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本政治的新论证

时间:2020-10-06 13:53:26 哲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民本政治的新论证

在排比了《尚书》、《国语》和《左传》中大量的文献材料后,梁启超在其《先秦政治 思想史》中得出这样的结论:“商周以前,民本主义极有力;西周之末尚然;东迁以后渐衰 ;至春秋末,几无复道此者。”[1] 应该说这一多少令人沮丧的描述只是针对现实中霸道政 治对王道政治的取代而言。在思想界,儒、墨、道等主要学术流派所秉持的政治理念均表现 出鲜明的民本色彩或倾向。

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说,“法备于三王,道著于孔子。”法而进乎道,自然必须经 历一番基于现实境况而展开的理论思考和阐释。我认为,以孔子、曾子、子思、孟子为主要 代表的儒学主流所致力者,即在于通过这样的努力促使民本主义的理念与原则重新成为现实 政治运作的基础。本文即拟在此思想脉胳中对郭店楚简《尊德义》加以解读。



为方便后面的讨论,先简单勾勒《尊德义》的论证理路或思想轮廓。该文本系综合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2]、裘锡圭整理《郭店楚墓竹简》[3]和廖名春先生未刊稿《〈尊德义〉释 文》而成。根据自己的理解所作调改则以括号标示。

(1)尊德义,明乎民伦,可以为君。去忿戾,改忌胜,为人上者之务也。——开宗明义,以民为本为主,君为末为客。因为民之伦本于天道,故“为人上者”须“慎求之于己” ,“以至顺天常。”从君主角度论政,并不就是马基雅维利主义者。现代政治学或以权力运 作为研析对象,或以制度建构为讨论主题。而从人性的实现及生命的福祉与政治活动的关系 展开思辨,则是古典政治学的特征。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如此,《尊德义》亦如此。

(2)赏与刑,祸福之基也,或前之者矣。爵位,所以信其然也。征侵,所以攻□也。 刑罚,所以□与也。杀戮,所以除害也。不由其道,不行。——肯定行政手段具有重要的功能,但强调,正因“不可亵刑而轻爵”,这一切必须以道作为其运作实施的根据。

(3)仁为可亲也,义为可尊也,忠为可信也,学为可益也,教为可类也。教非改道也 ,教之也。学非改伦也。学己也。——仁、义、忠、学、教五者是以道为治的手段或 原则,所谓“以道为治,道亦术也。”此五者或为《非十二子》中荀子所指责的五行(仁、 义、礼、智、信)之所本。

(4)禹以人道治其民,以人道乱其民。不易禹民而后乱之,汤不易民而后治之 。圣人之治民,民之道也。后稷之艺地,地之道也。莫不有道,人道为近。是以君子人道之 取先。——以历史事实说明人道的客观性。对它是否尊重,是决定民之治乱的关键。 仁、义、忠、学、教由此获得历史和逻辑的基础。

(5)察(诸)出,所以知己。知己所以知人,知人所以知命,知命而后知道,知道而后 知行。由礼知乐,由乐知哀。有知己而不知命者,无知命而不知己者。有知礼而不知乐者, 无知乐而不知礼者。善取,人能从之,上也。——全文枢轴:契近道的途径,道反转 而为治的内在关节点。

(6)为故,率民向方者唯德可,德之流,速乎置邮而传命。其载也无厚焉,交矣而弗 知也,亡。德者,且莫大乎礼乐焉。治乐和哀,民不可惑也。反之此,枉矣。—— 道是形上本体,德是道在现象界的落实或呈现,即见诸人性者。以德为中介,道成为礼乐的根据,礼乐成为道在政治层面的实现手段或方式。

(7)刑不逮于君子,礼不逮于小人。攻□者复,依惠则民材足,不时则无劝也。不爱则不亲,不(抚)则不怀,不赖则无威,不忠则不信,弗勇则无复。咎则民轻,正则民不吝, 恭则民不怨。均不足以安民,勇不足以蔑众,博不足以知善,决不足以知伦,杀不足以胜民 。——爱、抚、赖、忠、勇是“导之以德”;“均、勇、博、决、杀”是“导之以政”。

(8)下之事上也,不从其所命而从其所行。上好是物也,下必有甚焉者。夫唯是,故 德可易而施可转也。有是,施小有利而大有害者有之。有是,施小有害转而大有利者有之 。行此度也,然后可逾也。因恒则固。察曲则无僻,不党则无怨,尚思则无惑。——“教之化民也深于命,民之效上也捷于令”是由于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咸有一德”。德与施,均是为治之方,但根本上说,率民向方唯德可,是即“因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