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哲学中的哥白尼式转折

时间:2022-12-06 10:56:25 哲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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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哲学中的哥白尼式转折

1994年,布兰顿发表了正文厚达741页的代表作《清晰阐释》(MakingitExplicit);2000年,哈贝马斯发表长篇评论“从康德到黑格尔:罗伯特·布兰顿的语用学语言”[1],高度评价了布兰顿的贡献,称这部著作为“哲学中的里程碑,正如《正义论》在1970年代早期成为实践哲学的里程碑一样”。如今,布兰顿关于推论实践的推理主义观点(theinferentialistviewofourdiscursivepractice),常被誉为当代语言哲学中的哥白尼式转折。[2]在人才济济的匹兹堡大学哲学系,这位美髯公与麦克道尔(JohnMcDowell)一道堪称最杰出的代表,而后者同样于1994年出版的《心灵与世界》(MindandWorld),亦被誉为近几十年来最重要的哲学著作之一。

  罗伯特·布兰顿(RobertBrandom)生于1950年。1977年在理查德·罗蒂的指导下,于普林斯顿大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论文题目是《实践与对象》(PracticeandObject)。1976年之后,布兰顿一直任教于匹兹堡大学,从助理教授一直升至杰出教授(1998),其间曾担任哲学系主任(1993-1997),并于2000年当选美国人文与院院士(FellowofAmericanAcademyofArtsandSciences)。此外,他还担任多家哲学杂志的编辑和审稿人,也是美国哲学协会东部分会执行委员会成员。2003年,布兰顿荣获梅隆杰出成就大奖,奖金150万美元,以表彰他“对人文学术的典范性贡献”。

  布兰顿的第一部著作是与尼古拉·里彻合著的《矛盾的逻辑》(1980)[3],但真正为他赢得声誉的还是14年后发表的《清晰阐释:推理、表象与推论性承诺》[4]。就语言哲学而言,此书试图提出一种将语义学奠基于语用学的意义理论。这种意义理论基于两个主要思想:(1)意义是不可还原的规范性意义;(2)意义由用法确定和说明。在这两个基本思想的线索中,我们可以看到康德、黑格尔、弗雷格、维特根斯坦和塞拉斯等人的踪迹,但在布兰顿手中,它们发展为全面而有力的意义理论,可以取代现在广泛接受的主义的和因果论的意义解释。

  此后,他编辑了塞拉斯的《经验主义与心灵哲学》(1997)和著名文选《罗蒂及其批评者》(2000)[5]。也许是因为《清晰阐释》篇幅太大,过于艰涩,2000年他又将其改写为一部较为简明的《清晰地说出理由:推理主义导论》[6]。但此书与其说是《清晰阐释》的导论,不如说是一部指南,集中而简明地阐发了他的几个重要论题。

  布兰顿近期出版的著作是《逝去的巨人的故事:关于意向性的形而上学的哲学史论文集》[7]。该书收集了布兰顿自1977-2000年的论文,考察了斯宾诺莎、莱布尼茨、黑格尔、弗雷格、海德格尔和塞拉斯等“逝去的巨人”的著作中隐含的意向性概念。早在《清晰阐释》中,布兰顿就从“表象主义的”与“推理主义的”语言观出发,透视近代哲学的紧张关系,而这一紧张关系远比通常理解的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之间的纠葛更为基础。他试图表明,那些逝去的伟大哲学家都有一项共同的事业,这就是主要由推理主义所刻画的特定的哲学传统;这一传统中的哲学家都坚信,语言的表象性能力服从如下事实:语言是“以推理的方式而被清晰地说出的”。这部历史性散论可以视为他的推理主义构架在哲学史中的,因此也为《清晰阐释》所构造的框架提供了思想史的维度。

  理解布兰顿的主要困难在于,除了文笔和表述方式的独特性之外,无论在、思路和风格上,他都深受哲学和欧陆哲学的双重。按照他的导师罗蒂的说法,塞拉斯把分析哲学从休谟阶段推进到康德阶段,而布兰顿则拓展了塞拉斯的工作,将分析哲学从康德推进到黑格尔阶段。倘若真是如此,倒像是近代哲学的一次轮回,不啻为分析哲学百年历史的一种反讽。[8]实际上,布兰顿的思想语境相当复杂:康德的批判哲学、黑格尔的历史主义概念论、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理论、塞拉斯的心灵哲学,甚至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都构成了布兰顿的思想要素和对话者。按照布兰顿自己的说法,他的立场异于那些塑造和推动20世纪英美哲学的许多、甚至是绝大多数理论的、解释的和策略性的承诺。他赞同理性主义而反对经验主义和自然主义,赞同推理主义而反对表象主义,赞同整体论而反对语义学原子主义,赞同对逻辑的表达主义的解释而反对形式主义解释。而位于其思想核心的乃是推理主义,而推理主义与整体论密不可分,因为如果传递意义的是推理,那么具有特定的意义就预设了在特定推理构造中的特定位置;就此而言,这一整体论会导致功能主义;如果我们把实用主义理解为实践对理论具有优先性,那么,这又与实用主义密切联系起来,因为推理就是做事。这一思想与经验主义的核心主张背道而驰,就此而言,布兰顿又将其视为理性主义的当代形态。因此,有人把这些彼此相连的立场统称为“IHFPR传统”(inferentialist-holist-functionalist-pragmatist-rationalisttradition)。[9]

  基于以上立场,我们可以把布兰顿的基本主张概括为三个论题:(1)能思想的生物之所以区别于其他东西,是因为他们是推论性实践、因而也是语言实践的参与者(理性主义论题)。(2)因此,推论性实践,即塞拉斯所说的“给出和寻求理由的游戏”,就提供了语境,使我们能够在其中理解语义学的和与意向性相关联的概念。状态、言说和表达都通过在一套实践活动中扮演特定的角色,才得以具有命题性内容,而这些实践活动就是给出和寻求理由的游戏(实用主义论题)。(3)赋予内容(content-conferring)的实际功能正是由发挥这些功能的各个对象的推理关系清晰地说出来的,因此命题性内容是由推理性功能构成的(推理主义论题)。[10]

  布兰顿是一位不满足于在既定范式中展开探讨的哲学家,他不想停留在解决“哲学难题”上,而是渴望全盘革新。而且,他也具有相当罕见的才能,能够在人及其语言和世界的关系上展现出大气磅礴的全新图景。因此,他的著作,特别是《清晰阐释》,乃是哲学中当之无愧的里程碑。

  这里选录的两篇论文,一篇是布兰顿为《何谓哲学》一书撰写的主题论文,他在文章中较为浅近地概述了他的基本思想,以及他对哲学活动的独特界定,其内容这里就不再赘述。另一篇是在开头提到的哈贝马斯论文的第一部分。布兰顿和哈贝马斯的目标惊人地相似,他们都强调交往活动的性的和主体间的诸多方面,都致力于形成关于交往能力的理论,坚持规范性的不可还原性。也许更重要的是,他们都使对正当性的证明,即给出理由的实践,成为各自的思想核心之一。相对于哈贝马斯来说,布兰顿阐发的是基于语用学的语义学,其中包含的指称理论是哈贝马斯所缺乏或只是被预设的;而哈贝马斯则批评布兰顿未能提供足够有力的客观性概念,对交往的构想也不够充分。[11]
 [1]Habermas,Jürgen(2000)FromKanttoHegel:OnRobertBrandom’sPragmaticPhilosophyofLanguage.EuropeanJournalofPhilosophy8(3),322-355.

  [2]Andjelkovi,Miroslava(2004),ArticulatingReasons.PhilosophicalBooks45(2),140-148.

  [3]LogicofInconsistency,withNicholasRescher,BasilBlackwell,Oxford1980.

  [4]MakingItExplicit:Reasoning,Representing,andDiscursiveCommitment,HarvardUniversityPress(Cambridge)1994.此书于2000年译为德文,法文译本和西班牙文译本正在翻译中。

  [5]EmpiricismandthePhilosophyofMind(ed.),byWilfridSellars,HarvardUniversityPress1997.RortyandHisCritics(ed.),Blackwell’sPublishers,Oxford,2000.

  [6]ArticulatingReasons:AnIntroductiontoInferentialism,HarvardUniversityPress,May2000.此书的德文、西班牙文、意大利文译本已经出版,法文、日文译本正在翻译中。

  [7]TalesoftheMightyDead:HistoricalEssaysintheMetaphysicsofIntentionality.HarvardUniversityPress,2002.

  [8]RobertB.Brandom.ArticulatingReasons:AnIntroductionToInferentialism.HarvardUniversityPress,2000.pp.32-33.

  [9]JaroslavPeregrin.TalesOfTheMightyDead.(BookReview)Erkenntnis59:421–424,2003.

  [10]PeterGr?nert.ArticulatingReasons(BookReview).PhilosophicalInvestigations25(4):371-376.October2002.

  [11]参见BarbaraFultner,InferentialismandCommunicativeAction:RobustConceptionsofIntersubjectivity.PhilosophicalStudies108:121–13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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