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权力结构中的家族因素
对中国农村权力结构的研究,不能忽略的一个社会因素就是家族。传统乡土中国的家族,是包含了家族经济、家族权威、宗法制度及道德教化等要素在内的民间社会形态。当中国跨入现代门槛之后,家族就像一条旧式的“辫子”而遭受奚落。然而,在20世纪末中国农村非集体化改革过程中,这条发黄了的“发辫”又晃荡起来,家族观念仿佛招魂式地盘旋乡野。
对家族问题研究,笔者的焦点就是家族对农村权力结构究竟产生了什么影响。本文试图从民间社会(civic society)的视野,通过案例比较分析,分析当代中国农村家族、党支部和村委会三者的互动关系,从而揭示宗族对中国农村权力结构的影响。
一、家族:晃荡的“辫子”
1、家族是条什么样的“辫子”?
当我们蹲在乡下观察农民的社会生活,家族这条旧式的“辫子”就会晃荡在眼前。中国80年代初兴起的农村改革,使农民家庭成了自主经营的社会经济单位;90年代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又进一步地确立了农民相对独立的市场竞争地位。这就为包括家族在内的乡土民间社会复苏注入了活力。破碎了的家族组织在重新拼接,发黄了的家族记忆在重新建构,古旧的家族仪式在重演。无论如何,家族这条拖入现代社会的“发辩”被重新梳洗和编织,这多多少少体现了乡土民间社会的特征。而当下的乡土民间社会具有的基本特征是:
第一,社区自闭。乡土民间社会的生存与发展空间都不能跨越村落的界限。长期以来,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限制了人口在城乡之间的自然流动。这种社会政策强化了农民与村落社区的依存关系,使得农村社会一切组织的发展都限制在村落这一狭小的空间,促成了“社区自闭”的格局。
第二,民间边缘。农村传统民间组织包括家族、会社、协作单位等,如不被纳入国家的控制,就被边缘化。伴随民间社会边缘化的,就是国家自上而下地在农村另建一套组织体系如50年代的农会、合作社、人民公社;60年代以来生产大队、生产队等,80年代的村委会、党支部等。这些纳入了国家控制范围的村级组织的建立与发展,反映了乡村社会“被国家化”的发展过程。因此,农村正式组织的“国家化”与村落民间的边缘化是相拌而随的。
第三,家庭本位。乡村民间组织的基本单位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家本位意识抑制了农民的个人权利观念。而以“包产到户”为起点的农村经济改革,使农民家庭成为一个生产经营和消费单元,进一步强化了农民的家庭本位意识。因此,农村民间社会的细胞是家庭这个私域,乡村民间社会无不浸透了家族文化。中国农村家庭本位的特性,使得民间社会在中国乡村的发展路径,既不同于西方公民社会的发展模式,也不同于中国城市公民社会的发展途径。然而,蓬勃发展市场经济正在稀释农民的家庭本位意识。
中国农村的家庭本位观念,既有深刻的社会经济根源,这就是小农经济必须以家庭及扩大的家庭——家族来组织农业生活、抗御自然灾害、保护家庭的安全;也有深厚的村落家族及家族道德文化来支持,这种村落家族及宗族文化建构了农民心理归属感或文化安全感。尽管村落家族经受了长期的“冰冻处理”,家族的原有资源也几乎被掏空,但家族文化的社会土壤并没有触动,也就很难从农民的心灵深处拔除这种文化认同的根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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