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塔-论人类道德生活的形式

时间:2020-10-09 12:12:16 哲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巴比塔-论人类道德生活的形式

  巴比塔——论人类道德生活的形式一

  寻找通向天堂捷径的设想和人类的历史同样古老,许多民族的神话中都有这一类故事。这类行为常被认为有一点“不敬”,却没有什么不光彩。像一切深刻的神话一样,它代表了规划所具有的魅力,这种魅力不是由于人类的幼稚,而是人类生活的一种常态。没有任何失败可以剥夺这种计划的感召力。而且,它还象征着这种事业的结局。

  在人类生活中,以直截了当的方式追求完美既带有点“不敬”、又是很难避免的。它会招致不敬神所带来的惩罚,也会获得报酬。这是一种适合于个体而不适合社会的活动方式。对一个不得不投身其中的个体来说,这种报酬可能会超过惩罚和不可避免的失败这两者。

  对社会来说,惩罚将是一场理想冲突带来的大混乱,是公共生活的分裂。而奖励则是依附在不朽事业上的名声。或者也可以对这一神话做出另一种解读:人类生活是一种赌博;当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投注时,社会却不能这么做,它应当总是远离这一领域。

  道德生活是由人类情感和行为决定的,它受艺术而不是人本性的左右。它是一种可选择的行为活动。选择不一定要有意识;道德行为不一定是对某种行动所做的反应性选择。这不是要我们不食人间烟火,而是将道德视为类似于一种获得性技艺的操练,就像厨艺或者木工技艺一样。然而,这样一来却离我的目标很远了。我要考虑的是道德生活的形式,尤其是当代西方文明的道德形式。

  在道德生活的任何形式中,形式和内容当然是不可分离的,然而两者却不应该说谁决定谁。在考虑形式时,我们应考虑它的抽象性问题,它与特定的道德内容以及特定的伦理学说保持着某种相对的独立性。实践中什么样的人类事业可以说是对的或错的?哲学上,道德标准的本质最终又是什么?这两个问题不在我们的考虑范围内。我们对道德生活的关心只限于它的形式。我们的关心将是哲学的和历史的,而不是现实的。因为社会和个体通常都没有机会做出有关道德生活形式的明确选择。

  我们的道德生活形式似乎像是两种思想极端的混合物,这种混合物的特征来自于这两极相互间的关系。某种理想极端成为道德生活的实际形式也许是可能的。如果这一点值得怀疑,那么,每一种形式则肯定能在很少受另一形式影响的情况下存在下去。这种可能性在于这两种思想极端都是可能的道德形式。让我们设想一下,这两种道德形式,分别地或者联合地构成西方的世界道德生活的形式。

  二

  道德生活形式首先是一种情感和行为;它不是一种反省思考的习惯,而是一种情感和行为的习惯。正常生活状况的满足不是通过我们自己去有意识地适应一种行为规则,也不是通过行为来表达我们对于道德理想的接受,而是通过某种行为习惯而达成的。这种形式的道德生活不是源于对行为方式进行选择的意识,也不是源于选择时起决定作用的观念、规则或理想;道德行为非常接近于无意识。因此大部分生活现实并不表现为要求判断或者要求解答问题。

  这里没有选择所要求的评估或对后果的考虑,没有不确定性,也没有迟疑不决的彷徨。这种场景下的行为几乎是条件反射,依从于我们从小到大生活于其中的行为传统。这种道德习惯表现为有所为,有所不为,在行动方面甚为节制。当然应该理解的是,我在这里不是讲述一种存在着道德感或道德直觉的道德生活形式;不是要讲述一种强调良心权威的道德生活形式,道德生活并不包含一种有关权威来源的具体理论;也不是要讲述一种纯粹原初形态的道德,即很少反思性思想的社会道德。我所讲述的是这样一种道德形式,它的道德行为体现为,应对生活中那些没有时间和机会进行反思的急事,我认为,只要人类行为摆脱了自然的必然性,那么生活急事之真在大多数场合下都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