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

时间:2020-10-06 13:54:57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

由于发达国家的高新技术企业利用其既有的技术优势和有利其发展的Trips规则,集中对我国高新技术领域进行知识产权战略扩张,因此,研究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的关系,探讨高新技术企业如何提高技术创新效率和水平,不断挖掘企业技术创新的潜能,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1 知识产权是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制度保障
  加强技术创新,有利于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尽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体系,摆脱对西方发达国家的技术依赖,发展民族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企业持续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也在于通过获得技术优势或用技术优势换取成本优势,进而获得市场优势。但这些优势的获得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是否享有对技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因为在市场经济中,高新技术商品(产品或服务)的交易主要是知识产权的交易,而知识产权的交易归根结底体现为经济利益的交换与分配,离开了利益关系,就无所谓知识产权关系。知识产权制度的设立,是通过授予知识产权主体一定范围的私权,允许其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众充分公开其技术或其他形态的知识为代价,换取国家法律保护下一定期限的龙断权。知识产权是科技进步的产物,与技术创新、高新技术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为从西方发达国家创建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来看,知识产权的发展表现为“社会生产科技化、科技成果商品化、知识商品产权化和权利制度体系化”这一历史特征。知识产权是在法律上对技术创新成果的确认,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财产,在高新技术企业资产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运用知识产权法律机制促进高新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已被世界各国所认同,越来越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已经意识到用知识产权促进技术创新的重要性。
  (1)知识产权对技术创新方向的引导作用。技术创新具有不确定性,而高新技术表现的“高”、“新”特点,使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强,进而导致企业对创新产品和技术路线选择上的盲目性。而知识产权由于是以公开技术内容为代价的私权,会使企业及时获知自己从事的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状态和技术的法律保护状态。知识产权制度所保护的技术创新成果必须具有新颖性,由此在企业对比分析以后,便可以已公开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选择产品开发方向,确定技术开发路线,既可避免重复研究,又可保证技术创新难题在可能的技术领域和可行的商业领域中解决。
  (2)知识产权对技术创新成果的传播作用。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在知识产权制度的保障下,一方面可获得高收益,另一方面引导其它企业对这种高收益的追求进而进行技术模仿,在模仿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形成持续创新。对国家而言,其重要意义之一在于通过持续创新,技术得到传播、扩散,形成新的产业群。授予主体以知识产权是将专有权和促进技术信息公开统一起来,其公开的技术内容为传播提供了前提,为知识的传播、技术的转移提供了极大便利,促进企业生产要素根据市场原则合理流动。
  (3)知识产权对技术创新主体的利益保障作用。知识产权对高新技术企业利益的保障作用还体现在:如果企业的知识产权被侵害,就会产生基于这种对知识产权支配权而形成的一系列的请求权和抗辩权,以保障企业利益的最终实现。如果对技术创新成果没有给予法律上的保障,技术创新的成果就会白白地“流失”,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总销售额的5%的研发投入就会付之东流,30%的科技人员的技术创新劳动成了徒劳。
  (4)知识产权对技术创新活动的规范作用。在技术创新活动中,竞争的存在使得不正当竞争成为可能,因为侵权仿冒的成本要比企业进行“高投入”的研发成本低得多,“寻租”行为成为可能。由技术创新形成的高新技术,因其易流动和无形性,使得技术秘密被侵权经常发生而认定侵权十分困难,知识产权制度追求权利人的技术垄断与公众利益的平衡,这种立法的“二元”价值目标决定了知识产权主体在追求利益最大化,同时又要遵守公平竞争原则。其次,知识产权所具有的专有性,使其存在着被滥用的可能,由此在知识产权制度中确立的合理使用、在先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就是对权利主体垄断权的限制。再次,知识产权制度确立了发明人、专利权人和单位对技术创新收益的分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