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与国有及其他不同类型企业党建工作比较研究

时间:2020-10-31 14:24:36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私营企业与国有及其他不同类型企业党建工作比较研究

  近几年来,浙江省在私营企业党建工作方面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但私营企业党建工作总体上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一方面,党组织的覆盖面较小,空白点较多,不少企业存在着有党员无组织的状况。据有关资料显示,2000年,全省私营企业建立党组织的有4254个,占企业数的2.9%;党员48642名,占员工总数的2.53%。在14729家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上的企业中,还有5447家没有建立党组织,占总数的37%。(注:王河等,《浙江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调查与研究》。)另一方面,许多私营企业虽然建立了党组织,但由于诸多因素导致大部分党组织很难正常开展工作。私营企业党组织中“有组织、无作用”、“有组织、无活动”及“有活动、无效果”的现象十分普遍。
  私营企业党建工作所存在的问题,有的是企业党建工作中碰到的共性问题,但更多的是我们过去未曾遇到过的问题,是党建工作在拓展新的领域、发展新的空间而出现的新矛盾和新挑战。私营企业党的建设总的指导思想和应把握的原则,与国有、集体及股份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总体上是一致的,在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加强党组织建设的各项任务也同样适用于私营企业。但是,私营企业的运行机制有着自己的一些特点。私营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基本上与这些特点有着直接的关系。
    一、私营企业自身发展中的一些特殊性制约着党建工作
  1、在不同类型的企业中,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的基础最为薄弱。在国有、国有控股和城镇集体企业,党组织与企业是同步组建的,而私营企业基本上是在较长时期没有建立党组织的情况下运转的。因此,在私营企业,无论是业主还是职工,对企业党组织的建立、地位及作用的认识与国有、国有控股或集体企业相比,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同时,国有和集体企业党组织一般都比较健全,党员和工人的主人翁意识较强,因此党建工作的基础比较稳固。而私营企业资本属企业主个人所有,职工普遍存在受雇意识,这种意识比少数大股东控股的股份制企业职工还要强。私营企业主与普通职工的地位不平等,工人甚至党务干部都有随时被业主炒鱿鱼的可能。因此,党建工作的组织和思想基础与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存在明显差异,与股份制企业比也有差异。
  2、在国有、国有控股、集体和股份制企业,党组织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尽管这一规定由于种种原因在这些不同类型的企业受到了程度不同的制约,但只要我们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配套的制度措施,特别是在实施细则上加以完善,这一问题还是可以得到逐步解决的。但在私营企业,由于财产完全归业主个人所有,具有自主经营自主决策的特点,就连企业能否建立党组织在很大程度上都要取决于业主对党建工作的态度。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私营企业党组织根本无法参与企业的决策,甚至党组织要不要活动和怎样活动都往往要视业主的态度。
  3、私营企业利益主体的特殊性,给开展党建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在国有企业,国家作为独立的投资主体,党和国家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是一致的。企业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的目的性与企业自身发展的目标具有同向性。在股份制企业,利益主体是多元的。而在私营企业,其利益主体是企业主个人,同时又是多元的。加上市场经济趋利性原则的作用,这必然带来国家与企业、企业主与职工之间的利益的不协调性和矛盾性。企业党组织既要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又要保证企业最大利益的实现。当双方利益发生矛盾时,相当多的私营企业党组织感到无所适从。而企业员工对于党组织所代表的利益与自身利益的一致性也有不少疑惑,这影响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
  4、私营企业党组织的独立地位受到一定的制约。在国有、集体企业,党组织的地位是明确的。但在私营企业,相当多的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未能得到应有的体现。不少私营企业主对企业党组织的功利倾向比较突出,有的是为对外摆样子,用来提高知名度;有的是把党组织作为一种需要时派用场的“工具”使用,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应有作用难以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