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娱乐能不能当艺术

时间:2021-04-21 15:08:14 艺术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浅谈娱乐能不能当艺术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享誉世界的中国大提琴演奏家王健将于2013年11月23日在北京音乐厅举办“完全巴赫”大提琴无伴奏组曲专场音乐会。报道拟了比较显著的标题:《王健:不能把娱乐当艺术》。报道中王健对时下流行的选秀节目发表了意见。他说:“我觉得娱乐节目与古典音乐并不矛盾,在那些选秀节目里,有时候看到一个歌手唱得好,你就会被感动。只不过有时候节目的娱乐性太强,就有点假,有些做作。我唯一能跟大家说的是不要把娱乐当艺术,要把它们分开。不是不需要娱乐,娱乐很需要,但有些人把娱乐当艺术,这是错误的。”

浅谈娱乐能不能当艺术

  我是赞成这位艺术家的主要观点的。因为我们的社会生活、媒介传播、艺术舞台的过度娱乐化已经引起人们普遍的不安和不满。自从20世纪后半叶欧美学者指出“娱乐至死”的危险,表达对媒介的娱乐性驱逐严肃艺术、消解严肃文化的不忿和哀悼以来,娱乐与艺术、娱乐与文学、娱乐与新闻乃至娱乐与政治、经济、宗教、道德等的关系受到人们普遍的关注。只是由于娱乐与艺术关系最为密切,容易被混淆误读,故而尤其时时被拿出来讨论。

  不可否认,无论从艺术的起源和发展来说,还是从艺术的实际来看,审美娱乐功能始终是文艺诸多功能中首要的和基本的功能,它使艺术成为与人类生活联系密切而广泛的重要精神活动之一。娱乐可以使得人们感受到生活的美好和乐趣,获得精神享受和审美愉悦,所谓心旷神怡,其乐陶陶,还可使得人们身心得到愉快和休息。甚至娱乐还使得人们通过艺术欣赏得到积极的休息,从而以新的精力去投入新的工作。但是,艺术并不只是具有审美娱乐的功能和作用,还具有审美认知、审美教育等功能和作用,不仅具有通常的娱乐的特点,还具有寓教于乐的要求,具有以情感人、潜移默化的要求,从而使得艺术成为社会审美交流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方式。艺术美作为美的集中表现形态,对提高人的创造美、欣赏美能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具有重要作用。过度娱乐化,必然会导致艺术偏离健康合理的方向,丧失掉应有的多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由此看来,娱乐既可以被当成艺术,娱乐又不能被当成艺术。那么,到底娱乐什么时候可以被当成艺术,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被当成艺术,这似乎成了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譬如,同样是以逗乐为主要审美特征的相声表演,侯宝林、马三立的相声表演被人们称之为艺术,而有的相声演员的相声表演就被人们认为不是艺术,而只是娱乐。同样是歌唱表演比赛,有的被人们称之为专业艺术表演,有的就是被认为是过度娱乐化的娱乐节目。这中间到底有哪些审美标准呢?

  前不久在网上看到一出奇闻,我以为是一则艺术被过度娱乐化的极端例证。说的是英国有一条狗狗,因为出色的绘画天赋而一举成名。此狗狗年约两岁,原本是街头的流浪狗,好心的布莱斯和珍妮佛夫妇将它从动物收容所领养后,发现它太聪明了,决定试着教它画画。狗狗很快就学会了用嘴叼画笔,还煞有介事地整理画布,画出了一些生动又美丽的线条。顿时狗狗成名了,到电视节目里展现技艺为并动物保护机构筹款,有些作品能卖到300英镑一幅。据说这确实是一条聪明的狗狗,它不仅听得懂要它绘画的指令,而且画作看上去是有那么点抽象的意味。但是这样的画作能称得上艺术品吗?在被媒体和喜爱它的观众捧为“艺术家”后,有人疑惑:这究竟是真正的艺术欣赏还是娱乐消遣?答案的否定性是毋庸置疑的。当然,这个电视节目是为了动物保护机构筹款而播出,其中的价值主要是人道关怀,慈善行为,那是无可厚非的。但如果将这种娱乐节目捧得过高,乐此不疲,那就实在是过度娱乐化了。

  狗狗绘画,当然是容易被识破这其中的娱乐性质的。可如果都是人绘画,恐怕就不好辨别谁是娱乐,谁是艺术了吧?

  辨别娱乐与艺术的.界限,这实在是一个复杂的艺术鉴赏和评价问题。特意去看了一些艺术理论家的论著,发现似乎都在概念中打转,也不得要领。我这里有两个比较简便的鉴别办法与大家切磋。第一个方法还是来自于大提琴演奏家王健。他曾经与柏林爱乐乐团、纽约爱乐乐团、阿姆斯特丹皇家音乐厅管弦乐团等几乎所有的世界著名交响乐团都有过成功的合作,并在世界各地举办独奏音乐会。他很坦然自己也参加商业演出,认为在商业充满市场的情形下,作为艺术家应该能够尽量配合演出商进行演出的商业宣传,因为这也是把我们的音乐介绍给大众的机会,但是,“艺术家在艺术创作时不能考虑商业,如果你只想商业,那么你的艺术就不会那样纯粹和淳朴。”王健此说道出了艺术创作中出发点的底线原则。第二个方法则是我琢磨出来的,现就教于各位方家。我以为,除了对作品内容本身的艺术评价之外(而这通常具有一定艺术修养造诣的专业人士,可以比较专业地评价其水准高低),主要就看这些作品是不是“媚俗”或者“媚雅”。媚俗一词大家很好理解,这词是捷克作家米兰·昆德拉创造的,就是指为了迎合大众趣味,放弃艺术家的格调,违背艺术创作的规律。至于媚雅一词,则是早些年我国文化界的一个创造(我以为这是一个比较聪明的创造),意思就是指为了一些蛊惑和诱导,一味追求艺术格调,忘记了艺术创作的规律,把高雅艺术弄得落入俗套。一个“媚”字,把雅和俗打通了。这就是说,只要是“媚”,就是娱乐,无论雅俗,都是不能当成艺术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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