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管子》论说文论证技巧

时间:2017-10-17 我要投稿

  【内容提要】

  百家争鸣的战国时期,文学领域中论说文压倒一切。《管子》76篇多数为论说型,正是这一时代背景的反映。论说必须讲究论证技巧。《管子》中常见的论证技巧主要有:托古援经式权威论证,推前衍后式因果论证,正反对比式比较论证,“分别以明之”的解析论证,“譬称以喻之”的比喻论证,“以近知远,以一知万”的事例论证。

  【关键词】 《管子》;论证技巧

  Abstract: During the Warring States with many philosophers’ debating with each other, argument essays prevailed over the others. Most of the 76 essays belonged to this kind, which is exactly the reflection of the social background. Demonstration must be based on argument skills. There are common ways for demonstration in Guanzi, such as the way of using ancient people’s deeds and authoritybooks to prove a kind of view, the way of tracing the causes and effects of a phenomenon, the way of demonstration in contrast situations, the way of dividing a large one into small parts, the way of metaphor demonstration, and the way of knowing the otherwise unknown by analyzing the known.

  Key words: Guanzi; argument skills

  历史上的战国是一个政治、经济、文化发生重大变革的时期,文学受其影响亦呈现出与前期不同的面貌。章学诚说:“盖至战国而文章之变尽,至战国而著述之事专,至战国而后世之文体备,故论文于战国,而升降盛衰之故可知也。”(1)(P60)在社会动荡、战争蜂起,官学下移、私人讲学兴起的时代,人人都欲陈己见,以匡现世、挽时弊,在文学领域,表现为论说文章压倒一切(2)(P4)。《管子》集中反映了这一特点。从现存的76篇看,除“内言”、“短语”、“杂言”、“管子轻重”中含有少量记事及《弟子职》、《问》等几篇应用文,其他均是论说文。它们不仅数量多,同时也代表了《管子》一书的文风。杨忱序曰:“《管子》论高文奇,虽有作者,不可复加一辞。”(3)(P576)张?NB076?曰:“《管子》天下奇文也。”(3)(P576),均以论说文章而言。论说必须讲究论证逻辑与灵活的论证技巧。笔者以为,前人对论说文的诸多赞语正与《管子》中多样的论证技巧密切相关。

  战国时已有人提出逻辑论辩的有关理论,如墨子的“三表”、“类”、“故”、“辟”、“侔”、“援”、“推”,荀子的“譬称以喻之”、“分别以名之”、“以情度情,以类度类”,韩非的“矛盾”、因果论证等。由于论证方法的自觉运用,他们的论说文,论述周密,说服力很强。本文拟对《管子》中常见的论证技巧进行浅析。

  一、托古援经——权威论证

  权威,指为人信服的、具有示范作用的措施、言论或古书。《管子》中的权威论证分为托古论证和援经论证两类。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借用古代帝王具体的施政措施、言论的,称为托古论证;征引古代典籍的,称为援经论证。

  1.托古论证

  《管子》中的托古论证与诸子书中的以事说理不同。《管子》中所托之古事基本没有故事情节,这与《庄子》、《孟子》、《韩非子》中用来说理的具有情节性的故事形成鲜明对比。托古论证在战国很有市场。罗根泽在《战国前无私家著作说》中谈到:“返古思想为人类通性之一,中国人尤甚。况当战国乱离之时,颠沛失所,更易引起慕古返古之思,故各家著书立说,每每托古。即彰彰较著者言之:‘儒墨两家,俱祖尧舜,道家为黄帝之说,许行托神农之言。’”(4)(P75)尽管墨子、荀子、韩非子对谁能代表真正的尧舜之道曾提出质疑,但当时人们对上古帝王的存在是没有疑问的。因此,假古人之言、托古人之事,以坚人之信、益己之说,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论证方式。正如刘勰《文心雕龙·事类》中说:“事类者,盖文章之外,据事以类义,援古以证今也。”“明理引乎成辞,征以举乎人事,乃圣贤之鸿谟,经籍之通矩也。”(5)(P335)

  托古论证在《管子》中有三种表现形式。

  有时,它以特称帝王的形式托古立言。这些帝王往往上溯到汤、禹、舜、尧、以至黄帝、燧人、伏羲。《桓公问》中,齐桓公询问“念有而勿失,得而勿忘”的方法,管仲回答说:“勿创而作,时至而随,毋以私好恶害公正。察民所恶,以自为戒。黄帝立明台之议者,上观于贤也;尧有衢室之问者,下听于人也;舜有告善之旌,而主不蔽也;禹立谏鼓于朝,而备讯也;汤有总街之庭,以观人诽也;武王有灵台之复,而贤者进也;此古圣帝明王所以有而勿失,得而勿忘者也。”管仲以黄帝、尧、舜、禹、汤、武王为例,建议桓公设“啧室之议”。这里没有抽象说理,仅将先王的具体做法原盘复述,却具有极强的说服力。五帝的传说中,黄帝为其首。《史记·五帝本纪》颂扬黄帝“修舆振兵,治五气,艺五种,抚万民,度四方”,他建立了卓著功绩,当时各诸侯一致推尊为“天子”(6)(P3)。孔子“祖述尧舜,宪法章程文武”(7)(P37),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在当时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也是很高的,他们均是大同治世的创建者。借用他们的为政措施证明自己的观点,具有无可辨驳的说服力。又如《任法》,中心论题是讨论以法治国。为了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性,作者说“昔者尧之治天下也,犹埴之在埏也,唯陶之所以为;犹金之在炉,恣冶之所以铸造。其民引之而来,推之而往,使之而成,禁之而止。故尧之治也,善明法禁之令而已矣。黄帝之治天下也,其民不引而来,不推而往,不使而成,不禁而止。故黄帝之治也,置法而不变,使民安其法者也。”尧之治、黄帝之治,均是任之以法,因而君王要想治理好国家,就必须象黄帝、尧那样,以法治国。

  用特称帝王作论据,作者似嫌不足,于是运用“七十九代之君”,“封禅之王,七十二家”,“五帝三王”的群称帝王的形式,力求加强涵盖广度,造成气势,增加论证的力量。《治国》谈到为国必贵粟时说:“是以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昔者七十九代之君,法制不一,号令不同,然俱王天下者,何也?必国富而粟多也。夫富国多粟,生于农,故先王贵之。”再如《正世》,为了说明兴利除害的重要性,文中写到“夫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夫五帝三王所以成功立名,显于后世者,以为天下致利除害也。事行不必同,所务一也。”群称帝王的覆盖面要比单称广一些,文章的说服力也就更大。

  《管子》中也有以全称式“先王”为名说明事理的。如《国蓄》,“玉起于禺氏,金起于汝汉,珠起于赤野,东西南北距周七千八百里。水绝壤断,舟车不能通。先王为其途远,其至之难,故用于其重,以珠玉为上币,以黄金为中币,以刀币为下币。……先王以守财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也。……先王知其然,故不求于万民而籍于号令也。”这是管仲劝谏桓公借助号令的缓急,灵活运用玉、金、珠等货币流通工具,以隐蔽的形式向人民征税。借用先王的做法以表明自己的观点,亦是《管子》常用的论证方式。

  2.援经论证

  古书亦是一种权威的象征。“古者政教不分,书在官府,欲得诵习,颇非易易”(4)(P70)。战国时官学散落民间,著述论说,征引古书以加强自己的论辩力量,势在必然。诸子书如《孟子》、《墨子》、《荀子》等就常引《六经》。刘勰《文心雕龙·事类》说“明理引乎成辞”(5)(P335),“成辞”即指古代的经典。

  《管子》中征引古书共有七处:①“昔者圣王之治人也,不贵其人博学也,欲其人之和同以听令也。《泰誓》曰:‘纣有臣亿万人,亦有亿万之心。武王有臣三千而一心。’故有国之君,苟不能同人心,一国威,齐士义,通上之治以为下法,则虽有广地众民,犹不能以为安也。”(《法禁》)这里引《泰誓》论证人“和同以听令”,用法律同人心的重要性。②“凡人君之所以为君者,势也。故人君失势,则臣制之矣。势在下则君制于臣,势在上则臣制于君……故《春秋》之记:臣有弑其君,子有弑其父者矣。”(《法法》)这儿引《春秋》所记君主无势则家国混乱的事例,论证“凡人君之所以为君者,势也”的正确性。③“凡人君之威严,非德行独能尽贤于人也;曰人君也,故从而贵之,不敢论其德行之高卑有故。为其杀生急于司命也,富人贫人使人相畜也,贵人使人相臣也,人主操此六者以富其臣,人臣亦望此六者以事其君,君臣之会,六者谓之谋。六者在臣期年,臣不忠,君不能夺;在子期年,子不孝,父不能夺。故《春秋》之记:臣有弑其君,子有弑其父者,得此六者,而君不智也。”这儿引《春秋》所记君主失“杀、生、富、贫、贵、贱”六权则家国混乱的事例,说明“人君之威严”的内在原因及掌握六权的重要性。④“故举兵之日而境内贫,战不必胜,胜则多死,得地而国败。此四者,用兵之祸也。四祸其国而无不危矣。大度之书曰:‘举兵之日而境内不贫,战而必胜,胜而不死,得地而国不败。’”(《兵法》)这儿引“大度之书”论证对外举兵,境不贫、战不胜、胜不死、得地国不败的重要性。⑤“所谓仁义礼乐者,皆出于法,先圣之所以一民者也。《周书》曰:‘国法,法不一,则有国者不祥;民不道法,则不祥;国更立法以典民,则不祥;群臣不用礼义教训,则不祥;百官服事者离法而治,则不祥。’故曰:法者,不可不恒也,存亡治乱之所从出,圣君所以为天下大仪也。”(《任法》)这儿引《周书》证明国家存亡治乱,关键是是否以法一民。⑥“愚臣:深罪厚罚以为行,重赋敛、多兑道以为上,使身见憎而主受其谤,《故记》称之曰愚忠谗贼,此之谓也。”(《七臣七主》)这儿引《故记》论证愚臣使“主受其谤”的正确性。⑦“饰臣:克亲贵以为名,恬爵禄以为高。好名则无实,为高则不御。《故记》曰:无实则失势,失辔则马焉制?”(《七臣七主》)此处亦引《故记》,论证“克亲贵以为名,恬爵禄以为高”的饰臣令君主无法驾驭的正确性。《泰誓》、《周书》、《故记》、《春秋》均是古书。《泰誓》,“《尚书》中的篇名。”(8)(P196)《周书》,“周代的官方文献。”(8)(P91)《故记》,“古书名,亦见《吕氏春秋·至忠》,高注:‘故记,古书也。’”(8)(P169)大度之书,“无考”(8)(P239),但以《管子》所引它书来看,亦或一古书。古书的引用,加强了论说的力度。因为古书不仅是当时教育的手段,文化的载体,更是政治权威、学术权威的象征。因此,引古代典籍说理,也是一种竿立影现的论说方式。

  二、推前衍后——因果论证

  在《管子》中,有一种类似修辞中顶真的语言形式,不过,它的存在并非为了取得修辞效果,而是旨在说理。这种说理方式从表面上看,与传统逻辑中的连锁推理相同。但连锁推理中,前后成分之间是属种关系,而它的前后成分之间是因果关系(9)(P344)。笔者称之为因果论证。

  因果论证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前溯式和后衍式。前溯式是对要达到某一目的应如何去做或对已形成的某一现象原因的分析,强调重点在前因。后衍式是对某一现象或某一做法的发展趋势的推测,强调重点在后果。如:“地之守在城,城之守在兵,兵之守在人,人之守在粟。”(《权修》)这是前溯式因果论证,它旨在说明要想达到“地之守”的目的,应如何去做。通过因果分析,指出要想“地之守”,必先“粟”之守,即“粟”之守是达到“地之守”的关键。显然“粟”之守是论者有意强调的。又如:“农事胜则入粟多,入粟多则国富,国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虽变俗易习,驱众移民至于杀之,而民不恶也。”(《治国》)这是后衍式因果论证。它旨在说明“农事胜”了,会有什么样的结果。通过因果分析,指出“农事胜”则会最终带来“变俗易习,驱众移民至于杀之,而民不恶也”的良好局面。论者有意用这种良好的局面作为号召,鼓励当权者注重农事。

  具体的因果论证中,前溯式和后衍式时常联合交错使用。从因果论证的表现形式看,有单线、复线、多线三种。如“地博而国贫者,野不辟也;民众而兵弱者,民无取也。故末产不禁则野不辟,赏罚不信则民无取。野不辟,民无取,外不可以应敌,内不可以固守。”(《权修》)这是前溯和后衍式联合使用的复线因果论证。既分析了“地博而国贫”、“民众而兵弱”的潜在原因是“野不辟”、“民无取”,又推衍了“野不辟,民无取”可能产生的后果,即“外不可以应敌,内不可以固守”。又如《七法》中,“百匿伤上威,奸吏伤官法,奸民伤俗教,贼盗伤国众。威伤则重在下,法伤则货上流,教伤则从令者不辑,众伤则百姓不安其居。重在下则令不行,货上流则官德毁,从令者不辑则百事无功,百姓不安其居则轻民处而重民散。”这是后衍式多线因果论证,指出了四“伤”可能给国家带来的危害。再如《制分》中,“治者所道富也,治而未必富也,必知富之事,然后能富。富者所道强也,而富未必强也,必知强之数,然后能强。强者所道胜也,而强未必胜也,必知胜之理,然后能胜。胜者所道制也,而胜未必制也,必知制之分,然后能制。是故治国有器,富国有事,强国有数,胜国有理,制天下有分。”这是前溯和后衍交错使用的单线因果论说。不仅指出国治能最终导致天下制,而且分析了由国治到天下制中间各环节得以实现的前提。即“治者所道富”是因为“知富之事”,“富者能道强”是因为“知强之数”,“强者所道胜”是因为“知胜之理”,“胜者所道制”是因为“知制之分”。

  无论哪种方式,由于揭示了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论说线索非常清晰。又由于前溯式、后衍式各有表达的重点,在较短时间内,较小篇幅中能将复杂的问题简化,不仅洞察了潜在的原因,还可预测其可能发展的趋势。语言联贯,语意衔接,分析事理,深入透辟。因果论证是一种有效的说理方式,灵活的加以运用,能更好地为论点服务。

  《正世》认为,统治人民政策要适中,“治莫贵于齐”。作者选择不“齐”的两种表现,“急”与“缓”作为论说前提,运用后衍式,分别推导出“急”与“缓”均不能达到理想的治理效果,从而说明了只有不“急”、不“缓”,即“齐”,才能国治。“治莫贵于齐。制民急则民迫,民迫则窘,窘则民失其所葆;缓则纵,纵则淫,淫则行私,行私则离公,离公则难用。故治之所以不立者,齐不得也。齐不得,则治难行。”又如《治国》中对“治国之道必先富民”的论证。“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奚以知其然也?民富则安乡重家;安乡得家,则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则易治也;民贫则危乡轻家,危乡轻家,则敢陵上犯禁;陵上犯禁,则难治也。故治国常富而乱国常贫。是以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议论说理与上例相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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