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法治思想对当今社会的启示

时间:2020-11-07 17:16:26 哲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韩非法治思想对当今社会的启示

  韩非是战国时期唯物主义哲学家,法家思想的主要代表、集大成者,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出身于韩国贵族世家,后世又称其韩非子,以下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推荐的一篇关于韩非法治思想研究的论文范文,欢迎前来阅读了解。

  一、韩非"法治"思想概述

  (一)韩非"法治"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

  韩非生活在由诸侯割据向大一统的君主集权制过渡的时代。这一时期,经济制度的变革、政治结构的深刻变化和思想文化的繁荣对韩非法治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

  1. 经济上:井田制瓦解

  社会生产关系的变革推动着社会结构的调整和政治格局的变迁。春秋战国时期,伴随铁制农具和牛耕的使用,农业生产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作为奴隶制经济基础的井田制逐渐瓦解。与私田相适应的封建生产关系萌芽,地主经济逐渐发展,地主阶级为保证自己的政治和经济地位,不断运用自己的实力和权力改革传统的社会价值和社会观念。

  2. 政治上:宗法分封制的动摇

  生产力的发展必然导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变革。生产力的发展使得旧体制不断瓦解,与之相适应的新体制逐渐产生。西周时期,以周王为代表的奴隶制阶级在政治上实行的是宗法分封制。进入春秋战国后,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的局面出现。随着周王室与诸侯国之间血缘关系日益疏远,分封制度实际上已失去了原有的作用。

  3. 思想文化上:百家争鸣

  经济制度的变革和政治结构的调整,使得当时各派思想家对此进行深刻的思考,从而引起思想领域的繁荣,形成了我国思想文化史上第一个特别辉煌灿烂的时期。当时百家争鸣,思想活跃,诸子学说都见解独到。身为王室公子的韩非有机会广泛了解当时社会各个学派的各种思想。因此,他的思想深受各个学派的影响。

  (二)韩非"法治"思想的内容

  1. 法术势相结合

  韩非的思想亦是在广泛吸收借鉴的基础上形成的。韩非糅合了前期法家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的思想,创立了自己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体系。

  韩非"法治"思想中的"法"是指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政策、法令。它是由君主制定、公布并实施的。韩非认为法的特点是以文字的形式肯定下来的成文法,法的对象是民众,并且法是确定的、公开的。其次,韩非强调法治的重要意义。

  首先,法是全体臣民的行为规范,"一民之轨莫如法".再次,法是惩治犯罪行为的准绳。他认为治国必须实行法治。关于实行法治的具体原则,他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法一而固;以其所重禁其所轻;法不阿贵。

  韩非所说的"术",就是权术,指君主驾驶臣下的手段。

  韩非在总结申不害等前期法家代表人物关于术的论述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术是君主所独有的,用以维护君主统治的工具。术与法的差别在于,法是用来统治全体人民的工具,而术的对象则是群臣、百官,是君主驾驶群臣、考察群臣的手段。法要公开,术则藏于胸,为君主所独用。君主想要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就必须掌握秘密之术,以控制臣下。

  2. 韩非吸收儒家、道家、墨家的思想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在继承法家人物思想精髓的同时,还大量批判吸收了儒家、道家、墨家的思想理论精华。

  韩非思想与道家思想在"无为,而无不为"这个观点上达成一致。《老子》哲学中最根本的概念是道,他是产生万事万物的总根源,任何事情都是道德体现,受道的制约。在韩非子和法家看来,统治者应具备的一项品质是"为无为".

  自己表现出"无为而治".统治者所控制的是治理国家的手段和工具,他本人不需要事必躬亲。要求统治者在治理方略上要懂得放手,善于用人。

  儒家主张实行仁政,法家主张实行法治。韩非子的人性论思想又继承了荀子的人性本恶的观点,但同时又有新的认识和见解。周室东迁以后,贵族政治逐渐为君主专制政治所代替,尊君成为一种历史必然。韩非子作为荀子的学生,他的尊君思想继承了荀子的相关思想。韩非子认为君主的利益高于一切。一切以满足君主的利益需要为前提,是韩非提出的处理君与臣之间关系的准则。

  二、韩非的法治思想与现代法制建设两者关系

  1. 两者之间的传承

  法治,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一个国家能否顺利走向法治,在相当程度上受其历史文化的影响。

  韩非的法治思想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规范作用,这与我国当前建设的法治社会有相同的地方,对推动现代法治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2. 两者之间的不同

  现代法制建设强调权利平等,权利平等是指全社会范围内人们的权利是平等的,是承认所有社会成员的法律地位的平等。而韩非子的"法不阿贵",从表面上是在强调权力平等,但它只是带有平等色彩,它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三、韩非子法治思想的历史意义

  1. 积极意义

  韩非的法治思想,在当时大动荡的春秋战国时代,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它打击了贵族利益,加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反映了新型地主阶级变革现实的要求,为政治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符合当时社会发展潮流,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政治的稳定。

  2. 消极意义

  韩非所提倡的"法治"是剥削阶级意志的体现。其主张对人民实行严刑峻法,残酷镇压,具有明显的阶级局限性,其实质是为了维护君主至高无上的统治权。韩非子不仅强调最大限度地约束臣民,还要让他们从内心惧怕法律,终究激化了阶级矛盾。所以,法治要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法治过度易导致暴政。

  四、韩非思想对当今社会的借鉴意义

  1. 根据时代要求制备完整的法律体系

  韩非提出的具体的立法原则:因时变法,法必须统一,立法要详尽,法必须明白易知,法必须可行。他提出的立法思想对当今法治社会建设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国已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预示着我国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我们必须着力做好立法思路、立法内容、立法程序等方面的工作。

  2. 制定公开法律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

  韩非强调,"法"作为治理国家的依据,一旦制定,就要以成文形式出现,"布之于众",争取做到"家喻户晓";主张"以法为教",官吏和人民都要学习法律。这种知法守法的思想,有助于国家秩序的稳定和长治久安,今天我们仍应将普法、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放在重要位置,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使人人都能自觉遵纪守法,不做违法的事情。

  3. 坚持法律平等,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能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能否正确恰当地运用法律进行赏罚,关乎法律的权威和法治的效能。在执法方面,韩非的法治思想中有许多有益的见解和主张,"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的提出,就足以看出韩非法治思想中的平等观念。

  韩非提出,执法过程要公正平等,赏罚及时,这对我们现在的法制建设而言有借鉴意义。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维护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立法的根本目的在于实施,而严格高效地执行法律取决于司法机关的活动,只有司法和执法机关严格守法,依法办事,才能维护法制的尊严和权威,保障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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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高华平 , 王奇洲 . 韩非子 [M]. 张三夕 , 译 . 北京 : 中华书局 ,2010.

  [3] 左冰 , 吴秀红 . 古代法治思想的现代诠释--以韩非法治思想为例 [J].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4)。

  [4] 田木 . 韩非法治思想及其现代启示 [J]. 研究生法学 .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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