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美的形式与内容

时间:2020-10-07 15:38:13 艺术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谈美的形式与内容

摘要:文章主要探讨美的形式和内容及其相互关系,并从人类成长过程中的审美表现差异和不同地域之间的审美表现差异两个方面论证了美的形式与内容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美 形式 内容
  
  一般认为,美是主客观的统一。它既是一种客观存在,又是人对客观存在的主观反映。因此,如果从客观的角度去推测,美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从主观的角度去推测,不同的人面对同样美的事物可以有截然相反的审美感受。一直以来,美学家、哲学家、科学家们为了追求美的真谛而辛勤地探索着。时至今日,关于美的本质问题的探讨硕果累累,但是仍然没有一个人可以给美下一个标准统一的定义。在下文的讨论中,笔者希望能用“美的形式和内容”来解释审美过程中的差异性和趋同性,并作相关的论证。
  
  一、美的形式和内容及其相互关系
  
  1.事物的美包含两个部分:形式美与内容美
  任何可以被感知的事物和现象都会作用于人的生理和心理,作用于人的生理感觉器官的部分,如可以被看到的、听到的、闻到的、尝到的、触摸到的,我们不妨就称之为“形式”。蕴含在形式中的能够引起人的精神活动和心理反应的东西,我们不妨就称之为“内容”。能够使我们的生理感觉器官感觉舒适、放松的形式就是“美的形式”;而能够被我们的心理所接受、认同或引起共鸣的内容就是“美的内容”。
  因此,事物的美包含两个部分,即“形式美”部分和“内容美”部分。在时间顺序上,形式的感知先于内容的感知,所以形式是内容产生的必要基础。
  2.形式美基于人类共同的生理和心理基础
  对于哪些形式是美的,哪些形式是不美的,无论在美学界还是在科学界,普遍认同这样一些观点,即对称、均衡、节奏、韵律、比例是美的,秩序和规律是美的,完整是美的。和谐是美的,美是多样化和单纯化的统一,美是对比和统一的平衡。而能够最精练地概括形式美法则的该属“多样化统一”。
  上述的形式美规律既然能够被各个不同国家、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人们普遍接受,并作为一种普遍的设计规律应用于教学和传播,那么它就一定具有某种程度的科学性,或者说某种程度的必然性。形式美与内容美不同,它既然不受个体心理差异的干扰,那么它必定是建立在人类的某些共性之上,能够影响人类并形成它的群体审美偏好的共性需求,可能是“生理上的舒适性要求和心理上的求变性要求”,生理上的舒适性要求造成了对“统一”的偏好,而心理上求变性的要求则决定了对“多样化”的偏好(这一点笔者在其他的著作中已有论述)。人类在审美方面的共同偏好决定了对形式美的认同,因此,人类对形式的审美是趋同的。
  3.内容美基于人类生理和心理的个体差异
  内容美是形式背后所蕴含的内容给审美主体带来的美感,是由人看到形式之后产生的联想或想象引起的。产生的联想或想象不同,就会造成审美上的差异。而每个个体由于成长经历的不同,所受教育的不同,思维方式的不同等等,面对同样的事物就会产生不同的联想或想象,从而对同一个事物作出不同的审美评价。因此,人类对内容的审美是因人而异的。
  4.形式和内容共同作用于人的生理和心理,当两者相互冲突时力量强者为胜
  形式和内容分别作为两股力量作用于人的生理和心理。但形式是浅层次的力量,内容是深层次的力量。在没有内容或内容相对较少的情况下,如一个蜘蛛网和一朵玫瑰花相比,蜘蛛网给人带来的联想和想象空间相对较小,也就是说它的形式背后所蕴含的内容较少,这个时候形式的美感占据主要地位,我们对蜘蛛网的美的认识主要源于它富有秩序的形式。而在内容很多或相对较多的情况下,如一朵玫瑰,会让人产生很多关于爱情的遐想,这个时候即使这朵玫瑰即将凋零,花瓣已经脱落,秩序美感已经被破坏,色彩也已经不再艳丽,但是一个诗人,仍然能够从中感受到一种强烈的凄美,并发出他的感慨。这时候内容美的力量已经远远超过了形式的力量,而成为决定事物美与不美的关键。然而如果换一个人去面对同样一朵玫瑰,比如孩子,它会觉得这朵凋零的玫瑰是不美的,对它而言,形式美的力量远远超过了内容美的力量,形式是决定这朵玫瑰美还是不美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