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英语教学中的语言“习得”和“学得”

时间:2020-08-28 16:58:45 英语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浅谈英语教学中的语言“习得”和“学得”

摘要:本文首先指出现阶段的大学英语教学是外语教学,而不是二语教学。接着在克拉申理论中的语言“习得”和“学得”的基础上,就如何把语言习得的许多经验转移到外语教学活动中,改良外语教学的模式,提高我国大学英语教学水平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大学英语教学 二语与外语 克拉申理论 习得与学得

现阶段英语教学涉及面很广,反映在外语学习或教学上就存在着许多看法和观点。由于语言的习得是一个复杂的心理过程,语言习得的机制对于我们显得既异常又熟悉,同时又是那么陌生。因此,作为一名英语教学工作者,本人一直希望能探索一条适合国人学习英语的捷径,但又始终有不尽人意之处。究其原因现阶段的英语教学,就自然会出现不同的着重点。本文就英语教学现阶段的语言“习得”和“学得”展开一些探讨。

一、现阶段英语教学是外语教学

现阶段的英语教学究竟是二语还是外语,我们就不得不提到二者的差异问题。目前大家对此的看法比较一致(Stern,1999:16)。“二语”常常指两种情况:第一,任何一门晚于母语而被习得的语言;第二,从掌握语言水平的角度看,指的是一个人所讲的‘弱式’语言和“次要”语言。所以“二语”指的是在本国内,人们学习并使用的某个非自己母语的语言;第二语言一般指在本国与母语有着同等地位的一种通用语。“外语”指本国语言以外的语言,自己国家以外的某个言语社区所讲的、非自己母语的语言。因此,英语在我国不是第二语言,而是外语。在我国环境里进行的不是第二语言习得而是外语学习。或者说,中国的英语教学至少在目前仍属外语教学。

二、语言“习得”和“学得”理论

“习得”和“学得”是外语教学理论研究中的两个重要概念。20世纪80年代初Krashen提出的第二语言习得监控模式,是目前大家引用最多且建树最大的第二语言习得模式。大家引用“习得”和“学得”时,其内在含义大多是按照Krashen对两术语的界定标准。但是由于Krashen的理论由五部分组成,人们对其理论或假说往往也有侧重,对其理论有不同的叫法。“习得”指学习者在自然语言环境中,无意识地将隐性知识内化。他认为,在习得的过程中,学习者不注意话语的形式,只注意他们所要表达或理解的意义。“习得”是一个下意识的过程。“学得”是指(通常是在正式的教室环境中)有意识的学习语言规则的过程。这种学习是系统的、正规的。学习者通过教师的讲解或自己对语法书的阅读而了解到一些语法规则,并且能感悟和谈论这些规则。有意识学得的知识只能起到“监察”作用,即在说或写的前后监察言语输出是否合乎语法。他认为,只有潜意识“习得”的知识(隐性知识)才能使言语的输入和输出达到自动化,即能自然地运用语言;在使用第二语言时,“习得”看上去要比“学得”更重要。而“学得”的显性规则(语法知识)的作用不大。也就是说,一个已经习得语言的人在交际时,他可以对书本上的语法知识一无所知,但却能毫无障碍地进行交际。
因为我们如果用Krashen的观点,那么我们也应该知道其他相应的条件背景,做到前后一致,不歪曲别人,不能给别人的术语增添一些你自己强加的内容。但这并不是说,别人的理论和学说就不能进一步的发展。学术讨论必须有一个前提,你所用的术语是你自己创造的?还是引用他人的?如果使用某个术语时,加入了新的'内容,就应该有所说明,或改换一种称呼。 三、讨论与启发

根据以上的讨论,我们就我国国情下大学生对英语学得和习得过程的理解谈以下几点。
1.Krashen的习得或学得理论是在美国的教育环境中产生的
应该吸收其中的合理且能适合中国特色的外语教育的那部分,不能照搬照抄。但也不能用中国的标准对其理论狂轰乱炸。比如,不少学者对Krashen的习得/学得区分学持批评态度,称他的这一区分缺乏科学依据。但如果我们按照Krashen思路理解其思想的话,我们就会发现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如“语言习得过程和儿童习得L1和 L2时的过程相似”(Krashen,1981:1);“正式的学习环境对书面测试最好……有的研究显示非正式环境对促进真实语言的使用有优势,对习得有用。”这一点我相信有不少人都有体会。但Krashen还说,“正式环境既对习得又对学得有促进的潜势”等(Krashen,1981:6)。那么我们的问题是,如何促进那种潜势?如何解决外语习得中的“僵化现象”或“高原现象”?这些都是我国外语教学中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