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哲学研究中的几个误区

时间:2020-11-05 19:24:15 哲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评哲学研究中的几个误区

  【提要】建国以来的虽然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也存在着某些误区:一是前提与理由的混淆。这一误区导致还原论和发生学在哲学研究中的误用,它主要表现在本体论、价值论、人学的研究中。二是“是”与“应当”的混淆。这一误区包括把“是”归结为“应当”,和把“应当”归结为“是”两种相反的偏执。前者导致实用主义的保守立场,后者则陷入实践上的“乌托邦”悲剧。三是超验与经验的混淆。这一误区使哲学走向了经验立场和实证视野,从而妨碍了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真谛的正确把握,以致予在前马克思的水平上解读马克思。

评哲学研究中的几个误区

  【正文】

  建国以来,国内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特别是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这方面的研究获得了空前的突破。然而,在作世纪之交的回顾和展望的时候,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未能自觉反省并澄清某些“元”,哲学研究中长期存在着种种误区,从而妨碍了哲学的深化,甚至给我国带来了某些消极的实践后果。以往的哲学争论在许多方面之所以缺少建设性的对话,讨论的质量和效率较低,问题的实质往往被遮蔽,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陷入了研究的误区,限制了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内在精神的恰当阐释与全面把握,导致在前马克思的立场上去解读马克思。

  作为一门反思的学问,哲学本身需要不断地进行自我反思。为此,笔者试联系国内哲学现状,对哲学研究中的几个误区作出初步评论,以期引起哲学界广泛而深入的探讨。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三个彼此相关的问题亟待澄清。

  一、前提与理由的混淆

  一个事物的现实存在,必有其特定的前提,也必有其特定的理由。但这两者并不等价,不能混为一谈。从学理上说,前提和理由的区别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前提时间在先,理由逻辑在先。充当前提者在时间上先行存在,而理由与事物之间则无时间先后关系,属同时并存。但事物存在须由理由预先赋予其逻辑的合法性,因此前提是“先在”的,理由则是“前设”的。

  二、前提是外在的,理由是内在的。就事物及其存在而言,前提往往只是充当支撑者和载体,因而不具有内在的意义;理由作为使事物“是其所是”的合法性来源,同事物之间具有必然联系。

  三、前提是使事物成为现实的条件,理由则是使事物成为可能的根据。作为事物的逻辑可能性,理由转化为现实无疑有赖于前提充当必要条件,但不能因此就把前提等同于理由。例如,之所以不能制造出永动机,不是因为缺乏制作所需要的物质材料(前提),而是由于永动机不具备存在的理由。

  其实,关于前提与理由的区分,早在苏格拉底那里就已作了揭示。他说:“如果没有骨肉,没有身体的其他部分,我是不能实现我的目的的;可是说我这样做(即”我坐在这里“等待死刑而不逃走——引者注)是因为有骨肉等等,说心灵的行动方式就是如此,而不是选择最好的事情,那可是非常轻率的、毫无根据的说法。这样说是分不清什么是真正的原因,什么是使原因起作用的条件。”(注:《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64页。)然而在国内的哲学研究中,前提与理由混淆却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择其要者,大致有以下几种:

  表现一:在揭示精神的本质时,人们通常一方面使用发生学方法来追溯精神现象的起源,从宇宙演化、生命出现到人类诞生,借助于这一进化史的因果链条来解释何谓精神;另一方面则着眼于精神现象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描述人的大脑结构及其功能。这类追溯和描述对于人们更全面地了解人类精神现象因然有益,但却不足以给出精神的本质规定,充其量只是表明“如何”,而无法解释“为何”;人们往往天真地认为只要揭示了精神的起源和基础,也就逻辑地给出了精神之所以可能的内在理由和本质规定。这是一种极大的误解。因为这类描述最多揭示精神之存在的经验可能性,而精神的逻辑可能性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