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的医药分业改革模式:药房托管

时间:2020-10-06 19:30:17 医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发展中的医药分业改革模式:药房托管

发展中的医药分业改革模式:药房托管 【摘要】 近年来医药分业一直是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医院门诊药房托管作为我国进行医药分业改革中的一种试点模式,在我国已有5年试行历史,并取得了不俗的成绩。本文归纳介绍了药房托管的一般形式及优点,对医院药房的改革有参考作用。医院在进行药房托管试验模式的同时应该抓住机遇,不断提高医院药学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快医院业务的开展,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关键词】 药房托管;医药分业

药房托管,是我国医药分业改革中的一种新兴试行模式,是指在不改变医院对药房所有权的情况下,委托企业对药房进行管理。即保持药房法人地位、产权、人事关系不变,将药房委托给经营能力较强、实力雄厚的药品企业进行经营,托管企业负责全部药品的采购、配送和日常管理,并按合同规定给医院上缴利润;医院不再负责药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只对其进行监督[1~5]。

医药分业一直是我国当前国内医院所面临的一项改革难题,1997年国务院在《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文件中最早提出,要“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2000年2月,国务院八部委联合下文,明确指出,“解决当前存在的以药养医问题,必须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要在逐步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5~8]在这种形势下,医院感受的压力十分巨大。由于受到现行管理体制的制约,医院仅靠自身的力量来解决这些问题非常困难的。2002年中央九部委下发的《关于完善“三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允许探索以门诊药房与医院脱离为原则的其他改革形式”。鼓励了药房托管这一改革形式的探索。医院将药房托付给企业管理,不仅可以使药房的'管理水平得到极大地提高,同时也对医院其他方面的改革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药房托管最初在2001年6月由柳州中医院与三九集团合作试行。这在当时被视为是医院实行医药分开的一种模式和大胆的尝试。此后,国内又先后有广西玉林中医院,湖北襄樊中医院,青海红十字医院,广州市脑科医院,上海公惠医院,唐山市中医院,四川南江县人民医院以及四川绵阳的5家医院等众多医院尝试药房托管的改革模式[8],前不久,南京市将近200家医院和卫生医疗机构将实行药房托管制度,以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药价虚高、医生吃回扣等问题[1]。

1 药房托管的一般形式

(1)药房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所有权由医院保留,企业则取得经营管理权。医院的药房、药库仍保持原来在医院的位置不变,但药品采购、物流、储藏等事务则由企业负责,药房在按医院处方出售处方药的同时也对非医院患者出售非处方药物。这点类似于企业托管,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药房自负盈亏,可以提高药房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便于管理和创新。

(2)在人员问题上,托管企业接收药房原有的全部工作人员,并可视情况自主增聘员工,所有人员的薪资与岗位调配也由企业负责,但工作人员保留医院编制。托管企业可在药房自行建立绩效考核制度,鼓励药房工作人员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并可从外招聘其他工作人员。原属医院编制的药房人员保留编制不变,退休仍按事业单位标准发放退休金,后招聘的工作人员则为托管企业的员工,按托管企业员工标准退休。

(3)在利润分配上,企业保障医院来源于药品经营的利润收入,托管后,医院从药品经营中获得的利润水平基本与原来一致,可按处方销售量的一定比例上缴医院。医院与企业可以签订托管协议或合同,采用股份制或承包制托管药房,双方协定合理的利润分成,企业可以定期定量上缴承包费用或结余时按股份比给医院上缴利润。目前托管方和受托方有三种赢利方式:一是包定利润基数,超额利润作为托管方的托管收入;二是固定托管费用,赢利按双方协商比例划分;三是免收固定托管费用,以实现的税前利润为基数按协商比例分配。各种赢利方式均以保证患者和医院的利益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