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观视域中的和谐幸福

时间:2020-08-10 12:54:18 哲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实践观视域中的和谐幸福


  〔摘要〕 实践把人的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统一了起来。幸福是在实践中的感受和体验,和谐幸福是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个人幸福与他人(社会)幸福、人类幸福和自然和谐发展演进相互促进的一种存在状态。幸福的实践过程是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但实践的负面效应正在影响着幸福的和谐发展,必须对实践进行合理的调控。
  〔关键词〕 实践,幸福,和谐幸福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幸福是使用极其广泛的一个概念。一般来说,幸福是人的重大需要得到实现时的一种满足感和愉悦感。上的学家和家都曾对幸福做出一些合理的解释和回答,但始终没有找到幸福和谐统一的基础。自从马克思把实践引入人类社会后,使得幸福获得完整、和谐的可能;也使人们认识到,只有经过实践活动才能实现人的需要,得到多方面的幸福感受和体验。但在人们为幸福付出许多努力的同时,却造成了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个人幸福与他人(社会)幸福、人的幸福与自然关系的紧张和对立。本文试图从的实践理论出发,对和谐幸福的相关问题做一粗浅探讨,以求教大家。
  
  一、人的实践本质是理解和谐幸福的钥匙
  
  在马克思创立实践唯物主义以前,哲学家根本不理解人是一种实践性的存在,只是把人看作一个感性存在物或者一种理性存在物,把人还原为动物抑或信奉为抽象人。这种对人的片面理解决定了他们在对待幸福问题上不是把幸福看作是物质性或精神性的,就是以精神幸福消解物质幸福。其中,唯心主义把精神幸福同物质幸福割裂开来,极力强调人的精神幸福;唯物主义虽然承认人的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但脱离人的社会性来谈人的肉体物质性感受,脱离劳动创造来谈快乐。它们实际上都没有真正理解人的实践存在,最终必然导致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个人幸福和他人(社会)幸福的分裂和对抗。
  具体来说,一方面是以苏格拉底、柏拉图为代表的唯心主义幸福观。他们认为,真正的幸福不在现实生活而在精神世界。人们要得到幸福,必须摆脱肉体的欲念和愿望对灵魂的束缚,使灵魂回到彼岸世界。柏拉图认为:“每种快乐和痛苦都是一个把灵魂钉在身体上的钉子。”(1)他所倡导的理念幸福后来被发展为禁欲主义,认为幸福就是超越肉体快乐、达到灵魂与上帝的统一,而现世幸福只是获得精神幸福的手段和阶梯,它是不真实的虚幻的意向。另一方面是以德谟克里特、伊壁鸠鲁为代表的唯物主义幸福观。他们认为,真正的幸福不只是肉体的快乐,也包括精神生活的快乐,而且后者高于前者。德谟克里特公开申明:“在一种制度中受贫穷,也比在专制统治下享受所谓幸福好。正如自由比受奴役好一样。”(2)这种唯物主义倾向的幸福观后来成为资产阶级享乐主义和功利主义的重要理论来源。资产阶级伦家反对宗教神学,认为追求幸福是人的天性,每个人都有权享受人间的幸福,并且都可以为个人利益、个人幸福而奋斗,甚至勤劳、合法地赚钱是上帝也嘉许的美德。由此,享乐、利己就成了资产阶级幸福观的实质和核心,原因在于人的肉体感受性和自爱利己性决定了人必然趋乐避苦、趋利避害、追求感官和物欲幸福。
  这些对幸福的片面理解主要在于没有真正认识到人的实践本质,进而不能正确认识幸福与和谐的内在一致性。马克思主义从人的现实性上来认识人,认为人不同于动物的地方就在于人是一种实践性的存在物,人要生存就必须不断地创造新的世界、新的生存条件;人的存在就是他们社会的现实生活过程,而人类社会的现实生活就是实践创造的生活。因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3)实践是人根本的特有的存在方式。实践的社会性使人成为一种社会存在,人的一切自然性的物质存在、精神存在只有通过社会存在才能得到说明。因而,现实人的幸福只能是在社会实践中的幸福,这种幸福既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人的本质力量的展现,又是不危害自然、社会和他人的德性化的生存与发展状态,它本质上是一种和谐的幸福。据此,我们可以对幸福有一个较完整的理解:所谓幸福,从一般层面看,就是在人的社会生活实践活动中,人的某些重大需要得到一定程度实现时的一种满足感和愉悦感。从较高层次来看,幸福是与和谐分不开的,这种幸福不仅是与自然、社会和他人的和谐,而且更重要的是人在实践过程中的自我身心和谐。众所周知,人的需要分为物质性需要和精神性需要两个基本层面,与此相关,幸福也可分为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一定的物质生活是幸福的前提基础。离开了物质性需要和实践,不仅没有了物质幸福,而且也使精神幸福丧失物质基础。当人的物质幸福得以实现或物质性需要得到一定程度满足后,精神性需要就会显现出来,并由此产生了对和谐生活的诉求。但无论是物质需要、物质幸福,还是精神需要、精神幸福的实现都不是孤立的个人活动。个人幸福只有在与他人、社会幸福的和谐相处中才能获得;全社会的幸福也只有与自然协调发展,并使每个人都能够实现各自的幸福中才能得以说明。因此,简单解,和谐幸福最基本的层面就是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个人幸福和他人(社会)幸福、人类幸福和自然演进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一种理想存在状态。而要保持这种和谐状态只能进行各方面的实践活动。
  
  二、人的实践活动是实现幸福及和谐幸福的根本途径
  
  就实践本身来说,它的特性即自由自觉性。人是有意识的,它能把自己和其他动物及整个外部世界区分开来,并把自己的幸福内容当作对象来关照。同时有意识作,才为追求幸福的人提供现实可靠的方法和途径,使人的幸福落实到人的现实生活之中。就实践的形式而言,它主要包括三类:物质性实践、精神性实践和社会关系的实践,前两种实践都要在后一种实践中进行并实现。这就告诉我们,和谐幸福的实践至少直接含有物质幸福实践和精神性实践两部分,还间接地涉及个人幸福实践和他人(社会)幸福实践、人的幸福实践和自然的关系等。在此,只概括性地对幸福的实践过程进行较为具体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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