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持续高悬的双刃利剑-谈信访制度在广东

时间:2020-09-25 12:44:00 政治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信访—持续高悬的双刃利剑-谈信访制度在广东

  通过行政管理学课程的学习,我了解到了信访制度,通过课后在网上的阅读和浏览新闻报道,对于信访制度有自己的一点看法。我选择以信访在广东的现状为入手点,分析信访制度在我们社会的地位和影响。

信访—持续高悬的双刃利剑-谈信访制度在广东

  信访—持续高悬的双刃利剑

  ——谈信访制度在广东

  前言:通过行政管理学课程的学习,我了解到了信访制度,通过课后在网上的阅读和浏览新闻报道,对于信访制度有自己的一点看法。我选择以信访在广东的现状为入手点,分析信访制度在我们社会的地位和影响。

  关键字:广东省情存在的意义信访发展的方向

  信访工作是我们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长期以来,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向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提供了大量的宝贵信息,在我国的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来自广东省政府信访局的数据统计,2003年,广东省信访局接受的信访事件相比2002有巨大的提升。

  报告称,2003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处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8584件;接待群众来访4176批12670人次,来访人数首次突破万人次大关.接待来访数量却比上年多1516批4096人次,分别上升57%和48%;平均每个工作日接待来访15.8批

  巨大的信访数据,是我省两年来市场经济建设的日益发展,人们的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的重要表现。同时,由于信访与生俱来的缺陷和不良,造成的社会难题也在凸现出来。

  网上人们对信访是否应该法制化,甚至是否应该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根据学术界普遍认同的观点,认为信访有着破坏毁法制建设的不良影响,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表现:

  1.首先,上访的思想根源于人们封建社会的“清官意识”。

  2.其次,信访制度客观上助长了下级机关重视上级批示,轻视法律法规的恶习。

  3.再次,信访制度妨碍司法和行政执法体制。目前在我国已经制定了各个领域的法律规范,建立起了二审终审、申诉、行政诉讼等完善的司法体制和分门别类的行政执法体制,同时还建立起了检举、揭发等监督机关工作人员的制度。

  持反对观点的人们认为,信访工作在踏入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圈中,它本身的人治色彩导致了它的局限性。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信访都不利于我们法制建设的进程。反而会助长高官的权位意识,造成人们对司法的不信任,造成走后门现象的风行。

  届时,人们都认为,既然信访可以找到大官帮我解决问题,法院还要那么多手续,同样是解决,还不如找最大的官,解决得最快。这种典型的人治意识与我们的法制建设背道而驰,因而,信访制度的存在是个错误,更不用说法制化了。同时,信访接受的工作于其他行政司法部门的重合,造成了高额的社会管理成本。不利于我们的行政管理和经济建设。

  针对以上的观点,我认为,信访存在的意义首先要从具体的行政区域来进行分析。我们结合广东的省情分析信访,当它为存在的利益大于损害时,我们就应该继续完善它,利用它辅助我们的管理和发展,只有当我们的发展促进整个社会的环境条件改善时,我们的法制建设才能高屋建瓴,从大方面上完善法制体系,我们不能为了一个“法制社会”的名衔,掩盖了现在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把它们推向其他不成熟体制机构。这样被忽略只会是人民的利益。

  首先,分析我省的省情,广东省在发展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中部发达,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的经济发展显得与经济强省的称号严重不符。

  2.广东人口文化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但仍以小学和初中文化者为主体,与加快社会经济发展对人口文化素质的高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法制观念有待提高。

  3.行政管理机构管理机制和司法体制的建设还不够完善。程序冗繁始终是阻碍人们寻求权益保护的重大因素。管理机构里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工作效率高低不一。

  同时,从我们的人民对于信访的看法,分析我们社会思潮的动态,我们可以发现信访的存在在社会稳定上有着更深一层的作用。

  尽管有专家表示,上访之风所以日渐风行,是因为上访给人们一种感觉,上访的成本小于诉求于其他管理部门的成本。对于大部分的人们,当他们在自己不熟悉的领域受到侵害时,他们会觉得通过上访,找个高官关注自己更为直接有效地解决问题。

  我们经常能在电影里看见这样的情节:在我们国内,受害人会大叫着喊:我要告到省长那里去;而在法制健全的国家,我们通常看到受害者们首先想到的是警察或者法院。

  于是,在人们清官意识和文化水平以及法制观念的制约下,信访有它存在的思想土壤。社会思想倾向并不是一种能够轻易触动的区域,它直接关系我们的党和政府最为敏感的问题|—“稳定”。所以,我们不能轻易的取消信访。可以说,信访的存在,就是属于为了平息调解社会矛盾,而采取的一种有违社会法制原则的特殊手段。它有着历史渊源和存在的社会环境。我们历任的领导者都希望看到一种稳定、和平的局面,无论这个而不惜采取了非常的手段——“信访”。

  一种观点认为,信访其实只是满足了部分信访者过分的要求,它造成了对法制的破坏,用信访换稳定的手段不可取,应当撤销。

  那我们遵从这种说法,运用假设的方法,设定广东取消了信访制度,然后用我们现行的制度去解决我们省信访常反映的几个问题:

  “由经济利益引起的上访事件在信访局的统计中,该厅受理的信访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三类,一是劳动人事问题,占信访总量的7.8%,主要反映拖欠克扣工资,拖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活困难等问题;二是征地问题,占信访总量的3.6%;三是法院判决执行难问题,这类来信来访602件(批),占信访总量的4.7%。”

  ——转载自sohu新闻频道

  我们会发现,民工的被政府拖欠10年有余的应得收入越来越遥遥无期了!法院说:“我们没有权帮你们追讨回来,因为没有这样的法律要我们没有钱的政府破产把钱还给你们。”

  我们会发现,天河区被无良的房产商骗取了钱财,却因为违规建筑而忽然间变得无家可归的人们没有了可以依靠的后盾,霎时间,他们都将沦落街头,因为没有这样的部门对他们的权利进行维护,却又有这样的法律证明他们购买的住房是违规的。

  我们还会发现,由于没有了信访反映的渠道,原本可以及时检举揭发的地方官员之间的不法行为,如今少了人们的监督变得更加猖獗。

  我们会很快的发现,我们的其他部门的制度根本跟不上形式各样的事件,因为经济的发展太快,问题出现得太快。无论是大法律还是制度,我们都得考虑,它们并非是无所不能,它们面对无能为力的情况又有着局限性。就好像在网络犯罪刚刚出现的时候,在它出现危害之前,我们没有法律约束它的发生,因为还没有充足的立法依据我们也不能马上制定法律。所以,在法院遇到了新的问题会出现:我们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这类事件时如何处理的。所以,我们现在需要一种像信访这样的制度。

  我们会发现,广东现在还不能没有信访。信访在广东将会继续存在着一段时期。

  我的观点是认为,信访应该继续存在,因为我们应该认识到,信访符合我们现实的省情,从实际出发是我们选择信访的理由。只是,我们在对待信访问题上,还应该注重认识把握它存在的特定社会时期,它只适合于存在我们的法制建设尚不完善的时候,我们应当把握它制度化过程中的尺度。

  我总结以下几点,认为信访应当存在的原因和条件在于:

  1.我国法制体系的不完善,其面对经济发展的洪潮产生的新问题无法及时做出反应,新的问题需要信访去解决;

  2.我们发展不均衡的'省情决定了部分人的利益难于得到重视;

  3.它将继续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主要作用;

  4.它是我们面对经济社会结构转型期法制建设的缓冲器;

  5.信访有助养成领导深入基层,了解基层人民动态,掌握人民关心的问题,关心人民的利益;

  针对第一点,我们可以从立法的程序上来理解。我们知道,建设法制体系要求我们,在立法时要做到有“立法有依,执法有据”。在我国,法院只是司法机关,立法权由我们的人大执行,法院还停留在传统法院的概念上,对于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法院对它无法做出及时的反应。没有条例法院也就没有相应的权利去解决问题。立法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相应的法律出来之前收到侵害的人们的利益得有结构为他们的权益进行维护。

  信访对我省的发展还将继续起着社会稳定器的作用,这体现在它兼顾了更多人的权益,促进了社会对政府的信赖,促使人们对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的反思,提高人民对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视和参与。

  在有的省份,信访是该省政府“息事宁人”求“稳定”的特殊手段。然而在广东,信访更多体现为是对发展中遇见的问题面对与思考。由信访局的数据统计:2003年全年立重点信访案件109件,比上年增加了118%,到目前为止,已办结57%。信访机制有利于我们在探索中总结新的问题,再及时地在法律上完善相应的条例,这是行之有效节省管理成本的方法。

  在写本文期间,我曾采用电话访问的方式,和我几个不同生活层次的亲戚聊天时谈起信访问题,他们都表示对这个制度有所了解。他们的观点认为,以前有的问题法院不理,公安局不理,现在就可以咨询信访局。这样的感觉是生活有了政府作靠山,遇到了问题时不会毫无头绪。我上网发现,家乡已经开通的信访局网站提供了一些常见问题的解答和反馈的渠道。

  2004年2月9日,广东省委常委会决定,建立省信访督查专员制度,从今年1月1日起,省直机关新提任的副厅级领导干部到省信访局任省信访督查专员。这一决定,使得我们的领导通过信访的渠道了解力群众,在全国属首例。

  通过本文以上的分析,我总结得出:在我们的广东,信访还有它存在和继续完善的道路。我们现在应该做的,是要完善信访的体制化建设,提高它运行的效率,使得社会效益更加突出,同时不能忽略它自身的缺陷,让它在伴随经济发展的这条路上走得漂亮规矩,不至于破坏了整个社会司法行政的格局。

  参考文献:

  1、《各国司法体制简介》,张福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长,法律出版社,2003年12月

  2.《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的必由之路》 来自网上

  3.《广东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1996》 来自广东政府网

  4.《上访首破万人次广东人大报告去年信访受理情况》Sohu2004广东两会专题

  论文关键字:广东省情 存在的意义 信访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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