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诚实

时间:2020-10-09 18:28:08 哲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论诚实

论诚实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摩西第九诫

“须菩提,如来是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诳语者、不异语者。”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
一.问题的背景
诚实英文为honesty,它的同义词有真诚(sincerity)、诚信、老实、诚恳、真实等。它的反义词是虚伪、虚假、造作、狡猾、说谎、言行不一等。
诚实是人类最基本的素质要求之一。从小我们就知道“做人要诚实”,但等到我们长大,却发现很多人都是“不诚实”的。“老实”反而成为“无用”的近义词,“诚实”经常遭到嘲笑,不诚信者反而得到了诸多利益。然而在文学抒情中,“诚实”又被无限放大,小孩写作文懂得显示自己的“诚实”,大人也喜欢言说自己的“诚实”。现实与文本的距离已经背离得很远,已经成为另一种更高层次上的“不诚实”。
2001年高考作文以“诚信”为题并由此引发了一场关于“诚信”的讨论,更说明了当代中国“诚信”已是稀缺资源。“诚信危机”已经成了中国一个显然的事实,具体的事例这里就不再一一举来了。
综上,诚实是当代中国的一个大问题,也是我自身的一个大问题,所以才有了这篇文章。
二.“诚实”是什么
“诚实”这个既熟悉又陌生的词,到底它是什么意思呢?王海明先生在《新伦理学》里给出的定义是:“诚实可以分为诚与信。因为‘诚实是动机在于传达真信息的行为’意味着:诚实者传达的真信息之为真信息,并非因为其与客观事实相符,而是因为其与传达者自己的主观思想及其所引发的自己的实际行动相符:与自己思想相符叫做诚、真诚;与自己的行动相符叫做信、守信。反之,欺骗所传达的假信息之为假信息,并非因其与客观事实不符,而是因为其与传达者自己的主观思想及其引发的自己的实际行动不符:与自己的思想不符叫做撒谎;与自己的行动不符叫做失信”。王先生所说的“诚实可以分为诚与信”,我是同意的。但他认为诚实与否主要根据的是主体思想(或更精确地说,主体认识到的自己的思想),并由此推出,“一切诚实的行为,不论如何不同,不论其意善恶,就其共同的诚实本性来说,都有利于人、有利自己、更有利于社会的存在发展,因而便都符合道德目的,便都是道德的、善的、应该的”。何怀宏先生在《良心论》(P161)里也提到:“说谎本身即恶,诚实本身即善”。对于这种“诚实”本身就是“善”说,我是十分不同意的,能说“恶人”的“诚实”也是善的吗?
何怀宏先生在《良心论》里提到“诚实”的三个层次“真实、真诚、诚信”。“真实”指所有事实之真;“真诚”指自身意识之真;“诚信”指涉人言行之真。而三者完全合一是古往今来人们苦苦追求的一个理想。但何怀宏先生在文章里主要讨论的是“诚信”,对于“诚实”的三个层次没有给出更严格的定义并进一步深入探讨。
三.“诚实”的三个层次说
我们这里提出“诚实”的三个层次说:
第一个层次:主体言行相一致,包括言语、文本和行动这三者内部以及相互之间的一致性,简称为“言行诚实”。这个层次就是在日常生活中保持言谈举止的真诚,不惺惺作态,不哗众取宠不欺骗人。“言行诚实”并不能简单理解为“言行一致”,“言行一致”只是它的一部分内容。
第二个层次:在主体主观的程度(智慧局限)上,尽量去理解自己内心思想并在这理解的基础上衍生出各种相符的行为(言语及行动),简称为“主观诚实”。这个层次是对自己内心的真诚,要了解自己的内心,正如古希腊神庙所刻的:“认识你自己”。平常所说的“心口一致”只是“主观诚实”的一部分内容,“主观诚实”还要求主体主动地去认识自己。
第三个层次:超载主体主观能理解的程度,在更客观的程度上来判断主体是否诚实,简称为“客观诚实”。第三个层次是对他人的真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能站在对方的立场思考问题。真诚看似容易其实很难,就像维特根斯坦说的:“没有比不欺骗自己更困难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