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选择的客体作为理论和作为实践对于主体的区分

时间:2017-12-05 我要投稿

  论文摘要:理论是创新的、科学的理论,因为它永远地结束了最终绝对理论的存在,破除了从先验原则出发的“抽象理性主义”的思维,确立了从现实生活出发、面向未来世界、以实践发展为准则的崭新思维方式,实现了世界观的彻底转变。理论是实践的先导,要想正确理解科学的理论,就不能只囿于理论本身;要想使理论之树常青,就必须赋予它新的活力和内容,必须依据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具体的、的结合。而要做到这一切,就必须对理论作为选择的客体和实践作为选择的客体作出正确的区分。

  论文关键词:理论的观点;实践的观点;理论创新

  对于主体来说,理论的选择客体和实践的选择客体的作用不同。众所周知,思维不会使客观事物发生现实的变化,因此,思维可以表现为个体,然而它却具有普遍的性质。集体中每个个体主体都可以对某一事物产生自己的个体思维,可以使它从观念上升到理论。师实践则不同,它现实地促使客观事物发生变化,客观事物因为主体的实践活动而发生改变;因此,实践不仅可以表现为主体的活动,还可以表现为同主体之外的客体发生了关系,这些关系的总和就构成了生活本身。所以,理论作为选择的客体和实践作为选择的客体,对于主体来说是不同的,必须加以区分。

  理论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是对实践的高度概括和,并对实践发生作用,从而使客观世界发生变化,“在马克思看来,尽管对象并不是由人的理论活动所规定的,但是,客观世界却失去了造物的性质,它最终只是体现了人的行动。”正确、科学的理论皆是对当时实践的科学总结,但“正确的理论,必须以正确的理解为前提,然后再谈得到正确的运用。”科学理论如果被僵化地、形而上学地加以理解,就背离了科学理论的本来品格,就会让理论服从于我们的意志,使我们在实践上发生错误。因此,只有正确解科学的理论,才不至于只囿于理论本身;依据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地丰富和发展理论。使理论不断创新,才能保持理论的生命力,才能正确地实践。

  一、理论和实践作为选择的客体而存在

  理论观点和实践观点作为选择客体而存在,并不同于观念和客观事物作为选择客体的存在。理论观点是系统化的认识,或观念的体系,而客观事物在本质上则是一种现实的活动的产物。正如费尔巴哈所说“当我们作为理论的存在物而不是作为实践的存在物时,我就与他物发生另一种关系,我就是另一个样子。”作为理论存在物,主体与他物所发生的关系,并不改变他物,而是改变自己。马克思认为:“人并没有创造物质本身。甚至人创造物质的这种或那种生产能力,也只是在预先存在的条件下才能进行。主体的选择会使自我存在以不同的观念和理论对自我加以限制和规定,从而改变主体自身的存在方式,用来实现自我存在,对于主体自身来说它是偶然的,但却是普遍的,它不会因为主体的不同而改变客观事物本身,所改变的只是主体自身,因而主体如何改变,形成怎样的观念和理论,纯属主体个人偶然的事情。因此,不同的主体不仅选择不同,而且所形成的观念和理论客体也不相同,作为理论存在物也就不同。

  作为实践存在物,主体所选择的对象必然按另一种方式被规定,主体的选择行为改变选择的客体,在改变他物时改变自己。主体的选择就会使自我对自己的全部行为担负起责任:“我作了这件事情,而不是任何其他人作了这件事情。有罪或无罪这个重大问题,就取决于这个区别。良心的谴责不外是行动者本人的这样一种震憾全身的呼叫:可悲啊!这就是我,这就是我干的。”

  对于主体来说它是必然的,但却是个别的,它会因主体的行为而改变客观事物,并由此而改变自身。所以说,作为实践存在物,它所表明的是主体选择行为的客体化,或称之为外化,其所形成的实践客体则具有必然性,并且它的存在正像客观事物存在一样,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并且必然地作为主体选择的依据。“被人加工过的自然物质,依然是感性世界的构成要素,‘例如,用木头做桌子,木头的形状就改变了,可是桌子还是木头,还是一个普通的可以感觉的事物’。”另外,每个实践客体又都是个别的,主体选择其外化的实践客体均不相同,因此,只有主体自身对这种个别的实践行为负责任,而不能让别人代替。

  因此,从实践的观点看,主体的选择是本质的东西;而从理论的观点说,它却是次要的东西。理论固然重要,但问题的实质则是实践。我是否认识这个或那个客体,形成一个怎样的观念或理论,这是重要的,但它只是属于主体内部的问题;它对现实的问题并没有直接的、实质的影响。而从实践的观点来看,全部问题恰恰就在于我是否做过这件事或那件事。

试论选择的客体作为理论和作为实践对于主体的区分相关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