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地理解“客观存在”这一命题

时间:2020-10-06 13:29:08 哲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辩证地理解“客观存在”这一命题

辩证地理解“客观存在”这一命题 在高二思想政治课教学中,学生不止一次提出这样的问题:对我来说,别人的思想是不是客观存在的?在讨论中,争论双方看法不同而又不能说服对方。如果认为别人的思想是客观存在的,则回答不了“别人的思想属于意识还是物质”这样的发难。认为属于物质显然不对,承认是意识又似乎同客观存在的含义相矛盾。如果认为别人的思想不是客观存在的,又反驳不了“难道别人的思想不是在你的意识之外存在的”这样的诘难。

争论双方实质上都是简单地把“客观存在”与“物质”完全等同了起来,从而认为观念的东西不能用“客观存在”去规定。如果教师也这样理解,那么,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同样不能摆脱二难推理。

其实,在不同的领域,“客观存在”这一命题有着不同的规定性。在本体论和认识论的不同范围,“客观存在”的含义和内容就有很大的差别。因此,只有辩证地理解“客观存在”这一命题,才能真正科学地把握它的全部含义,合理地解释和说明与此相关的各种问题。

(一)
在本体论领域,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客观存在”是指在人的意识之外、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着的客观事物。对本体论范围内的“客观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用物质范畴加以概括的。列宁指出:“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列宁选集》,第2卷,128页)与之相对立的意识范畴则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反映。马克思指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217页)可见,在本体论领域,作为客观存在的只能是物质现象。高二《思想政治》教材中“自然界是客观存在的”、“社会存在与发展是客观的”、“人们周围的世界是客观存在的”这样一些观点,就是在本体论意义上使用“客观存在”这一命题的.。作为对客观存在的反映的主观意识现象,无论是人类意识的整体,还是单个人的思想、观念,都不是“客观存在”本身。

意识和物质、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对哲学基本问题第一方面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唯物主义认为,世界的本原是物质,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人脑对物质的反映,是第二性的,物质决定意识。就是说,只有物质才是客观存在的,才是世界的本原。如果把意识也当做“客观存在”,就会背离唯物主义的根本观点,导致唯心主义。我国古代思想家朱熹认为,“理在事先”,在宇宙形成之前有一个绝对的、独立存在的“理”,这个“理”演化出形形色色的事物和现象。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认为,世界的本质是“绝对精神”,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是“绝对精神”自我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和表现。唯心主义颠倒了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在理论上是根本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极其有害的。

在实际工作中,物质与意识的关系表现为客观与主观的关系。要在实践中有效地改造客观世界,使实践获得成功,就必须处理好主观与客观的关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使主观符合客观、思想符合实际。所谓实际,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要根据客观存在的事实,决定我们的方针、政策、计划、工作方法等主观的东西。与此相反,如果在工作中不是力求主观与客观相符合,而是从主观出发,用主观去剪裁客观,必然会违背客观规律,导致实践的失败。

显然,在本体论领域,在涉及世界的本原是什么的问题上,客观存在的物质现象同主观的意识现象之间存在着明确的界限,是不能混淆的。在这个范围内,别人的思想当然不是客观存在的,而是客观存在的反映,是主观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