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当代大学生家庭道德观“非道德化

时间:2017-05-10 我要投稿

  当代大学生绝大多数是“80后”,以独生子女居多。他们在物质上相对丰裕 ,却要 在过多的社会竞争和学习压力 下生存特殊的历史年代使他们不用背负过多的传统文化记忆及历史负累,能够忽视“社会钟”而关注自我发展 。人为的社会隔绝形成了人际关系的 日渐淡漠 ,使他 们在理想社会 与现实社会的巨大差异面前倍感困惑。
  他们心 中疑惑颇多,一边唱着“学习雷锋好榜样”,一边在思考助人为乐对 自己有什么实 际的好处;他们接受 着集体主义的教育,却也受着各种西方思潮尤其是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冲击;他们在激烈的竞争中考上大学 .却 发现大学 已经不 是心中的“象牙塔 ”了,大众就业使 得“天之骄子”的心理 优势感 消失殆尽;他们追求自由,却迷失于网络这个虚拟社区.原有的价值取向与道德责任都相对削弱和紊乱.网络生活的虚幻化使他们脱离了社会 ,惧怕现实。 
  一、 大学生家庭道德观“非道德化”现状及分析 
  “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 生活 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夫妻、长幼 、邻里之 间的关系 。”作为社会的细胞家庭在人们生活 、消费和延续后 代方面起着不 可或缺 的作用对于社 会的安定 和谐 至关重要 。家庭道德观在 我国历来倍受重视,比如治 国先 治家,认为“修身”、“齐家”与“治国平天下”息息相关。80后“新新人类”思维敏捷,又是在改革开放后相对宽松 的社会环境下成长 的 ,接受新鲜 事物快 ,受西方道德 观念影响,价值更新加速,个性意识突出,在家庭 道德 观上与父 辈们 明显不同,有了较强的现代意识 。本文重点考察当代大学生在传统家庭观 、婚恋观 、第 三者 、离婚、婚外情 以及性观念等问题上的观点及做法。 
  如今,大学生恋爱不仅有着环境的宽松和自由 。更有其生理和心理上 的必然性 。但是恋爱 不仅涉及爱情 。而且是行为道德活动,“性爱按其本性来说就是排他的。”[3]76按照马克思的看法,男女两性关系可作为人的整个文明程度的一个基本判断。浙江大学学生对“一个人同时对几个异性产生好感。并与其谈恋爱 ,您认为这种做法是 ?”的调查 .回答“脚踏两只船 .不应该”的 l0年前有 47%~1.10年后 为 49.2%;不过 ,l0年后对于这种“多角恋爱”的近乎离经叛道的认同竟然高达 49.8%。常识告诉我们 :择偶需要 比较 ,但不是“恋爱 自由”;爱情 区别 于友谊 .容不 得“多元 选择 ”:感情 不是儿戏 .没有理 由为排 除寂寞 而“假恋 ”;忠贞专一的道德原则使 “自私之爱”根本不具有 “普遍性 ”。
  浙江大学学生在颇具现代性标签 意义 的婚 外情和第三者问题 上 ,表示 反对的 比例分别 为 58.5%和 52%.远高 于表示认同的人数 比例 ,这说 明大多数学生很看重 忠诚义务对于婚姻生活之必须 。比较 而言 ,大学生 的契 约精神 日显 ,他们不再允准婚后享有婚前恋爱 方式 的相对 自由。至少有 1/4的大学生对于无论婚前婚后 的情感方 式都 相对放任 自流 ,凸显 时代精神之印记。 
  对于贞操问题,如今有 27%的学生不再视之为妇女 之性命 及传统道德对人性 的压抑。旧习俗历来有偏见 ,认为它只对妇女而言。其实,作 为坚定 、有节操的 自律性德 行 ,它是人内心的一种品质 ,能够 自觉抑制 人们的情感欲望 ,严格规范人们 的行 为方式 。热恋中的男子应 当正确认识其意义:最直接意义在于帮助人们 了解并把握 自己在恋 爱过程 中的行为 的价值 。避免盲 目冲动 ;而间接 意义则是帮助人们 提高 和深化爱情。 
  离婚 问题在过去倍受道德舆论 的约制 .也被人为设置了许 多道 德枷锁 ,可如今浙江大学学 生有 76.2%认 为“离婚是私人 的事 ,难 以用传统 道德来评判 ”。不 可否认 ,现代人追求 自我 ,在更大程度上将婚姻问题划归私人生活领域 .婚 恋自由度前所未有 ,只是在 自由和责任之间 的平衡点 寻求 确是我们道德之所求。离婚有时是必要的,能给婚姻当事人应有的解脱.并避免婚姻中的不道德现象。同样,在现代性的洗礼及舶来观念的强烈冲刷下,未婚先孕这种本 来在传统 习俗观看来归 属道德的问题 ,现在却在更 大程度上被认为是技术问题 。 
  在调查中,有69.5%的学生 对婚 前财产公正表示认可 .95.6%的学生对独身生活方式表示“可以理解”或“个人私事无从评价”,73%的学生认为婚姻是不需要任何形式的,不认同婚前性行为的 由 lO年前 的 10%降至 5.2% 。可见,当代大学生的价值认 知有别于“熟人社会”的传统人伦观念.追求道德宽容以及个性自由倾向显而易见
  二、新闻事件分析 
  如今 ,在反传统的性道德观念 冲击下 ,大 学生的婚前性行为“道德失范”虽谈不上泛滥成灾,却也不是新鲜事。他们不再认为这是“越轨”行为 ,不再认为这是伤 风败 俗 ,而认 为学校 对这种“私事 ”不宜干涉 ,更不应惩罚 。2002年 10月重庆邮电学院发生的“女生怀孕被开除”事件就很能说明问题 。
  2002年 12月 3日,《中围青年报》以《“女 大学生怀孕被开除”折射高校管理法律盲 区》为题报道说 :近 日,社会广泛关注的“女 生怀孕被开除”事件 中的  事双方——重庆某学院和李静 、张军 (均为化名)分别接 到了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驳回李静 、张军要求学校撤销处分决定的起诉。 
  2002年 10月初 ,重庆某学 院大二女生李静 突感腹痛去校医院治疗 ,被校医怀疑为怀孕 ,她 自费住 进地方 医院 ,经诊断是宫外孕,于 1O月 9日做了手术 。学校 以严肃校规校纪 、正确引导学生为由,依据原国家教委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 生管 理规定》及该校《学生违 纪处罚条例》等相关规定 ,给予两名学生勒令退学处分 。 
  此事经多家媒体披露后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  其实 ,2001年 4月底 ,江苏南京某大学就 发生过此类事件 ,校方认为两名大学生在校外租房同居致女生怀孕后又做“人流 ”手术违反 了校规 .开除了两名学生的学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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