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梦与音乐创作的关系及其心理转换

时间:2020-10-06 19:34:02 艺术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论梦与音乐创作的关系及其心理转换

一、梦形成的原因
弗洛依德从精神分析学的角度,运用无意识理论对梦形成的原因进行了解释。他认为梦是一种愿望的满足,是通过一系列高度错纵复杂的理智活动而被建立起来的。并把梦的形成原因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本我中的各种愿望和冲动;再一种是自我和超我作为检察官对这些愿望和冲动的作用。弗洛依德把梦看作是由本能欲望所控制的潜在冲动,这种冲动往往是通过各种奇妙的无意识过程表现出来。而在每个人的心理深层所埋藏着的本能冲动就是性冲动、性欲望(Libido)。这种力比多又常常受到意识的压抑,而梦则是被压抑的性本能冲动得以发泄的主要场所。弗洛依德说:“梦是一种充满含义的精神活动,它的动力始终是欲望渴望获得满足。”(注:弗洛依德著:《梦的解释》英文版第485页;)并认为这种种欲望来自无意识领域,不见容于外界环境,“检察官”(意识)压抑着它们。但是由于这些欲望太强烈了,完全的压抑是不可能的,一有机会它们就会发泄出来,而发泄的一种最普通和常见的形式就是梦。在睡眠状态中,意识对无意识放松了监督和控制,这使得被束缚和压抑的欲望达到意识水平,在梦中获得满足便成为可能。但是在多数情况下,欲望在梦中的表现不是赤裸裸的,往往是要经过伪装、变形的形式进入梦中。与弗洛依德同时代的巴甫洛夫对梦的解释有所不同,他认为睡眠是因为大脑抑制的扩散。由于人在睡眠时,仍有一部分脑细胞在活动,于是就产生了梦。这一解释只说明了做梦的生理现象,却没有说明五花八门、光怪陆离的梦的形成原因。而弗洛依德又过于简单地把梦的原因归结于“性欲望的满足”,他的这一观点,更为极端、偏面和狭隘。
现代心理学、生理学对梦进行了一些实证研究,认为人的生命状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处于意识中的生命状态,一种是处于无意识的生命状态。无意识的生命状态是基本的,它连续不断地进行着,生命存在多久,无意识活动就存在多久。这种无意识活动是依附于人的机体的基本生理活动,受到基本生理活动的制约。当人处于意识状态时(大多在白天),无意识活动照样进行,只是处于抑制状态,并被意识活动所遮盖,不易被主体觉察到。当人的意识活动处于抑制状态时(大多在睡眠中),无意识活动仍然继续进行,并占据主要位置,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形式就是梦境的产生。由此可见,梦是一种复合的精神现象,它本质上是无意识活动。这种活动主要由两种因素构成:一是生理活动对处于睡眠状态的人的脑神经系统的反应;二是在意识处于抑制状态对各种信息的无逻辑程序的体现。这两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就形成了梦。
二、梦的特点
梦,作为一种复杂的精神现象和生理现象,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
第一,梦具有原始思维与儿童思维的特点。这其中包含了人类在进化过程中个体成长过程的经验积淀,是人在不知觉中潜存的记忆和意象在无意识深层的泛起,当这些与个体近期的生活经历和心理状态不自觉地整合在一起时,往往便会出现梦境。
第二,梦具有若睡若醒似真非真的特点。弗洛依德在《精神分析引论》一书中,对梦的特点进行了描述:“梦似乎是介于睡眠和苏醒之间的一种情境”。庄周“梦蝴蝶”也能充分说明梦的这一特点。庄子曰“若者庄周梦为蝴蝶,栩栩然蝴蝶也;自喻适志欤?蝴蝶之梦为周欤?周与蝴蝶则必有分矣。此之谓物化。”(注:庄子:《齐物论》)庄子忽梦醒,醒来时仍迷迷糊糊。搞不清到底是庄周梦为蝴蝶,还是蝴蝶梦为庄周?在此,一条意识、下意识、无意识不断转换的“主观生活之流”正是“栩栩然”也!我们在读庄子的“梦蝴蝶”时,一种万物混一,人生如梦,若睡若醒的心绪油然而生。
第三,由于做梦的时候人们不象清醒状态那样按通常的逻辑程序思维,所以梦又具有荒诞离奇、杂乱无章、无规则非逻辑等一些特点。弗洛依德在《梦的解释》中说:“梦具有许多独特性和荒谬性。”正是这些特点,为艺术家提供了自由驰骋的机会。在梦中,艺术家储存在大脑中的各种信息,可以不受自觉意识的制约,自由地组成各种表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