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延汉简两组字考察

时间:2020-10-17 15:27:27 文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居延汉简两组字考察

一“並”和“并”
古汉语“並、并”二字,均可作动词、副词、连词等,用法相近,在某些古籍中可以交替使用,难以看出二字的区别;汉语它们构成繁简字的关系。但居延汉简中它们用法不同。“並”主要用为人名用字,此外还可作时间副词和介词;“并”主要用作范围副词和时间副词。
学术界对居延汉简“並、并”二字的处理
居延汉简是我国汉代居延和肩水两都尉府的行政文书档案。已发表的有两部分,习惯上将1930年居延发现的汉简称为居延旧简,或旧居延汉简;将1972—1982年居延发现的汉简称为居延新简。论文材料来自旧简和新简两部分。
旧简发现较早,已取得很大的成果,释文版本也较多,目前较为通用的是《居延汉简甲乙编》[2](以下简称《甲乙编》)和《居延汉简释文合校》(以下简称《合校》)。《甲乙编》将图板、释文、附录、附表结合在一起,给研究工作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且释文文字依图版照录,没有作简化处理。“并、並”二字一般依图版照录,但有个别地方误释。《合校》是旧居延漢简释文较为普及的版本,参照多种底本,释文准确性高,但无图板,且“释文尽量使用现代简化字,只有极少必要的字保留繁体字”,[1]旧居延汉简中的“并、並”《合校》一律释作“并”。新简释文版本主要有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编的《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与第四燧》和《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以下简称《新简》);前者也采用了简体释文的方式,无图板。《新简》除收录甲渠候官与第四燧遗址出土简牍的释文和图板外,又增加了1972年至1982年间在居延地区及复查甲渠候官遗址时所获简牍的释文和图板,资料集中,图板清晰,较大。[3]但《甲乙编》和《新简》对这两个字存在着个别误释现象。《简牍集成·甘肃、内蒙古自治区卷》[4](以下简称《集成》)收录了新旧居延汉简的释文,《集成》晚出,吸收了近几年有关论文对文字的考校,并参照《居延汉简补编》[5]补充了《甲乙编》未曾收录的编号简和未有编号的简牍。但释文将旧简中的“并”一律释作“並”,对新简“并、並”二字的处理体例不统一,有将“并”释作“並”的,也有将“並”字释作“并”的。[6]研究居延汉简的学者多以《合校》和《新简》为底本,所引用的简牍出现“並”字时,或者旧简释文材料作“并”,而保留《新简》中的“並”;或者将新旧简中的“並”都释作“并”。这些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研究者对居延汉简中这两个字关系的认识还不是十分清楚,因而对这两个字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
居延汉简“并、並”二字用法介绍
我们调查居延汉简的“並”、“并”二字用法时,旧简材料将《合校》中的所有“并”字与《甲乙编》的图板一一核对,并《集成》增加了《甲乙编》没有收录的释文。新简材料以《新简》释文为依据,将《新简》释文中的“並”、“并”字与图板逐一核对。文中引文,出自旧简的,均采用《合校》的编号,出自《居延汉简补编》的释文,前加※,以示区别;出自新简的,采用《新简》的编号。
(一)“並”
居延汉简“並”字共出現118次:旧简53次,新简65次。
第一、人名用字,有100例。
人名用字除李振宏、孙英民先生《居延汉简人名编年》中提到的神爵年間的甲渠令史並,建昭年间的令史並,河平年间的[王]並,元延年间的萧並,元寿年间的並,元始年间的垣並,元始年间的並,天凤年间的並,王莽时期的张並,周並,郭並,徐並外[8],还有时代难以判断的74例。举例如下:
(1)责钱善食,馬並曰:诺。即持程书因细君取马及责钱五千。35.12,135.21
(2)甲渠官张並印,六月丁酉门卒同以来55.19,137.1,254.20
(3)当阳里唐並年十九长七尺三寸黄黑色,八月辛酉出。62.34
(4)千人令史居延广都里公乘屈並75.23
(5)第一燧長趙並初除詣官287.22
(6)吕尚月重,一八月壬申自取,一月癸卯张並取。史监入脂谷斗五升,廪望桐队长傅育十二月食。EPT4.44