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音乐表演之时间事件的结构意识

时间:2020-09-15 14:41:18 音乐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论音乐表演之时间事件的结构意识

  摘要:音乐表演研究是以表演者的表演行为、表演者的情感状态和音乐所呈现的音响形式等诸多要素为基础的综合性研究。在音乐表演中,以上要素十分重要。这些要素的发生都与 “时间过程”有关。但是,因其中的关系复杂、内容繁复常被研究者忽略。本文以时间过程中发生的事件为考察对象,关注以上要素的组合方式,并以作为客体的 “时间事件”与作为主体的“结构意识”为认知对象,并在认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注意力分配”这个表演教学的实践方法,以达到整合表演及其教学过程中的繁复内容、增强表演的时间把握感与结构感的目的。

论音乐表演之时间事件的结构意识

  关键词:音乐表演;时间事件;结构意识;注意力分配;钢琴表演教学

  音乐现场表演有一次成型的特点,在成型过程中,已出口、出手的声音无法更改,所有的思维、感觉与行为等都必须准时到位。此时的思维状态、感觉状态、行为状态则成为表演研究的关注点。由于这些状态建立于长期的教学与练习活动,本文将立足于钢琴表演教学来考察之。钢琴表演教学中待解决的、导致琴房教学与舞台表演脱节的典型问题就是表演的整体效果凌乱。然而,指出这个问题较容易,建立克服该问题的时间把握感或结构感却很难。由于人的自律和专注力有限,把握表演过程的整体意识与投入细腻情感、关注技术枝节难兼容。鉴于此,笔者将整体意识分解为时间事件、结构意识与注意力分配这三个概念,从认知与实践方法两个层面来解决该问题。

  近几年来,英国的音乐学研究在表演领域投入了大量人力和物力,相继有两个大课题 “录音音乐的历史与分析”(the History and Analysis of Recorded Music,2004-2009年,约一百万英镑)与 “作为创造性实践的音乐表演”(Musical Performance as Creative Practice 2009-2014年,约二百万英镑)汇集英语世界的众多专家,已做出丰硕成果,正积极推进包括行为、跨文化、录音(像)、表演教学、即兴表演等领域的前沿研究。国内也有一些相关音乐表演研究的成果。但是,现有成果主要着力于用文献梳理某些表演现象、通过社会调查展开表演教学研究、用软件分析音响现象[1],或通过系统观察来剖析音响形态的形成与特征[2],尚未见从认知与实践并重的角度进行的音乐表演之时间事件的结构意识的研究。

  因此,下文先阐释时间事件的时间性与事件性的构成与呈现出的形态特征,再探讨感知与联结时间事件的两类结构意识及其在表演过程中突显出时间性的种种现象,然后论述在钢琴表演教学中用注意力分配来组合肢体动作、情感与风格等以实践结构意识的具体途径。本文所说的表演均指面对观众的情况,主要指现场表演、兼指音像,不包括自娱自乐或以实验为目的的表演。

  一、时间事件

  音乐表演是活态的、有音响、有动作、有场地、有观众与表演者互动的艺术。无论按谱表演还是即兴表演,不管有意或无意,往往有一些鲜活的东西呈现在每次表演中。在过程中逐一呈现的、预料内外的东西(指音响形态、表演行为、场景、情感交流等),是表演事件。这事件强调音乐的时间性,也有不同于一般事件所指的特殊性。

  时间性是什么?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时间是由过去、现在、将来构成的连续不断的系统,它有起点和终点,有时也指时间里的某一点。[3]黑格尔认为,有关空间、时间的探讨开始于“点性”,这个点性是一个有着自身否定之活力的精神的环节,而不是一个死板的只被用以计数的单位。[4]现代科学提出“时间本身或许并不独立存在,而是作为描述物体之间相互关联的一种方式出现的。”体现时间的因素有改变、次序、同时、持续、度规等。[5]可见,时间是抽象的,却又是有“点性”、附着性的,需要通过事物的改变、次序、计量等显现出来。

  我们认知时间基本有两种方式:物理和心理。前者借助设备确立相对准确的客观时间,例如钟表时间;后者属于主观感受,例如凭感觉估计乐曲的长短快慢。音乐表演的时间则以主观时间为主(尽管练习时可能借助节拍器等),这与音乐适宜表达情感的特质、以及情感感受的主观性密切相联。我们往往感受到事件的内容(例如情感),而不自觉地忽略寄生于事件的开始、变化、结束的时间过程。事实上,这潜藏的时间过程是表演创造的重点。此过程中,速度缓急的组合方式、起句的音长与音色设计、收句的音长与力度搭配等等,这些时间点的事件布局正是表演家展示风格之处。因此,音乐表演过程中的时间与事件是一体的,当表演呈现出感性至上的倾向时,我们往往更需要理性“计量”该事件的时间过程,以防情感宣泄过度、以使表演的整体效果恰到好处。

  音乐表演也有不同于一般事件所指的特殊性。一方面,音乐缺少直接反映生活的、可用逻辑语言说明的内容,却又有着情感表现、精神内涵、风格特征和表演形态。这些事件缺少文学叙事的情节,但是,伴随情感与音乐形式(例如曲式)逻辑的发展,在时间中呈现的延续、改变、停顿等事件形态,却可以成为客观分析的对象。另一方面,由于表演中有着不可预料的偶然性,例如表演者与观众产生互动,这些事件常孕育出新生成的东西。“新生成”具有时间之改变属性,其后现代意味体现为随机产生而非蓄意达成。关于这点,后文另述。

  表演之时间事件有何识别标志呢?笼统地说,反映着时间度规与计量的节拍与节奏,是标志;表演持续时间所取决的速度,是标志;音乐开始、结束、发展变化时的表演形态是常见的标志。具体地说,时间事件之变化形态主要有:远距离的音、跳音、被休止符隔开的音、[6] 连线、断奏点、力度的强弱变化、[7]模进、旋律反向进行、模仿对位、和声节奏(低音旋律)、夸大或模糊长短节奏组合、有意拖长或减短某音时值、改变局部的速度、加重某些音的强度以改变强弱规律,等等。[8]另外,还有一些表演行为是事件的标志,例如提手腕、提臂、面部表情等等。就音乐表演而言,小事件(具体形态)发生在时间点或短时段上,大事件发生在时间过程或长时段中,是由小事件汇合成的整体。上述事件形态都是我们亲眼得见、亲耳所闻,而时间只有投射到这些事件才容易被我们意识到。单论事件很容易忽略表演的时间性,毕竟偏执一端是人在感性至上时容易犯的毛病。因此,本文特将两者合为一体,称为“时间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