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理解社会历史规律与主观能动性的关系问题

时间:2017-06-06 我要投稿

  [论文关键词] 主观能动性 规律 失效 条件

    [论文摘要]
在笔者看来,教科书在探讨相关问题时,存在着一定的弊病,没有真正为学习者讲清楚该问题,因而容易导致误解、歧义和诘难。所以有必要变换探讨角度,得出一些新的阐发,从而将问题澄清。
  
   
  问题
  当我们在阅读《原理》时,一般会读到这样的一些话:唯物史观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即如同自然界的客观规律一样,人类社会的发展也遵循一定的客观规律,所以这种客观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违反规律就要受到规律的惩罚。但人们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去认识社会历史规律,从而自觉地运用这些规律,以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
  这一原理可以这样讲,搞专业的大多也都能明白。但总会有这样的感觉,这种表述并没有使这些原理被说透,似乎人的主观能动性并不重要,但又很重要,好像如果再进一步阐发主观能动性的话就会走向唯心主义似的。
  列宁说过,真理再往前走一步就是谬误。可是,辩证法告诉我们,在真理面前停止,同样也是谬误。因此在我看来,这并不是要不要倒向唯心主义的问题,而是如果我们不进一步阐发的话,如果我们在理解这个问题时还是老生常谈的话,就根本驳斥不了所谓的历史宿命论、决定论,反而是在倒向它们,这对我国的建设是十分有害的。
  很明显,我们完全可以这样说,人类社会要经历制度这是一种社会历史规律,也就是说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所以,人们不能违反这一规律,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想不经过资本主义制度就是违反规律,否则将受到惩罚,而只能去认识这一规律,然后运用这一规律,结果必然是遵循规律——经历和发展资本主义。如此说来,中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违反社会历史规律,结局可想而知。这样说,显然是不对的,但运用“传统讲法”必然如此推论。有人也许会说,这是可能性空间的问题。对,人的主观能动性是在可能性空间中选择,但必须得更进一步看,实质上,所谓的“选择”,正是人在改变条件或创造条件时使规律发生或不发生作用。
  
  质疑
  应该首先指出,唯物史观中所讲的社会历史规律之所以存在,是以社会的实践的人的存在为前提的,就是说人的社会活动产生了支配人活动的从而与主观相对的客观历史规律,但是这种客观历史规律恰恰是存在于人的社会活动之中的,而不是脱离于人的、存在于人之外的,也可以说没有人、没有人的社会活动根本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客观历史规律。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历史规律是不同于自然规律的。这样看来,所谓的人不能创造和消灭社会历史规律就是不能理解的了。“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是人,是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1](P118~119)人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创造了人本身,人本身就是社会历史规律的体现,怎么说不能“创造”呢?人最起码可以消灭自身,怎么说不能“消灭”呢?还有所谓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让人更是费解。不以人的意志,那以什么为转移呢?规律以规律本身为转移吗?如果社会历史规律在人之外当然不以人为转移,但是社会历史规律并不在人之外,所以,这种说法根本就是在抹煞人的主观能动性,实际上相当可疑。为了澄清问题,就必须得再请教马克思。
  
  深思
  马克思在承认社会历史规律时的目的并不仅仅在于认识这种规律,更不在于认同这种规律,认识规律只是达到目的的一个基础环节,而所谓的运用规律也只是在遵从规律而已。实质上马克思认识到,规律都是有一定的适用范围的,规律起作用都是有条件的,可以说,无条件就无规律。马克思的名言:“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2](P57)马克思的伟大在于他的后半句话,他不同于当时的哲学家们,也不屑于翻新花样的解释世界,他认为资本主义的存在是不合理的,这种不合理的现状是由于人盲目屈从于自身活动产生的规律的结果,当人们一旦认识到了这一奴役自身的规律以后,人必然要求改变这一现存的状态。要改变现存的状态,就必然要寻找使这一规律失效的方法。
  实际上,所谓的社会历史规律不过是人通过社会实践创造的(问题只是人本身是否意识到了这种创造)反而又制约人的一种客观存在。然而,在马克思看来,至今人们还是在盲目地遵从这种所谓社会历史规律,因此资本主义的存在与发展也就成为必然和不可改变的既成事实。然而当人们真正认识了这种社会历史规律,就不会再盲从于它的规定性,一定要找出这种规律产生的条件,从而最终使规律不发生作用,使其退出历史舞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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