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马克思对黑格尔自我意识内涵的批判

时间:2020-09-18 16:11:27 哲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浅谈马克思对黑格尔自我意识内涵的批判

  摘要:本文从黑格尔对思想历程的复审中首先了解自我意识的出现过程;其次将自我意识进行要素剖析,解读自我意识的抽象材料;再以马克思对存在物与类存在物的自在与自为性分析为依据,进而解密黑格尔自我意识抽象过程中的偏执和内因;最后辅以“太极”之论与“绝对意识”中“极”意之比较,从而更加验证了马克思对黑格尔自我意识之批判的正确性。

  关键词:自我意识期;自在;自为;极;存在物

  一、黑格尔之自我意识形成的归纳

  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从复审思想的历程以作哲学的基础,其思想演进可分为四期:第一为意识期,就是心明物现,意识的自在存在,此处意识就好比人的眼睛,人的耳朵,睁而能视,倾而能闻,意识是作为人的属性而在发挥意识外物的作用。但意识却并非单纯如眼如耳般,马克思在手稿中曾表述:自我意识是人的自然即人的眼睛等等的质。[1]第二为自我意识期,通俗来讲就是,我在意识到外物这一过程暂时结束之后,在反观这一过程中发现是我在意识,所意识的结果又证明了我能意识,从此意识便感知到了我体的存在,(实则意识在此时已完成了对自我最初的抽象)意识正式在认识上成为了自我意识,但需要注明的是,这里并不是自我意识的起源,只是意识开始被认识的起源,也就是说这里不是自我意识之清泉涌出的当下,而只是泉水流入我们视野的开始。那么,自我意识究竟的起源在何处,或者说这自我抽象的起源在何处,第一个答案便是在于自我,好比对水的某种抽象是可以缓解干渴之物,那么这水之抽象的起源在哪里,是在于水么,诚然,无水便无水之抽象,但若只有水之物,没有渴之需,便亦难产生这种抽象,只能产生诸如晶莹可流动之类的抽象,可见抽象是需要条件的,水之需在于水之对象需要水,那么晶莹可流动的抽象又在于水之对象需要以知识经验的形态确认水。自我意识是已经完成了的抽象,同样在于自我之体需要自我意识,需要自我意识以知识的形态来了解自我,肯定自我,自我意识期开启了对自我的抽象之门。第三为理性期,个人意识,自我意识在这里成为了具有一面客观真实性的普遍意识,群体意识,客观意识。自我意识体现出了理智,或者说理智让自我之我向大我之我迈进,普遍的群体意识让自我意识更加自信自己的正确性,但一面在原则上又属于自我,为自我之表现。第四为精神期,思想到了此期,心或精神便得着完全具体的或明白的表现了,精神的世界不仅有我个人所有之真理,而且包括了普遍的社会的真理。如宗教学,社会学,自然哲学等等。

  二、马克思之自我意识要素的分析

  谈自我意识不能不谈意识,而谈及意识,必然要讨论意识与所意识之物,因为没有意识之物亦不能体现意识这一过程的意义,正因为意识到了所意识之物,意识这一过程才得以完成。但这一过程的主体与客体或者说行为两端的对象又是什么?

  因此谈意识不能不谈意识的'主体,即自我,能思之我。没有自我,便不知是谁意识到了所意识之物,便没有自我意识。那自我是什么?

  谈自我又不能不谈人之存在,因为人首先是作为自然存在物而存在,关于存在物,马在思手稿中表述“一个存在物如果在自身之外没有对象,就不是对象性的存在物,是非存在物”“人作为对象性的,感性的存在物,是一个受动的存在物”。[2]但是“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就是说,是自为地存在着的存在物,因而是类存在物。他必须既在自己的存在中也在自己的知识中确证并表现自身。”[3]可见类存在物的标志之一便是自为,是通过自为而意识到自身是存在物,因而称自身为类存在物。

  这里非常重要的一点便是人的类存在物属性与人的存在物属性的关系,类存在物的自为属性,即表现为确证自身的行为,先天便是以存在物的受动性,具备对象性为前提的。也就是说,没有存在物的自在对象性,是不会有类存在物的自为确证性的,自为因自在具有二性(对象性)而得以在二之中确证一二之功为可能,自为在自在的二性下而自为,自为便拥有在二种自在下的自然表现。以马克思在手稿中所述可见为实:“一个有生命的自然的并赋有对象性的即物质的本质力量的存在物,既拥有它自然的现实的对象,同时它的自我外化又设定了一个现实的,却以外在形式表现的因而不属于它本质的,极其强大的对象世界,这是十分自然的”。[4]这里,本体之我与现实存在物互为对象,抽象之我与物之抽象互为对象。两对对象,是两种对象世界,自然世界与抽象世界同时的现实存在,都是“十分自然”的。

  此时,开篇所提到的意识主客体的关系便大致明了,意识这一过程中主客体的存在关系正是由于人作为现实存在物具备并赋有对象性的存在关系而存在,或者说后一个对象世界是因为前一个对象世界的存在而自为存在。

  那么黑格尔的自我意识是如何出现的呢?重审上述要素:意识之行为过程,自我,存在物的自在性,类存在物的自为性。这些要素是如何在这一过程中被扬弃而作为自我意识的异在本身而成为了自我意识的自身。黑格是如何对上述要素进行了抽象,得出了自我意识=自我的结论呢?

  三、对黑格尔之自我意识扬弃过程的批判

  意识到自我意识的演变是因为自我意识对上述要素进行了抽象,将自我=自我意识,从而扬弃了自我。这一过程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自我意识扬弃了自我这一作为自然存在物而具备并赋有对象性的性质,即扬弃了自我的对象性,从而达到扬弃自我的目的。在手稿中,马克思这样表述,“自我意识对于被异化的对象性本质的占有,在黑格尔看来,同时或甚至主要的具有扬弃对象性的意义,因为不是对象的一定的性质,而是它的对象性的性质本身,对自我意识来说是一种障碍和异化。”[5]这样便使自我意识具备了成为那种“在异在本身中就是在自身的”能力,也唯有这样,才能创造出一个没有对象的存在物,即马克思认为的“非存在物”。黑格尔扬弃了抽象的对象世界,同时也就扬弃了实在世界的对象性。

  其次自我意识扬弃了意识,使意识不再是人的自在属性,不再是那个充满意义的能力过程有如眼能视万物,耳能听众音的得益于自然赋予的能力,而将意识抽象成为了意识的起源,意识的控端,意识的大成。本来是因为意识之能所以才意识到了万般,而如今却是相反,换句话说,就是抽象出来的自我意识将意识这一能力产出的认识果实归为己有,认识的事物越丰富,认识的能力越发达,取人之果的自我意识便越充实越膨胀,越不能满足自己,最后自以为形成了它自己的绝对知识,绝对理性,绝对精神,关于绝对精神,马克思在手稿中这样写到:“意识必须依据对象的各个规定的总体来对待对象,同样也必须依据这个总体的每一个规定来把握对象。对象的各个规定的这种总体使对象自在地成为精神的本质,而对意识来说,对象所以真正成为精神的本质,是由于把这个总体的每一个别的规定理解为自我的规定,或者说,是由于对这些规定采取了上述精神的态度。”[6]正是因为这种自以为规定是出于己功的态度,自我意识自认为可以为意识这一过程提供更严谨的认识逻辑(如黑格尔的逻辑学),认识经验(如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