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取诸身"义证

时间:2020-08-23 19:10:48 哲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近取诸身"义证

  论文关键词:《易经》  身体词汇  刑罚  忧患意识

  论文摘要:《系辞》下言《周易》的取象方式是“近取诸身,远取诸物”。“身”即卦辞中频繁出现的鼻、耳、颊、背、臀等身体词汇。这些词汇的存在给具体卦辞的理解造成了困难,历代注家的各种诠释总有隔靴之感。本文将《易经》中出现的全部身体词汇进行排列,发现它仅仅限于某些身体部位,而这些部位又恰恰是古代刑罚的施刑部位。考古资料、《尚书》、《》及《周易》本文均可以证明:“近取诸身”其实是上古刑罚的反映。它反映了上古刑罚的威慑力,也透露出《易》忧患意识的一部分现实来源。

    《周易·系辞下传》中有一段被研究者经常引用的话:

      古者包徽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善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意,以类万物之情。

    哎系辞》的作者注意到八卦来自现实的生活,来自“远”的“诸物”和“近”的“诸身”。他对“远取诸物”给了许多的解释,认为是“民迫其难则求其便,困其患则造其备”的结果。但却没有相对应地继续阐释“近取诸身”。这给以后的注释造成了极大的麻烦,人们不得不推想这个问题:

    至若近取诸身,四支百体合其度;远取诸物,森罗万象备其工。

                                —李鼎柞《周易集解》

    花为首,冲为腹,震为足,算为股,坎为耳,离为目,民为手,兑为口,硫云:略明近取诸身也。乾尊而在上,故为首也;冲能包藏含容,故为腹也。

                        —韩康伯《周易注疏》卷十二

    《周礼详解》卷二十八另辟蹊径,用身体的计量意义来阐释“近取诸身”:

    艰上纲与下纲皆出舌八尺,象人张手之义,粗寸则象人伸指之义。盖人张臂则知寻,伸指则知寸,是皆近取诸身故也,非特是也。至于侯之制,上广而下狭,则.亦取象于手足焉,以张臂则八尺,张足则六尺故也。

    我们发现以上列举有共同之处:即“身”在这个具体的语境中是指“身体”而非其它诸如“身边”,“身孕”之类。古人从身体结构和功能等方面寻找答案,甚至无法令自己信服,于是或者干脆宣布“‘近取诸身’一节为不知道者所作,非之言”W而避开了阐释的困难,或者告诉大家:“易之取象固必有所自来”,“今不可复考”,“固不必深求其象之所自来”川。现代研究者们对这个玄难也是众说纷纭,无法达成共识。

    如果完全抛开那些玄而又玄的诸多解说,从最基本的词义入手,采用现代的归纳分析方法,会怎样呢?

    一、卦艾辞中的身体词汇及部分前代的解释

    我们从前面诸家普遍采纳的前提:“身”指“身体”出发,将《易经》卦交辞中出现的`身体词汇进行归类:

    1.四肢部:有“趾”、“拇”、“足”、“膝”、“股”、“脸”。

    (工)“趾”,古今词义相同,出现六次,除《鼎·初六》中的“鼎颠趾”外,余五“趾”均指的是大脚趾。

    唇校灭趾,无咎。(《噬睦·初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