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生态平衡

时间:2020-10-09 18:27:58 政治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论行政生态平衡

论行政生态平衡

摘 要 行政生态平衡包括行政个体、行政团体、行政整体的平衡以及行政系统与社会环境诸要素间的平衡。如果行政系统的能量变换和物质循环处于平衡状态,系统的活动就能正常开展;否则系统活动将失调,平衡难以实现。
   关键词 生态平衡 行政系统 行政环境
  
1 引论
行政生态学是借用生态学研究生命主体与其环境相互关系和作用的理论与方法,研究行政系统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一门科学。行政生态平衡主要指通过生态系统的平衡模拟来研究行政生态系统与社会环境系统的平衡关系。行政系统与社会环境之间怎样才能实现平衡,不仅是行政管理的发展方向,更是行政生态学研究的最终目的。
1.1 行政系统的构成
生态学将生物的存在形态分为个体生态学和群体生态学,群体生态学又可分为动物的族群生态学及植物的群落生态学。与此对应,行政系统也可从三个方面理解:首先,任何行政系统都是由“有意识、有感觉、有逻辑、有思想,能够对行政生态环境做出积极反应”的行政个体构成的有生命整体,所以“行政个体是构成行政系统的最小细胞,一个行政系统由成千上万个行政个体所组成”。行政生态平衡的维持首先要考虑行政个体与社会间的平衡,这有赖于行政个体的活动及心理状况。其次,行政活动既包括个体的独立活动,也包括团体的合作活动,其中,团体的合作活动又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行政团体就像一个蚁群,它可以“在一片混乱之中精确无误、专心致志地工作着,……但是孤立起来,蚂蚁们一个个却都那么柔弱无力”。能否将个体力量转变成团体力量,进而更好地谋求行政生态平衡,成为行政系统能否有效工作的另一关键。最后,任何一个行政系统都是一个整体,团体只是其子系统,整体就像“一个很大的、会移动的呼吸菌的菌落,它操纵着一个由细胞核、微管和神经元组成的复杂系统,为细菌们的家庭欢乐和生计工作着”。各类团体系统要构成一个整体,并最终实现行政生态平衡,就要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结构组合起来,这样,从团体系统组合看,就形成了整体系统;从行政系统结构看,就构成了行政体制。
1.2 过渡型社会的行政特征
“棱柱型”行政是由“融合型”向“衍射型”转化时变迁中的行政。发展中国家社会变迁受外部作用影响较大,属“外发型变迁”,所以变迁顺序多由技术层面到制度层面再到思想层面,难度不断增大,且在变迁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三者脱节的现象,因而需时时注意行政生态平衡。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行政生态问题属过渡型社会里的问题。里格斯教授在其著述中曾着重讨论过“发展中国家—过渡型社会”的行政问题,他认为过渡型社会的行政属于“棱柱型行政”,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重叠性。过渡型社会里的近代行政组织与传统社会里的功能性组织,彼此重叠存在,一旦行政组织不能发挥其应有功能,一些非行政组织如家族、宗教团体、同乡会等便会来完成其任务,因此造成机构重叠,使合法机构丧失权威性并使之受控于非法机构。二是异质性。这“是指一个社会,在同一时间里,同时显示出不同的制度,不同的行为与观点”,在这里行政功能既可由高度专门化的机构执行,也可由非常普遍化的机构执行。三是形式主义。它“是指理论与实际的严重脱节,应该的与事实的之间有一大段距离”,形式主义可视为一种假性发展,对真正的行政发展极具阻碍力。“一些改革家可以便宜地把西方先进的制度原原本本搬回来,许多衙门修建起来了,许多行政上的新制度建立起来了,可是这些新制度却不是已经建构化的,因此十之八九有名无实。”
1.3 平衡概念
长久以来,平衡这个词总给人一种错觉——平衡是保守、消极、落后的代名词;不平衡才是进步、积极、超前。这种错觉源于将平衡与静止当成同义语,认为平衡就是固定不变、停滞不前。这完全是一种误解。没有运动、没有发展就不会有平衡。例如在一个城市里,成千上万的人每天骑自行车上班,骑车过程本身就是维持平衡的过程,不会在车上维持平衡,也就不会骑车,我们难道能说骑车不是运动,不是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