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兴”的美学嬗变

时间:2020-10-27 13:29:02 语言文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分析“兴”的美学嬗变

分析“兴”的美学嬗变


钱钟书说:“兴之义最难定。”[46][P62]一方面,是由于人的主观性的存在,任何阐释活动中主体的理解与阐释,不可避免地既是在理解阐释他在的对象又是在理解阐释自在的我。他们自觉不自觉地从各自的文化背景和诗歌创作实际出发。时代在发展,诗歌创作在变化,人们对与之联系的“兴”的理解也必然不断发展变化。另一方面,在于兴和比、赋不一样,它保留了原始思维属性和原始文化形态的遗存,因而“兴”论远远超出写作手法的范围。“兴”的最基本的特点,是在展开诗的抒情内容或叙事内容之前“先言他物”,这个“他物”一般即是自然物,是花草树木、鸟兽虫鱼。因此,为什么用“兴”,怎样用“兴”,与诗人的自然观密切相关,与原始人的自然观密切相关。“兴”的手法的发展变化,又与后来人们自然观的发展变化有关,含有丰富的艺术心理学思想内容。
在中国古典美学中,往往与“比兴”并称,但与“比”相比,“兴”具有更深的美学内涵,其基本含义一是感发,一是寄寓。面对两千年来纷繁复杂的关于“兴”的阐释,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一番爬梳整理,揭示其美学嬗变。
  
2.1  先秦两汉——政教之“兴”
“兴”作为原始生命活动的表现形态萌芽于原始社会,而作为审美范畴的“兴”的形成却是在有文字记载的先秦时代。随着远古先民艺术生命的延伸,原始歌舞的形态从本能性的宣泄向着文学思维形态的艺术发展凝缩,歌、乐、舞合为一体的艺术形态逐渐朝着偏重语言形式的诗歌发展,从而使得“兴”的内涵更加凝聚着社会历史与人生百态的意味,这样,“兴”便顺理成章地成为使人情百味物态化而为艺术的中介。
在先秦两汉的诗歌创作和诗学理论中,“兴”的审美范畴理论便得到了奠定与确认。
“兴”首先是作为《诗经》的具体修辞策略而提出来的,始见于《周礼•春官》:“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47][P796]《毛诗序》沿袭了《周礼•春官》的说法,只不过将“六诗”改称“六义”,但两者都没有对其进行具体的阐释。
最早对“兴”作出具体解释的是汉代经学家。他们在解释“六诗”或“六义”时,大都以风、雅、颂为诗之体,以赋、比、兴为诗之用。这样,赋、比、兴就联系在一起,既作为诗学也作为一组修辞学概念出现了。汉代的郑众的解释是:“比者,比方于物也;兴者,托事于物也。”[48][P796]他认为:“比”是用譬喻来突出事物的特征;“兴”是通过接触事物而激发诗人的感情。尽管这种解释没有充分阐明比兴的形象思维特点,但由于它论及艺术思维与物象的联系,仍不失为探讨这个问题的良好开端。郑玄作《周礼》注释“赋、比、兴”,认为“赋之言铺,直陈今之政教善恶;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劝谕之。”[49][P796]他分别把赋、比、兴说成某一类文体的特征,并附会教化观念则显得过于牵强。这两种说法都分别论述了比兴的特点,实际上是从不同的角度立论的。郑众的说法强调比兴本身的特征,强调这种方法与具体物象的联系,他更多的是注意到比兴的内部规律。而郑玄的说法,则着重于比兴的社会作用,强调这种艺术方法与政治、教化的联系,他更多地注意到比兴的外部联系。总之,这种意义上的“兴”同赋、比一样,只是当作表现政治伦理的一种修辞手段,已离开了“兴”的美学本义。到了唐孔颖达那里,“风雅颂”和“赋比兴”被完全分化开来。政教意义上的“美刺”、“讽谕”变为“风雅颂”的内容,同时也有政教意味的“赋比兴”成了说明内容的形式。他说:“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大小不同,而并为六义者,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50][P216]所谓“异体”、“异辞”是指不同的修辞手法。
今天看来,《诗经》中的“兴”基本上是指一种创作手法与修辞手段,其中所兴之物有的与后面的内容有一定的联系,有的只是烘托气氛,与后面的内容并无必然之关联。《诗经》中的起兴,有的是“不取其义”的发端,是远古先民观物取象,是一种由此及彼的习惯性思维,两者之间没有意义的联系。如《秦风•黄鸟》:“交交黄鸟,止于棘。谁从穆公,子车奄息。维此奄息,百夫之特。……”诗中起兴的黄鸟与下文并无意思上的关系,只是发端起情;有的起兴与后咏之情有一定的比喻作用,如《周南•桃夭》:“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室其家。”诗的开头以桃花起兴,比喻新妇美丽的颜容,祈祝新妇婚姻幸福美满,桃花与新妇之间也就是起兴与所咏之辞之间存在着比喻的关系;还有的只是烘托气氛,起兴与后面所咏之辞并没有意思的联接,但气氛的烘托成功能起到反衬的,使之比直接的意义联系更为动人。总之,从诗歌创作的角度来说,《诗经》中积淀了远古先民对自然和社会进行观物取象与引譬连类的思维习惯,将“兴”作为客观外物与主观情感之间的触发点,由此及彼,由物及我,从而使“天人合一”、“物我相融”的艺术观得到艺术的表现。
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也曾多次提到“兴”。“兴”在孔子的诗学中,首先是一种感发志意、涵养性情的接受活动。他在《论语•泰伯》中指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51][P2487]他认为外在的道德可以转化为内在的自我陶冶。他论“兴”最著名的是提出了“兴、观、群、怨”之说,将审美活动的各种因素联系起来考察,从而奠定古代诗学的重要价值观念。他说:“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52][P2525]一般认为这段话说的是诗的社会功能,而深一层看,它说的是对诗的本体的全面规定。孔子将“兴”排在诗的审美特征的第一位,用意是很深的。“兴”是一种情感的活动,通过个体愉快来举一反三,引譬连类,从文学形象的欣赏之中领悟各种人生与自然界的哲理,进而升华至道德的最高境界。[53][P20]因此,“兴”不仅具有艺术方法论的意义,而且具有艺术本体论的含义。与其说孔子把“兴”作为一种精神性的观念实体,不如说他是把“兴”看作追求观念实体的一种精神状态。这种状态是一种与政治道德和社会生活有密切联系、牵动主客观认识的能动状态。很显然,诗“六义”之“兴”与孔子的“兴”有着内在的联系。孔子的“兴”是以实用性用“诗”观念解“诗”,而诗“六义”主要是立足于具体的社会功利内容,同样与用“诗”的实用精神不可分离。这样,“兴”在当时作为中国古典美学的一个独立范畴其基本内涵紧密联系社会人生的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