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探翻译学辩论中的几个边缘问题

时间:2020-10-06 10:29:03 英语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浅探翻译学辩论中的几个边缘问题

摘要:翻译学辩论在我国断断续续进行了近二十年。辩论中人们大多关注一些双方交锋激烈的焦点问题。同时,辩论中也暴露出一些新问题,因为不太为人关注,不妨称之为边缘问题。(一)对客观规律的认识;(二)翻译学辩论中的话语风格;(三)翻译理论研究的价值取向;(四)“翻译学”一词的使用。笔者认为,这些问题的存在将影响辩论的效率,最终影响到焦点问题的解决。

关键词:翻译学;客观规律;话语风格;翻译理论

概述
翻译学辩论在我国断断续续进行了近二十年。通过辩论,的确解决了一些问题,如对“翻译”,“翻译研究”,“翻译科学”等概念、范畴的理解已趋于一致,对“翻译是科学”等一类命题的本质认识已有深化(杨自俭: 2000)。但是,在一些较大的问题上,如翻译的艺术论和科学论,翻译理论是否可以成为科学等问题上,谁也没说服谁。这些是双方交锋的焦点,要解决是一些核心问题。不过,这些不是本文要探讨的对象。笔者要探讨的是辩论中暴露出来的一些新问题,笔者称之为边缘问题。之所以将这些问题称为边缘问题,是因为这些问题还没有成为辩论的焦点,不太为众人关注。但是,这不等于说这些问题不重要。笔者拟就了四个这样的问题,(一)对客观规律的认识;(二)翻译学辩论中的话语风格;(三)翻译理论研究的价值取向;(四)“翻译学”一词的使用。虽然这些问题不是翻译学辩论的核心,但笔者认为如果让这些问题存在并任其发展,将会影响翻译学辩论的效果,进而影响辩论中核心问题的解决,因而不可忽视。
对客观规律的认识
在翻译学辩论中,客观规律这一概念常常被双方提到。争论的双方,使用同样的概念,理解却不同,由此得出的结论具有天壤之别。主张建立翻译学的一方声称,翻译“有其特有的客观规律,一旦发现这些规律,并把这些规律以理论的形态加以系统化,就可以成为科学”(王东风,楚至大:1996)。反对派则认为“翻译活动不受客观规律支配。所以,翻译不可能成为科学”(劳陇:1996a)。这不太可能是一种偶然现象,因为翻译是主观创造性思维起决定作用,而不受客观规律的约束的观点被多次强调过(劳陇:1994, 1996a, 1996b,2000a, 2000b)。
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别呢?
客观规律是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一个概念。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上任何事物和领域都有其内在的,固有的规律。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不能创造规律,也不能消灭它。但是,人可以认识规律,掌握规律并利用规律(华岗:1982)。既然如此,反对派说翻译活动不受客观规律的支配,过于主观,有悖于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观。
坦率地说,对以上提到的反对派的这些认识笔者有不同的看法。在《试论现代翻译研究的探索途径》一文中,作者将英汉某些词句进行简单对比之后,以两种语言之间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为前提,断言语言符号之间“找不到共同规律”(劳陇:1994)。笔者认为该结论有悖于语言学常识,有重新修正的余地。他的对比只能能说明,在两种语言之间进行翻译时,企图寻求词层或者句层的绝对一一对应是行不通的,而要上升到推断语言系统之间不存在共同规律,则缺乏足够的论证。根据现在已达成共识,语言之间存在着共性,这是不同语言之间能够进行翻译的基础。关于这一点,早有人论述过,此处不准备展开。
在翻译学辩论中有不少受人尊重,影响广泛的译界前辈,笔者无意指责谁。但是,笔者在这里不得不指出,他们的某些认识上的失误,以及由此引出的一些结论造成的影响不可忽视。2000年第5期《中国翻译》发表《不存在所谓的翻译(科)学》(李田心)一文。其某些观点,参考了某些名家的文章,常识性的错误非常严重,比如将客观规律说成是时而存在,时而消失的怪物一样的东西。这样的说法,在没有足够的解释和充分论证的情况下,实在让人难以理解和接受。
实际上,以上对客观规律的理解失误涉及到理论探讨中的哲学认识论问题。笔者并不是教条主义者。对同一问题,不同的人应该允许有不同的认识论。但是,一旦我们选择了某一认识论为基础,就不能随意曲解与其密切相关的概念,否则,争论就会成为一种毫无意义的争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