的局限性也都表明,具体范畴的进一步深化需要解决客观具体与主观具体的矛盾统一,需要在存在论、逻辑论、认识论这三者的矛盾统一所构成的复合范式中去理解具体的本质和解决具体化的深入发展问题。显然,康德和黑格尔都认识到具体的矛盾复杂性。特别是在黑格尔哲学中,具体的问题得到了高度重视,以精神的具体性为问题,强调具体的过程性,把具体看作是绝对精神的本质规定。绝对精神的发展因其思维与存在的内在矛盾的推动而从单纯的抽象的存在走向多样的具体的存在,绝对精神发展的基本规律就是不断地具体化。黑格尔建构了由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所构成的揭示绝对精神的全部具体发展内容的哲学体系。黑格尔说: “哲学是认识具体事物发展的科学。”这表明黑格尔实质上是以一种由存在论、逻辑论、认识论的统一所构成的范式来把握具体的,这种把握方式强调绝对精神的存在与其自我认识是统一的,绝对精神的自在与自为是辩证统一的。

  根据上述范式,黑格尔在扬弃康德的形而上学的过程中首次在哲学史上提出了具体概念,并系统阐释了具体概念的本质规定、逻辑环节和发展过程,建构了知识的内容与形式、真理与道德的“具体关联”的学说,系统阐释了“绝对精神”具体化发展的基本内容。第一,黑格尔哲学把具体性看做是绝对精神的本质规定。黑格尔说: “伟大的东西就是理念,就是真正的具体的东西。”第二,黑格尔基于具体概念而对形而上学思维方式进行了深入的批判。黑格尔坚决反对抽象地理解世界,批判康德把概念的形式与内容相割裂,也批判谢林的抽象同一,并提出了具体同一的思想。黑格尔认为抽象地理解世界必然把事物看作是无差别的同一,这割裂了事物对立统一的具体联系。黑格尔说: “在具体的统一里,有限的东西并不比无限的东西更真实”。第三,黑格尔阐释了概念的具体性。黑格尔把概念的本质理解为具体性,把具体概念理解为诸规定的矛盾统一。黑格尔说: “理念自身本质上是具体的,是不同的规定之统一。”第四,具体概念的辩证发展构成真理。具体概念的发展是从单纯的规定开始,经过一系列扬弃而不断地走向更为具体的概念,从而构成了真理。黑格尔认为“真理作为具体的”。 第五,具体是自我规定的能动力量。黑格尔认为,“概念在它的自身同一里是自在自为地规定了的东西。”“把自在与自为两个观念结合起来,我们就得到了具体事物的运动。”第六,具体概念的辩证发展是绝对精神自在自为发展的实质内容和基本逻辑。黑格尔说: “绝对就是概念。”

  由此可见,具体理念是黑格尔哲学最核心的学说,是实现真理的秘密武器,是对西方古典哲学发展史的经典总结和最重要的理论贡献,其最突出的精神和意义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黑格尔敏锐地洞察到人类思维方式的本质,特别是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分析到有机综合的转变的发展要求,自觉形成了把握具体的存在论、逻辑论、认识论统一在思维与存在的矛盾过程中的复合论范式。第二,这一范式中赋予了具体范畴具有矛盾性和总体性的特征,并系统阐释了具体概念的辩证发展。第三,把具体与真理、自由联系起来,强调具体概念的自在自为,通过这种自在自为来实现发展,形成真理,从而实现自由,把具体概念理解为自由的原则。

  黑格尔关于具体的学说也有重大的缺陷: 第一,客观唯心主义遮蔽了具体的客观真实性。黑格尔哲学认为精神有具体性,不从客观物质和实践活动方面来理解具体的本质规定,否认具体性是真正的客观性。第二,理性逻辑主义赋予具体以必然性和逻辑性,忽视和限制了具体的灵活性与非逻辑的方面。虽然黑格尔也讲求概念内容的多样性,但他通过概念差别的内在发生的必然性来建构概念之间的关联性及其体系。这种做法注重概念之间的必然的逻辑关联,但没有认识到概念之间的现实的联系方式是多样的以及存在着一定的自由性,因而其所构成的概念间的联系是线性的,而不是非线性的复杂性。第三,哲学认识主义把具体的核心———实践具体消融在认识中,并不真正地讲求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黑格尔不仅不重视感性具体,而且只赋予理性具体的解释意义; 不仅轻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而且也不重视实践对理论的实现和校正,更不重视实践具有高于理论的品格,轻视理性具体向实践的转化。

  五、趋势与意义

  西方古典哲学关于具体范畴的解读,通过范式、问题与主要规定的关联构成了一个解说体系。在这种解说体系中,范式规定了具体范畴所述说的对象的界域与性质,问题往往涉及具体范畴所要把握的基本关系,主要规定涉及具体范畴的内涵与定义。从历史与逻辑矛盾统一的角度看,这种解说体系特别是它的范式,经由了存在论的具体→逻辑论的具体→认识论的具体→黑格尔的思维与存在的统一论的具体的嬗变; 从观点纷争的发展来看,关于具体的规定的争论,经由了柏拉图的抽象实体与亚里士多德的具体实体的争论、唯实论的一般的名与唯名论的个别的名的争论、唯理论哲学的抽象观念与经验论的个别观念的争论,最后黑格尔哲学试图通过关于具体的思维与存在的统一论来消解这些争论; 在黑格尔之前,关于具体的讨论是在单纯范式中进行,黑格尔哲学是在复合范式中解读具体。

  事实上,西方古典哲学并没有终结关于具体的讨论,恰恰相反为在更广泛和更深入的平台上探索具体铺平了道路。现代哲学中仍然在持续深化的研究具体性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坚持客观具体性,并形成了关于具体的辩证的新唯物主义学说。列宁强调: “马克思主义的精髓,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存在主义也强调研究具体。萨特说: “具体的马克思主义应该深入研究实在的人,而不是使他们在硫酸溶液中解体。”耗散结构理论的创始人普利高津说: “我们对自然的看法正在经历着一个根本性的转变,即转向多重性、暂时性和复杂性。”这种趋势表明,具体的问题表现在哲学的各个方面,对其的研究循环往复而又不断创新。由此具体贯彻在哲学发展的全过程中,并构成了哲学嬗变的一个重要线索,推动哲学不断地具体化,特别构成了现代哲学的主题。现代哲学正是通过具体认识和具体实践来掌握具体规律,解决具体问题和实现具体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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