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船山诗学中的“量”与“法”

时间:2020-08-23 19:16:00 哲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浅论船山诗学中的“量”与“法”


    论文关键词: 王夫之;现量;性情
    论文摘要:
王船山以“量”论诗,从“现量”的三个要点:即:“现在”、“ 现成”、“ 现实”三层涵义,阐明诗歌创作要即景会心,浑然天成,不思而得,体现了他直觉理想;他的论诗之“法”,视“有法”为“无法”,“无法”为“有法”,抨击“死法”,倡导“活法”。两者都是我国古典批评中的宝贵财富。
    
  船山诗论与其思想息息相关,是其整个哲学体系中一个相对独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船山诗学的研究,总体而言,学界着力甚多,成果颇丰。但就其诗学体系中的一些重要的观念,尚有待进一步梳理。本文拟对船山以“量”论诗与论诗之“法”作粗浅探讨,以期增进对船山诗学的内涵及其在中国诗学史上重要地位的认识。
  “量”与“法”都是重要的哲学概念。“量”是王船山由研讨佛教唯识宗和因明观而引入其诗学的一个重要理论术语。根据学者萧驰的,“量”这一术语在船山论诗的文字中共出现七次,即:《夕堂永日绪论内编》2次,《古诗评选》1次,《唐诗评选》2次,《明诗评选》1次,《姜斋诗集》〈题卢雁绝句序〉1次[1]。“法”是船山先生在《姜斋诗话》中论及最多的问题,他的基本观点是:视“有法”为“无法”,“无法”为“有法”;换句话说,“死法非法,活法即法”[2]。
  
  一、以“量”论诗
  

  王船山云:“禅家有三量,唯现量发光”[3]。先生所谓的“禅家”,实指佛教唯识学派部分,佛教“三量”,即:“现量”、“比量”、“ 非量”,先生在晚?曾作《相宗络索》,他这样界定“量”:“识所显著之相,因区划前境为其所知之域也。境立于内,量规于外。前五以所照之境为量,第六以计度所及为量,第七以所执为量[4]。”
  他对“三量”的涵义也作过详细的揭示,篇幅所累,不一一赘引。“三量”中,先生尤重“现量”。“现量”概念,又包含多层涵义,船山先生作了以下阐释:“‘现量’,现者,有现在义,有现成义,有显现真实义。现在,不缘过去作影。现成,一触即觉,不假思量计较。显现真实,乃彼之体性本自如此,显现无疑,不参虚妄。前五于尘境与根合时,实时如实觉知是现在本等色法,不待忖度,更无疑妄,纯是此量。第六唯于定中独头意识细细研究,极略极迥色法,乃真实理,一分现量。又同时意识与前五和合觉了实法,亦是一份现量。第七所执非理,无此量。第八则但末那妄执为量。第八本即如来藏,现量不立,何况比非。故《颂》但言性,不言境量。”[5]
  船山的定义中显然包含“现量”的三个要点:即:“现在”、“现成”、“现实”三层涵义。其所谓现在义、现成义和现实义这三层意涵与其诗学思想在整体上是相当一致。且看船山在论诗时如何运用这一概念:
  第一,“现在”义(现前、目前、当下)
  所谓“现在”,即“不缘过去作影”,也就是“现前”、“目前”、“当下”之意,着重于刹那间的感觉与审美经验,船山曾经?道:“‘僧敲月下门’只是妄想揣摩,如说他人梦,纵令形容酷似,何尝毫发关心?知然者,以其沉吟‘推敲’二字,就他作想也。若即景会心,则或‘推’或‘敲’,必居其一,因景因情,自然灵妙,何劳拟议哉?‘长河落日圆’,初无定景;‘隔水问樵夫’,初非想得。则禅家所谓‘现量’也。”[6]“推敲”的典故,尽人皆知,且多褒奖之意,但船山认为并不可取,好的诗?如同佛家所谓的“现量”,是“即景会心”、“不思而得”的。“长河落日圆”,是在当下所感受到自然景象;“隔水问樵夫”是人事巧遇当下直接反应,都不是刻意制造,预设安排,或由搜肠刮肚而得。诗人以眼前所临之境为限,既不能随意“神思”,也不能用典以诠今景。
  船山在《夕堂永日绪论内编》条目第七以全称判断的形式肯认了上文辨认的“初非想得”,“因景因情”的意涵:“身之所历,目之所见,是铁门限。即极写大景,如:‘阴晴众壑殊’、‘乾坤日夜浮’,亦必?逾此限。非按舆地图便可云‘平野入青徐’也,抑登楼所得见者耳。隔垣听演杂剧,可闻其歌,不见其舞,更远则但闻鼓声,而可云所演何出乎?前有齐、梁,后有晚唐及宋人,皆欺心以炫巧。”[7]这段话中凸显了诗人中的身观限制,与刘勰《文心雕龙》〈神思〉所说的“思接千载”、“视通万里”的意思相悖。但与船山一再强调的“触目生心”,“只于心目相取处得景得句”,“寓目警心”等等的意思却是颇为相符的。“身之所历,目之所见,是铁门限”,即说明人当下身处时空的界线,“前有齐、梁,后有晚唐及宋人,皆欺心以炫巧”即批评“拟古”之风。诗中所能看出诗人的亲证现量,必不能挟带过去的经验及未来的想象,也不能跨越当下所处,描绘一个从未身处的,以及刻意造作的修辞与用典。
  第二,“现成”义(直觉,非思考,不假思索)
  “现成”,即“一触即觉,不假思量计较”,指的是审美的直接性、直觉性、非思考性。着重于识与境交会时,“识”的反应状态。如果“就他作想”,“沉吟推敲”,如“僧推月下门”等,便属“妄想揣摩,如说他人梦”[8],是所谓“比量”、“非量”而非“现量”。船山曾说:“‘欲投人处宿,隔水问樵夫。’则山之辽阔荒远可知,与上六句初无异致,且得宾主分明,非独头意识悬相描摹也。‘亲朋无一字,老病有孤舟。’自然是登岳阳楼诗。尝试设身作杜陵,凭轩远望观,则心目中二语居然出现,此亦情中景也。孟浩然以‘舟楫’、‘垂钓’钩锁合题,却自全无干涉。”[9]所谓“独头意识”,船山在《相宗络·三量》中,以龟毛兔角为例,说明“梦中独头意识”是“意”中所起的妄想,属于错误认知的“非量”。因此,“见诸尘境,俱成颠倒”。不能像“现量”般,诗人于创作时,能够捕捉突如其来的灵感。
  第三,“现实”义(显现真实)
  在唯识学看来,通过“现观”所把握的“现量”,船山的“显现真实”常以“神理”说之:“以神理相取,在远近之间,才着手便煞,一放手又飘忽去,如‘物在人亡无见期’,捉煞了也。如宋人《咏河鲀》云:‘春洲生荻芽,春岸飞杨花。’饶他有理,终是于河鲀没交涉。‘青青河畔草’与‘绵绵思远道’,何以相因依、相含吐?神理凑合时,自然恰得。”[10]
  “神理”自然恰得,非一般思考及言诠所能穷究。审美直观中的“理”是感觉真实。船山说道:“含情而能达,会景而生心,体物而得神,则自有灵通之句,参化工之妙。若但于句求巧,则性情先为外荡,生意索然矣。‘松陵体’永堕小乘者,以无句不巧也。然皮、陆二子,差有兴会,犹堪讽咏。若韩退之以险韵、奇字、古句、方言矜其辏之巧,巧诚巧矣,而于心情兴会,一无所涉,适可为酒令而已。黄鲁直、米元章益堕此障中。近则王谑庵承其下游,不恤才情,别寻蹊径,良可惜也。”[11]其中“体物而得神”,于言,源于船山以形下世界的人间秩序,即为形上宇宙和谐秩序的下贯,外在一景一物,都含生生之德,固情景交会,?假思维计?而能得其“神”。
  
  二、论诗之“法”
  
  法,犹度也,即衡量客观事物的标准。船山论诗之“法”,其要旨在于批“死法”,倡“活法”。
  我国传统的诗论中,诗一直是被人们看作是抒发情性的文学样式。刘勰说:“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12]船山论诗的“法”,可以说与中国传统诗论一脉相承。他指出:“《乐记》云:‘凡音之起,从人心生也。’固当以穆耳协心为音律之准。‘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之说,不可恃为典要。……足见凡言法者,皆非法也。”[13]在船山看来,也好,诗歌也好,重要的是要“从人心生”。诗歌之“法”,以情性为准,凡是束缚情性的“法”,都不能称之为“法”,都是“死法”。不少人常常以死法来束缚诗歌的本性,人为地规定了许多诗法,诸如“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之法,转韵立界限的法、景情相配的法、起承转收的法等。船山深恶痛绝,称之为“画地成牢以陷人者”,是“陋人之法”。他说:“非法之法,则破之不尽,终不得法”。[14]因此,在《姜斋诗话》中,对这种“非法之法”、“陋人之法”,船山先生进行了猛烈的抨击。

    他认为“法莫要于成章”,作诗一定要重视诗歌的整体性,要一气呵成,自然而然,顺理成章。因为诗歌本身是情性的抒发,应该是浑然一体。所以不能用“起承转合”之法来扼杀诗歌之“生气”。所以,船山在这点上十分推崇诗圣杜甫,认为杜甫不为章法所累,能够藏锋不露,抟合无垠,自成一大家。在诗歌得用韵问题上,船山提出一个准则:“古诗及歌行换韵者,必须韵意不双转”。[15]也就是韵转意不转。他以诗三百篇为例,指出诗经中的许多诗并不以韵划界,相反的倒是另一种情况:“意相承而韵移。”[16]因为诗歌的主帅是“意”,所以无论怎样换韵,这个主帅是不会变易的`。在情景相配问题上,船山认为“景以情合,情以景生”,[17]情与景名虽为二,其实为一,不过是一在心,一在物罢了。如果将其截然分为二,“则情不足兴,而景非其景”。那种把情景独立化的法,实在是愚不可瘳的“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