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简“当腾腾”音义商兑(1)

时间:2020-09-17 19:05:03 文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秦简“当腾腾”音义商兑(1)

  摘 要:“当腾腾”是里耶秦简、睡虎地秦简中的一个公文习语,李学勤、胡生等众多学者的释读皆存疑问。考诸古音通假及秦代避讳之实,“腾”当通“朕”,可训为“封”,“当腾腾”意即“该封,封”。“天子自称曰朕”始于嬴正廿六年,秦汉讳“朕”,有《说文》为证,但古今学人均未尝言及。

  关键词:秦简  通假  避讳  封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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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比事

  在已经公布的30余枚里耶秦简中, J1⑨1、J1⑨7、J1⑨8、J1⑨9、J1⑨10、J1⑨11、J1⑨12等七件木牍文书的末尾都出现了“当腾腾”一语(牍文墨迹,第三字均用重文符号代替)。此外,睡虎地秦简《封诊式》“有鞫”条、“覆”条简末亦有相同用例各一处。按,20年来,睡虎地秦简中的这两个用例,并不引人注目,但是,自里耶秦简出土后,作为秦代公文习语之一,“当腾腾”的音义问题却引起了学人们的兴趣。由于传世典籍不见对应语料,秦简“当腾腾”云云颇为费解,近年来,中外学者,各持异说,迄今为止,尚无定谳。兹胪列诸家主张如下,以资对比:

  1,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引《吕氏春秋·养赏》注,训当为正;引《说文》“謄,迻书也”、《系传》“谓移写之也”,读腾为謄。原简“当腾腾皆为报”,整理小组读为“当腾,腾皆为报”,翻译为“确实写录,将所录全部回报”。[1] (P149)

  2,李学勤先生《初读里耶秦简》以“当腾腾”连读,二腾字皆训謄。[2] (P79)胡生先生《读里耶秦简札记》、马怡先生《里耶秦简选校》亦皆训腾为謄,但读作“当腾(謄),腾(謄)”,理解为“应当謄写的,謄写下来”。①

  3,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湘西里耶秦代简牍选释》认为:“旧以第二‘腾’字属下读,非是。疑第一个‘腾’字为‘謄’,是抄录的意思;第二个‘腾’字读为本字,是传送的意思。”[3] (P16)

  4,日本里耶秦简讲读会《里耶秦简译注》举睡虎地秦简《秦律杂抄》第9简“蓦=”为“蓦马”合文之例,将“当腾=”读作“当腾马”,复引《三国志·满宠传》“刺史王凌腾(孙)布书”、《三国志集解》“腾,传也,上也”、《说文》“腾,传也……一曰腾辖马也”,谓“当腾=”意为“当以腾(传)马急送”。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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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邢义田先生据《说文》“腾,传也”,读“当腾腾”为“当传,传[之]”。邢引《后汉书·顺帝记》永建元年春正月甲寅诏“坐法当徙,勿徙;当传,勿传”推理说:“如果不是勿传,就是‘当传,传之’了”。随后,邢先生对睡虎地秦简、里耶秦简中的相关文句一并予以了解释:“封诊式的‘有鞫’条可以理解为有鞫者,其财产由识知者查封看守,须接受审讯的人则当传送官府接受审讯,‘覆’条某县士伍逃亡,除了调查清楚,还要派识知者将逃亡者传送官府。里耶文牍是为追讨欠债,既要追钱,也要传送在迁陵服役的阳陵卒到案。”①

  二、商兑

  诸家音义,互有得失。为便于讨论,兹迻录里耶秦简、睡虎地秦简相关文句如下:

  1,卅三年四月辛未朔丙午,司空腾敢言之:阳陵逆都士五(伍)越人有赀钱千三百四十四。越人戍洞庭不智(知)何县署。今为钱校券一,上谒令洞庭尉,令越人署所县责以受(授)阳陵司空,……卅四年八月癸巳朔(朔)日,阳陵遬敢言之:至今未报,谒追。……卅五年四月己未朔乙丑,洞庭叚(假)尉觿谓迁陵丞:阳陵卒署迁陵,其以律令从事,报之。当腾,[腾]。/嘉手。以洞庭司马印行事。(里耶秦简J1⑨8)[7](P32)

  2,有鞫  敢告某县主:男子某有鞫,辞曰:“士五(伍),居某里。”可定名事里,所坐论云可(何),可(何)罪赦,或覆问毋(无)有,遣识者以律封守,当腾,腾皆为报,敢告主。(睡虎地秦简《封诊式·有鞫》)[1] (P148)

  3,覆  敢告某县主:男子某辞曰:“士五(伍),居某县某里,去亡。” 可定名事里,所坐论云可(何),可(何)罪赦,或覆问毋(无)有,几籍亡,亡及逋事各几可(何)日,遣识者当腾,腾皆为报,敢告主。(睡虎地秦简《封诊式·覆》)[1] (P150)

  里耶秦简中的七例“当腾腾”,其位置、语境完全相同,皆作“……其以律令从事报之当腾[腾]/嘉手”,故仅以J1⑨8为代表。睡虎地秦简中的两例,尚有待发之覆,特整文引出。按,所谓“封诊式”其实就是案件审查过程(包括初审或覆核)中有关查禁(封)及检验(诊)的标准程式。既然整理者“根据内容,并参考出土位置”将“有鞫”条(第7简)、“覆”条(第13简)分别排列在“封守”条(第8、9、10、11、12简)的前面和后面,那么,考虑到“有鞫”条“覆”条不仅共用“封诊式”之名,而且措辞90%相同,我们有理由认为,“覆”条原简“遣识者”之后已夺漏了“以律封守”四字!质言之,“有鞫”、“覆”二简其实都是请求官府(某县主)对犯罪嫌疑人之家进行查封的文书范本。前者是某未知案件的初审,故称“有鞫”;后者是某逃亡案件的复核,故称“覆”。

  基于简牍原文,我们看到,日本学者“腾马”之解虽最为新颖,但并不妥当。对此,邢义田先生曾有过质疑,他说,将“当腾=”理解为“当以腾(传)马急送”,“必须证明其事十分紧急。”——我们非常赞同这一观点。质诸上引里耶秦简,“腾马”之解,确乎不合情理。其一,始皇卅三年四月,阳陵县司空开始向洞庭郡发文追讨士五伍越人所欠债务,由于迟迟不见回复,所以,阳陵县在第二年又再度发文进行了追问,一直拖到第三年(始皇卅五年四月),洞庭郡才将文书转发给下属的迁陵县丞,并责令其“以律令从事”。实际上,非仅士伍越人一事如此,其余J1⑨1、J1⑨7、J1⑨9、J1⑨10、J1⑨11、J1⑨12六件木牍所涉及的债务清偿,也同样拖了三年。积年累月的处理过程,哪里看得出所谓“紧急”?更为不解的是:象J1(16)5、J1(16)6这类真正被明令“日夜端行”的紧急文书,反倒未用“当腾腾”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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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简帛网 (http://www.bsm.org.cn) 2005年11月14日,邢义田《湖南龙山里耶J1⑧157和J1⑨1-12号秦牍的文书构成、笔迹和原档存放形式》。

  措辞。其二,自两汉以讫清末,在湘西交通史上,酉水首屈一指的命脉地位,一直未曾动摇。迁陵处于酉水中上游,秦始皇时代,作为江南崇山峻岭中的一个边鄙小县,可以想见,舟楫之利当远胜于车马。按,里耶J1(16)52简是一份地地道道的公文邮传“里程表”,其中“江陵到孱陵百一十里,孱陵到索二百九十五里,索到临沅六十里,临沅到迁陵九百一十里”所记全为水程,长达1475里(秦制),这足以证实,迁陵对外普通长途公文的.送递,皆当以船而不以马。

  复次,“腾马”之说质诸睡虎地秦简《封诊式》,亦失之偏颇。前已论及,“有鞫”、“覆” 二简实同为“封守”一事而成文,虽然我们无法断定这两例“封守”就一定不紧急,但是可以肯定,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罪案有轻重之分,文书有缓急之别,路程有远近之差,邮驿有水陆之异,官府对犯罪嫌疑人家产进行查封,其执行报告一律要求“以腾(传)马急送”,岂不荒唐?——对此,我们愿意重申:“式”是治狱文书拟写的标准样本!显然,在这种标准样本中,注明“封守”执法报告皆“当以腾(传)马急送”,殊无可能。

  对里耶秦简而言,邢义田先生的解释,尚可接受,但质诸睡虎地秦简,却存在逻辑上的矛盾。按,秦汉上行文书称“敢言”,平行或下行文书方称“敢告”,显然,上引“有鞫”、“覆”二简均为审判犯罪嫌疑人的 县级或县级以上机构对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县的平行或下行文书,否则,哪有必要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名事里”及其犯罪前科?既然是外地审判,并且录有口供,该审判机关自然已经羁押了犯罪嫌疑人,如此,它怎么可能要求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县将案犯“传送官府接受审讯”呢?看来,“当传,传”一说,仍不无疑问。

  李学勤、胡生、马怡诸先生及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皆训腾为謄。目前,这是大多数学者都比较认同的观点。诚然,就字论字,此说音义皆通,但是,它难以解答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在秦代政法事务中,为什么只有理债文书和封守文书被要求“謄写”?质言之,此说仍有未达一间之隔。另外,值得指出的是,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引《吕氏春秋·养赏》注,训当为正,颇为迂远。应从诸家之释,训为应当之当。按,当字在睡虎地秦简中的用例多达百数十处,[5] (P204)主要集中于《法律答问》和《秦律十八种》二篇内,绝大部分用如“应当”,未见训为“正”者。

  至于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湘西里耶秦代简牍选释》折衷诸说,前腾读謄,后腾训送,其未安之处,已足以从上述驳议中看出,兹不赘。

  总之,诸家音义,只有两点可取。其一,“当”训应当之当,其义不烦他求。其二,断句应为“当腾,腾”。至于腾字的释读,尚有待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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