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与法学的关系研究

时间:2020-10-29 13:34:04 哲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哲学与法学的关系研究

  哈贝马斯是当代西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最具原创力和建构性的学者之一。他借助于语言学转向所提供的哲学革命契机,从语用学的视角提出并论证了交往行为理论,回应了后现代主义对现代性的挑战,超越了法兰克福学派的理性悖论,批判了社会学理性选择理论。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哲学与法学的关系研究的论文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哲学与法学的关系研究

  摘要:随着高中学习的不时深化,我对哲学和法学有了一个根本的理解。首先,在晚期的法学开展中,它是哲学理念的一局部。哲学家“黑格尔”已经说过:法学是哲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直到18世纪末,法学从哲学中别离出来,并成爲了一个独立的实际。客观来讲,在临时的开展进程中,二者处于相互影响,互相促进的形态,它们对高中的学习都起到了指点性作用。因而,本文针对哲学与法学的关系演化,对二者的关系停止研讨。

  关键词:哲学;法学;关系

  前言

  哲学这个词语最后源自于古希腊,代表人物有亚里士多德等人。在古希腊的最终释义中,它是由“智慧”以及“追求”两个词拼凑而来。从其词语的开展进程中也可以看出,哲学是一门充溢智慧并且笼统的学科。不论是在现代,还是在古代社会,哲学对人的影响都十分深入。它可以指引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社会观以及价值观,并且构成社会的最高认识。

  一、哲学与法学的关系演化

  (一)国外哲学与法学的演化

  哲学与法学的演化不是一挥而就的,它阅历了一个临时的变化进程。最后的哲学是“各类学科的来源”,它被看成是神一样的存在,可以在各方面对人类观念停止指点。哲学应有尽有,是一个绝对完好的知识实际体系。哲学家们在各个范畴停止学习和探究,而法学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局部。亚里士多德已经从法学的根本成绩动身,以期用哲学的角度停止全方面的解释。例如:在实证法学当中,就有很多成绩都表现了哲学的理念,并且在二者糅合的根底上停止转变,构成一门共同的实际。哲学家又以“剖析外部语义”爲主,将剖析办法停止划分。学习者可以从法学方面停止讨论,也可以在其中交融本人的哲学观念。这也阐明了法学和哲学的浸透性。尔后,黑格尔主义法学、存在法学剖析论都爲法学的独立奠定了根底[1]。

  (二)国际哲学与法学的演化

  在中国,哲学与法学的演化也阅历了一个临时的进程。在封建时期,我国哲学是法学的全部支撑。哲学家也将法学交融出来,在讨论的根底参加本人的一些政治观、伦理观。例如:以儒学的开展以主,儒学家常常用哲学的一些实际去诠释封建法治社会。“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就是一个比拟深入的表现。哲学家在倡议制度确立的同时,也讲出了社会开展的常态成绩,表现了哲学与法学的兼并。法学从哲学中脱离出来的标志是京师大学堂的设立。爲了可以使先生愈加片面的学习知识文明,使社会失掉提高[2]。法学成爲了与哲学、政治学等学科并列的科目。直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生,才标志着我国哲学体系走入正轨,法学也逐步提高。

  二、哲学与法学的关系

  (一)哲学爲法学搭建了开展的桥梁

  从实质下去讲,我们可以说哲学是法学开展的桥梁。人类在用哲学观念考虑世界时,也糅合了一些法学方面的观念。二者在不时影响的根底上构成了“法哲学”。这也是一门综合性的研讨实际。学习者可以用法学的角度来解释哲学,也可以用哲学的言语来对待法学。从哲学的角度来讲,它爲法学的开展开拓了一扇大门,是法学通向迷信之路的次要途径。二者之间既有穿插点,又有交融点。当然,交融点要远远大于穿插点。法哲学研讨的法学成绩次要是一些法律的先退化方式在社会中的表现,也有一些根本的理论成绩。它是对社会法律的考虑,也是理论的详细化总结。从法学的角度来讲,它需求一些实践性的实际停止支撑,也应该有笼统概括的总结性言语。而哲学恰恰可以满足这一要求,使得人们的法律实际愈加详细,思想愈加优化[3]。

  (二)哲学与法学相反相成

  作爲一门深邃的学科,哲学有着其开展的根本特点。而法学作爲其中的一个分支,也在不时用本身的`言语去论述哲学,使二者可以失掉愈加零碎化、标准化。例如:在《牛津法律指南》中写到,在法律的世界中,哲学的观念愈加适用。经过哲学,我们可以将一些具有深入理论意义的法律明晰的表达出来,并指点人们更好的停止生活与学习。从此内容中我们也可以验证,法学与哲学是相反相成、严密联络的。从哲学的定义下去讲,它是指点世界观的办法论。在法律的世界里,哲学可以给予执法者一定的启示。只要将掌握了正确的世界观,才干够不时的提升执法理念,促进法律制度的协调与开展。例如:在执法人员停止办案时,通常会找出一些类似的案例寻觅蛛丝马迹。这也是应用哲学观念中的矛盾原理停止解答的。我们应该要“详细成绩详细剖析”[4]。

  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针对哲学与法学的关系演化,对二者关系停止研讨。从而得出:哲学爲法学搭建了开展的桥梁,法学也促进了哲学的提高,二者相反相成。作爲高中生的我们,应该在学好哲学的根底停止法学研讨,爲我国法制建立发明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邓正来,孙国东.全球化、文明政治与法律哲学——与邓正来先生谈中国法学的“全球化论辩”[J].西方法学,2008,01:31-40.

  [2]高鸿钧.走向交往感性的政治哲学和法学实际(上)——哈贝马斯的民主法治思想及对中国的自创意义[J].政法论坛,2008,05:3-21.

  [3]沈仲衡.东方法哲学利益观述评——兼论利益在法学实际研讨中的意义[J].当代法学,2003,05:100-105.

  [4]张中秋.中华法系与罗马法的原理及其哲学比拟——以《唐律疏议》与《法学阶梯》爲对象的探究[J].政法论坛,2010,03: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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