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的群与国家理论再考

时间:2020-10-08 17:42:40 哲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荀子的群与国家理论再考

荀子的群与国家理论再考 一绪论
荀子生于古代中国的封建制度要被推翻,以将建立强权专制为目标的秦国为乱世打上休止符
的时期,可谓是乱世之末的大儒家,诸子百家的集大成者。荀子继承并发展了以修己治人为终极
目标的传统儒学,经过与各学派的斗争,特别是在与法家思想的支配抬头的时代刺激呼应下,荀子
认为应该把即将拥有的统一权力与儒家思想融会贯通,让现实统治者逐步接近儒家思想,因此荀子
超过了已往的传统儒学的范畴而树立了独树一帜的国家理论。虽然荀子确立的儒家国家论的构想
并未使名噪一时,但是从以儒学为所谓国学的汉代起,历代王朝也都沿袭其基本构想,尽管也有了些
改变,却也大体上一直延续到为辛亥革命所颠覆的清朝。
众所周知,对于中国的中央集权制度如何会有如此长的生命力这一问题,以历史家为首的中国
研究者当然对此问题饶有兴趣。这些年来,有不少意味深长、见解独特的著作问世,笔者还是借鉴
先人有益的学术成果,抖胆越出中国古代哲学史的框架,以比较思想为视角试论此课题。不过,由于
考察范围极其有限,以荀子的国家理论里的主权性质和个人位置的问题为焦点,以所谓“近代性”
的观点加以分析,在此被誉为近代社会理论先驱的霍布斯(ThomasHobbes,1588-1679)的《利维
坦》(1651)(注1)里所论述的内容之相似性为线索,下面考察这一课题。

二群与国家(Common-wealth)

霍布斯在陈述其主要著作《利维坦》的执笔动机,为“因当今战乱而引起的研究”(序文)时,令人
随即联想到的就是在英格兰国内外持续的战乱,尤其是从清教徒革命(1642)到王政复辟(1660)之
间,重复上演的内乱。将解决这种政治状况作为其中心课题。不容置疑,在霍布斯的观点如斯内乱
发生的最大原因,被视为是主权的缺乏。不难看出,藉由统一权力而达成和平的实现,这个历史课题
是作为其思想体系基础而存在的。暂时不论霍布斯和荀子两者的思想之间,有着成立年代、历史
背景、国家形态基本构想等种种差异,他们朝着有关统一权力这一历史课题迈进的基本走向,是不
言而喻地具有相符合之处的。


为了便于展开论述,若将霍布斯的形成的逻辑过程,简单分为地进行构成的话,大致可分为如下
的三个阶段来加以掌握。首先,人类单只遵从自然权RightofNature而存在的自然状态Natural
Condition在结果上造成了众人对众人的战争状态。第二,使人类从恶劣状态解脱的可能性存在于
情感与理性之中。在使人类之所以向往和平发展的情感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对死之恐惧,人类以对
死之恐惧为契机而理性觉醒。从而,理性维护和平的诸项条款,此即自然之诸法LawsofNature。
第三,遵从遵从理性指示的自然法,基于共同含意而将自然权同时或互相地让给个人或集体,即是根
据签订的协议Contract而决定主权者。如此这般设定的主权就是国家,因为或许是个人、集体、少
数者代表着这一主权,所以君主政治Monarchy、民主政治Democracy、贵族政治Aristocracy,这
三种政治形态就成立。

显然,霍布斯所谓的自然状态基本上是指社会(国家)未形成之前的阶段,由此一理论并没经过
为历史事实所媒介的意义来讲的,与荀子的未成立群理论一样是假设的。荀子所谓的国家是指被扩
大的“群”,且“群”就是一种社会共同体。《荀子》王制篇中讲道:

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
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


这里的论点是,假设在社会、共同体尚为存在的“自然状况”(与霍布斯提出的Natural
Condition相区别,使用这一术语)下,如此被放置的话,在自然状况下会被淘汰的规律面前,社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