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创新的根本

时间:2020-10-08 09:37:08 哲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试论创新的根本

试论创新的根本 摘 要 认识的创新是创新过程的根本,这与创新是“实践的事情”并不矛盾。深入挖掘人的认识能力、“能动的反映”与创新的内在联系,是深入探讨树立和培养全民族全面创新意识之必需。
关键词 创新意识 认识 能动的反映

1 创新的定义
  近些年来,有不少学者从哲学角度对创新概念进行了探讨与研究。俞可平教授认为,创新是将新的观念和方法诉诸实践,创造出与现存事物不同的新东西,从而改善现状。李继武教授认为,社会主体凭借理念和实践超常而首创性地对事物(物质)进行旧质形态向新质形态转化的活动。易杰雄教授认为,创新是指人们在实践中通过研究发现了关于自然、社会和人本身及其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的新过程、新本质和新的规律,以及运用这种新的认识发明了新的技术,首创了新的实践方法,创造出了新的事物与过程,是就其过程更是就其最终成果而言的。
  首先,创新是一个系统。创新由创新主体、创新对象、创新手段与创新环境四个基本要素构成,其中,创新主体是系统中唯一具有能动性的、活的要素,而人的意识的能动性形式是一切事物中最高级最复杂的能动性形式,可以开辟创新的深度、广度等可能性空间。在创新系统中,创新的各个要素是通过人的认识的创新和实践的创新的组织结合而形成有机整体的。认识的创新是一种具有开创性意义的思维活动,是人们以知识和经验的积累为前提,运用新的`认识方法、手段以及特有的思维视角,开拓新的认知对象和领域,取得新的认识成果的思维活动,其表现形式是新的思维方法、新的世界观的产生以及新的理论、新的学说的建立。它是创新的先导并贯穿于整个创新活动之中,是取得新成果的关键。例如,哥白尼提出的日心说,打破了对于感官直接提示给我们的东西的无限信赖。哥白尼的发现确立了抽象思维的更大的决定性作用,使人类认识能够透过直接的外观,进入到现象后面的本质,重新审视和描绘世界图景。实践的创新则是各种具体创新的共性概括与哲学表述,是构想和现实相统一、意识和能力相融合的产物,是认识的创新的实践性展开,其表现形式是具有直接现实性的新成果。
  其次,创新是一个过程。它是从思想到行动、从构想到现实的知行统一的发展过程。从哲学的角度看,创新是使整个世界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由旧质到新质,有规律地运动变化的发展过程。因而,创新意味着发展,不仅是人的主观世界认识发展的过程,也是实践改变客观世界发展的过程,是改造主观世界与改造客观世界统一、认识与实践统一的运动发展过程。
  最后,认识的创新与实践的创新彼此影响、交互作用,共同推动着创新系统的运动变化与发展。思维的创新、理论的创新的作用体现于人们的认识活动领域,发生的是客观见之于主观及客体主体化活动,最本质特征是具有主观能动性;实践的创新的作用体现于人们的实践活动领域,发生的是主观见之于客观及主体客体化活动。由于认识活动具有不可直接感知性,而实践活动具有直接感知性,这就使认识活动的本质特征只有通过实践活动才能得以实现,从而表现为实践活动的能动性。实践是一切创新的基础,创新是“实践的事情”。从现实意义上讲,认识与实践不可分割,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实际上就应是坚持“实践是由认识活动作指导的一切现实中的感性活动”,认识对实践起着指导作用。所以,认识的创新是创新过程的根本,创新是属于意识的,是创新主体对客体在实践基础之上的“能动的反映”,这与创新是“实践的事情”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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