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与王弼伦理思想比较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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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与王弼伦理思想比较探究

  老子与王弼伦理思想比较,其历史动因和反映的内容不同,因而二者既有历史的必然联系,又有区别。

  老子和王弼都从“无为”“自然”出发,肯定个人价值,反对道德形式主义,揭露道德说教的虚伪性,都有对理想道德境界的设计和向往,以其“无为”和“慎终除微”的处世方法作为其伦理思想的归宿。但由于不同的社会背景、思想基础以及个人经历,两人在对待现存纲常名教本身的态度、道德理想、处世方法上又同中有异。王弼继承了老子学说,但又援道入儒,作《老子注》,对其思想进行了发挥。本文就老子与王弼伦理思想之异同及产生的原因作一初浅的比较。

  1、“道常无为”与“名教本于自然”的道德起源论

  老子把崇尚仁、义、礼、智道德规范看成是“无为”之德的丧失.社会混乱的产物.是“有为”。认为“大道废,有仁义。慧智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老子》第十二章。以下引《老子》只注章次)社会混乱,邪恶发生,才有圣人制定和提倡各种道德规范作为人们行为的准则。这种道德规范,人们“为之”就会为保持善的美名而归于名利之争因而最好的办法是“自然无为”,因“道常无为”道生育和长成万物,道的这种德性应为包括人在内的世界万物所效法。因而人能“无为”就是法“道”而有所得。老子这种“无为”从“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享十会理性角度看,是无所作为,而从道性“自然”的层面看是“无不为”,在“无为”与“有为”的对立中显示了老子道德起源论的内容。王弼继承并改造老子“有生于无”的宇宙生成论.认为天地万物“以无为本”。他说“有之所始,以无为本”(《老子注》第三十八章。以下引《老子注》只注章次)而“万物虽贵,以无为用,不能舍无以为体也,舍无以为体,则失其为大矣”(同上)。根据其“无”与“有”的本末体用观点,他进一步论述了自然与名教的关系。认为,在原始状态下,人们无知无欲,归于“朴”或“真”,后来“真”散了,于是“百行出,殊类生,圣人因其分散,故为之立官长。”(《注》二十八章)而“始制官长,不可不立名分以定尊卑”。因而维护尊卑贤愚的名教(道德规范)就是本于自然,自然和名教的关系.就是母子本末关系,因而“名教出于自然”,这是王弼“以无为本”的宇宙本体论在道德观上的体现。

  由上可见,无论是老子还是王弼,都否定那种把仁、义、礼、智道德规范看成是抽象的人性或神秘的天意的观点。老子的道德起源说.是从当时社会的经济关系探索道德规范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和规律.认为它们既不是神的安排,也不是主观意志的产物。王弼对老子的学说加以具体化和发展,认为道德规范是由“无”这个自然之母而生,也否定道德规范是由神秘天意而生的说法。在方法论上,老子的“自然无为”论和王弼的“以无为本”的本末体用说,都有明显的不足之处,即他们都把天道自然论,机械的搬用到“人道”即人类社会中。抹煞了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本质差异。

  老子与王弼的道德起源体论,目的是不同的:老子是要否定名教,而王弼是要肯定名教的作用。老子认为在文明社会.随历史发展而来的是道德沦丧,道德规范产生于人们纯朴之风的丧失.因而应该加以否定。王弼论证名教本于自然,名教形式是必要的,只是要有一套名教的维护之术,才能发挥名教的作用。一种新的生产关系的产生,会出现新的道德关系,产生适合这种道德关系的新道德规范,这正体现了道德规范的积极作用。就此点出发,王弼的看法更具有合理性。

  2、道德修养方法与道德理想

  既然老子认为道德规范的产生是道德自身的蜕化,是“有为”的结果.是造成社会关系混乱的原因。因而就要使道德“复旧于朴”.一方面要“绝仁弃义”,取消道德规范,而最根本的条件足要消除道德主体的主观因素。为此要泯灭知、欲,“为道…‘绝学”。因为学习会增加知、欲,知识愈多,愈不能认识“先天地生”的“无为”的“道”.要认识“道”,还必摈弃感觉经验,“塞其兑,闭其门,终身不勤”(五十二章)直到“无知无欲”.就能达到“素朴”的道德理想境界,可见,由“绝学”而减知、欲,而“体道”“反朴”既是老子的道德理想,又是其具体的修养方法。同老子一样,王弼反名教的形式主义,认为其已被利欲之徒当作欺世盗名、沽名钓誉的工具。“患薄欲而兴名行,崇仁义而愈致斯伪,况术之贱此者乎?”(《老子指略》)但他并不象老子那样否定仁、义、礼、智之名,而提出了维护和挽救名教的妙方.并对理想的道德社会进行了设计。既然万物“以无为本”“名教本于自然”,“自然”是“本”,名教是“末”,那么要使“仁德厚”,不是单靠弘扬仁、义、礼道德规范本身所能奏效的,反而“任名以号物,则失治之母也”(《注》三十二章)。因此不能“舍其母而用其子,弃其本而适其末”(《注》三十八章)必“绝圣弃智”,使民“反朴归真”,所谓“崇本息末”,然后“无心为仁而仁存,无心为义而义存”。这里的“绝仁”,也就是“守母以存其子,崇本以举其末(《老子指略》)达到”形名俱有而邪不生,大美配天而华不作“(《注》三十八章)的道德理想社会。

  可见.在道德修养方法上,他们都反外在的形式主义的道德教化.主张“无为”,“绝学”。把道德看成与知识、欲望乃至利益都毫不相干的绝对“圣物”.这不但排斥了道德认识,而且连人的自由意志.行为选择都一概否定。老子达不到目的。而王弼的“自然为本”“名教为末”的命题本身包括着对名教形式的鄙薄.同样也达不到“自然”和“名教”的统一,反而为门阀仕族荒淫的生活方式提供理论依据,有可能导致对名教的否定两人对理想道德境界的设计,其内容不同。老子的理想是“有实无名”的“至德之世”,即“相爱不知以为仁,实而不知以为忠,当而不知以为信”(《庄子·天地》)。老子的目的是复归于“朴”的理想社会。王弼结合时代特点,发挥并改造老子思想.认为理想的道德境界应是“形名俱有而邪不生,大美配天而华不作”的境界。老子的道德理想是对人类道德认识发展和道德自觉的反动,是虚幻和反现实的。比较地说,王弼的名实相符论更具有现实合理性,至于在现实中并没有达到他所设定的道德境界,是不能让王弼负责的。

  3、“无为”和“慎终除微”的处世态度

  处世之道是老子伦理思想的核心,其态度有时表现为超世倾向,有时又表现为顺世精神。老子处在险恶的社会环境,他认为现实的人生追求是保全自身,而要达到此目的必须“无为”。他说“天地所以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是以圣人以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第七章),要达到“全身”的目的,要做到“清静…‘不争~柔弱处下”因为“柔弱者,生之徒,坚强者,死之徒”(第六十七章)只有柔弱不争,才可以立于不败之地,就能避免祸咎。在他看来,“有为”必招致失败,必须“知足”,“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第四十六章),因而要混同尘世、不露锋芒。解脱纷争,达到“不可得而利,亦不可得而害”,从而超脱世俗纠缠,求得自身保全。老子的“柔弱不争”,“知足”的超世精神,在消极形式中包含了积极意义。老子所说的“柔弱”并非通常所说的软弱无力,而其中包含了无比坚韧的性格,正是这种性格使人即使身处逆境也能克服困难迎接光明。柔弱、谦下,使人具有豁达的心量,积淀为民族的博大胸怀和国民的谦虚精神。但老子的“祸莫大于不知足”的说法,很易将人导向消极退缩的道路,养成一种安于现状,不求进取的保守心态。他强调的柔弱不争,并达到处上的目的,如果人长期生活在这种氛围中.将会丧失奋发有为精神.对不合理现象不敢抗争,变得没有骨气而缺少个性,以致失去坚持和追求真理的勇气。这是“无为”处世态度的消极影响。与老子同,王弼的处世之道在其思想中颇具特色。面对政局不稳,随时有杀身之祸的社会现实,如何自保,便成了他思考的重点,提出了应付时局的自保之术。既然客观事物难以把握,世事时局难以予设,人们惧祸之深,那就要“反本于无”即对荣辱、宠爱不可孜孜以求,因为“安身莫若不竞,修已莫若自保。守道则福至,求禄则辱来。”(《周易略例:颐卦》)任何欲求,也可能招来杀身之祸,要避世自保,必须在日常生活中“慎终除微,慎微除乱”(《注》第六十四章),必须“无过”,“除微”关键就是“慎”字,人能“慎终除微”就能够形同赤子,心若枯井,无欲无求,哪怕是“疾雷破风,飘风振海而不能惊”,即使遇到“亡国灭君”“侮妻子。用颜色”的大变也能泰然处之,达到无死之地了。

  王弼“慎终除微”的处世方法.是当时时代的产物.也是对老子“无为”处世之方的发挥。这种“慎终除微”的方法,在魏晋篡杀之世,不失为一种避祸保身的妙法。但在险恶的社会之中,最终也难保全自身。郭象、等魏晋思想家是被杀致死的。这种超世思想反而成为当时的上层分子,醉生梦死。苟且偷生的辩护词。据载当时有些上层分子每日膳费以一二万钱计,“奢侈之费,甚于天灾”,还故示清高,标榜心胸高远,心神超然,这是扭曲的社会形态下对人性的扭曲。

  任何思想家其思想形成离不开所处时代的社会背景、个人亲身经历以及前代思想文化的影响,从社会背景来看。老子处在社会大变革时期,《战略策·秦策四》记载,韩魏两国在秦国的进攻下,士兵“刳腹折颐,首身分离暴骨草泽,头颅僵下”,“百姓不聊生,族类离散”。针对当时过分纷争,过多杀伐而造成的人民的疾苦,老子提出“谦下”“不争”的政治谋略和处世哲学,作为舆论压力,对那些动辄杀人几十万的滥杀者,是一种有力的鞭挞。他用理性的旗帜,试图从人生态度,道德修养方面唤起人们心灵的不争良知,以制止战争的行为。在此情况下,“贵柔”“守雌”反映了时代的呼声.人民的愿望以及人民对和平生存环境的企盼。可见老子的主张和他所处的时代紧密相连,放在那个时代,才能显示它的积极历史作用,而也正因如此,才有其特定的历史局限性魏晋时代战乱频繁,是充满动荡、血污的社会。在这种篡夺频繁的'年代,举手投足,动辄得咎,随时都有杀生之祸。逼使人们对人的生命意义进行关注。对人生短暂的慨叹成为一个时代知识分子的典型音调。面对时代的苦难,王弼和那一时期的知识分子痛切地感到理想与现实的激烈冲突,人格和心理状态分裂,其思想表现出矛盾的倾向,一方面肯定现实,忧国忧民,积极追求建功立业;另一方面表现和抒发个人的不幸和苦闷。王弼倡导“以无为本”综合儒道,以儒学“仁义礼智”为立身之本,又以道家的“谦退”之德来保身持家,以全福禄.即“内圣外王”之道。正因这一时代特点,使王弼追求的超世理想与老子的超世精神不同,是现实与理想的统一,是“身在庙堂之上心无异于山林之中”的现实人生。

  从伦理思想家的个人经历看。老子是春秋末期士阶层的一员,当时土阶层获得了一定的地位。士阶层中,那些积极入世,登上权力之巅的人对宗法式贵族政治有高度认同并从各方面去维护它。但在与王权政治的认同中,士阶层多数仍在竭力维护自己的理想和独立,坚持道统高于政统。老子为圣王设计理想方案,又对现实仁义礼智进行批判。他的伦理学说,有可能成为统治者进行意识形态和行政管理的工具。另一方面从人格修养中推衍出的理想政治一旦和现实发生冲突,就可能以不妥协的批判精神与现实政治构成反对力量。王弼“幼儿察慧,年十余,好老庄,通辩能言”(《王弼传》)魏正始间,王弼等祖述老庄,开始玄学之风。成为“贵无论”的主要代表。王弼的政治活动极少,但他关心时事,极力反对逃避现实的隐士。对当时时代课题和政治积弊进行深刻的理解和观察。作为魏晋时的青年思想家,以一种历史的责任感使他对以往的统治思想,尤其是儒家名教进行批判总结,并由此提出他的伦理思想。主张“名教出于自然”,调和儒道,为统治者提供治国方略,同时也探索出安身立命之道。

  从思想理论历史发展的进程看。春秋战国是社会变革期,在思想领域,百家争鸣,诸子蜂起的局面,主要有儒、墨、道、法四家。各学派伦理思想获得了自身的形态,建立了不同的具有内在逻辑结构的理论体系。而老子既与儒“述而不作”,“道尧舜之道”不同。又与法家有别,他对西周文化采取批判态度,否认传统的宗法等级规范.体现出“避世之士”的那种“来世不可待,往世不可追”的态度。王弼的伦理学说及其以他为始唱的玄学,是汉魏之际诸子之学的理论总结和思想演变的必然归宿。王弼在《老子指略》中指出,春秋以来儒、墨、道、法、杂家各有所得,也各有所失.只有道家才做到“崇本以息末,守母以存子”既高于各家,又不遗漏各家的长处。魏晋玄学产生的直接思想动因是东汉后期出现了名教危机研究名教的经学成了仕途捷径,训诂章句成了时髦学风。“举秀才,不知书;察孝行,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为鸡”(《抱朴子·审峰》,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晋书·刘毅传》)的局面。名教虽产生了危机,但并不等于名教礼仪不再适应封建统治的需要,要发挥名教的作用,必须寻找新的理论依据和表现形式,关于“名实之辩”玄学产生了。论证自然和名教的统一,老子与王弼伦理思想比较是王弼伦理思想的主题.也成了玄学的主题,目的是为名教的存在提供新的形而上的根据.以挽救名教的危机。

  综上所述,老子到王弼的伦理思想,既有其历史的必然,也有思想逻辑的必然。其历史背景和思想基础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因而决定了王弼与老子思想的历史渊源关系。王弼无论是继承还是发展老子学说,都与其所处的时代课题分不开。他们的伦理学说.对中国后来的历史文化、人们社会生活、心理结构以及国民素质,都产生过积极和消极影响。因而结合今天道德建设的实际,反思他们的伦理学说,把握王弼对老子的发展.消除其消极影响.是有现实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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